|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6030900000232 | 发布机构: | 华池县人民政府 |
| 生效日期: | 2026-03-09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华政发〔2026〕7号 | 所属主题: | 华政发 |
华池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华池县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公布工作方案的通知》(甘资字〔2024〕59号)要求,完善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体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经2026年1月6日县政府第十九届第7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调整华池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现予公布。
本标准自2026年3月1日起执行,原华池县人民政府印发的《华池县征收集体土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华政发〔2013〕42号)同时废止。
附件:
华池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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