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6031600000233 | 发布机构: | 华池县自然资源局 |
| 生效日期: | 2026-03-16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解读 |
华池县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政策解读
为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规范我县征地补偿工作,根据《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公布工作方案的通知》(甘资字〔2024〕59号)要求,我局组织修订了《华池县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修订背景与必要性
1.现行标准已不适应当前需求。我县目前执行的是华政发〔2013〕42号和华政发〔2023〕26号文件,主要为特定项目制定的专项标准,覆盖范围有限,难以满足当前全域范围内征地工作的实际需要,亟需制定一个统一、完善的补偿标准。
2.落实上级部署的必然要求。本次修订是严格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的统一部署和工作方案开展,旨在确保我省征地补偿标准的规范性和时效性。
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在现行基础上进行了系统性优化,与现行标准涨幅约10.7%。其中:
建筑物部分补偿类别共分为17个小项,其中16项的补偿单价不作调整,新增1项(土箍窑)。建筑物补偿最低180元/平方米(石棉瓦房),最高2200元/平方米。构筑物及其他设施部分二级分类158项,183个规格的补偿标准,其中9项<暖棚、铸铁机井(钢管壁机井)、PVC水管、动力架空电力线路、照明架空电力线路、动力地埋线、照明地埋线、面石石畔(墙)、毛石石畔(墙)>的补偿单价进行了调整,平均增长幅度约为6%;162个保持原补偿标准;新增8项、12个规格补偿标准(土炕、旱厕所(两个规格)、水厕所、螺纹管(三个规格)、太阳能路灯搬迁费(两个规格)、太阳能电池板、木质楼梯扶手、窑肩)。
林木部分分为经济林木、用材林木和风景林木3大类,共183小项,平均涨幅为20%;180项均未调整;新增2项<经济林木-成片核桃树衰果期、风景林木-(国槐、枫树、垂柳、金丝柳、茶条槭、铁树、法桐、栾树、合欢、香花槐、金叶榆、金叶、白蜡)>,增长1项(经济林木-成片葡萄树幼苗)。
青苗部分分为经济作物、粮食作物类、蔬菜瓜果,平均涨幅约为6%。经济作物补偿标准总计58项,按株统计,最低1元/株,最高18元/株;按米统计,最低8元/米,最高16元/米;按平方米统计,只有1项(草坪),为15元/平方米;按亩统计,最低800元/亩,最高10050元/亩;根据华池县实际情况,增加了牧草补偿标准,苜蓿900元/亩,除苜蓿以外的其他牧草800元/亩;粮食作物补偿标准主要包括小麦、玉米、高粱、其他粮食类作物 (谷子、糜子、荞麦等),按山地、塬旱地(梯田)、川旱地、川水地分为4个补偿标准,最高1720元/亩,最低1175元/亩。蔬菜瓜果共8小项,按平方米统计,最低6元/平方米,最高20元/平方米,按棚只有一个(食用菌),补偿为2000元/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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