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031200001454 | 发布机构: | 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生效日期: | 2025-03-12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华政办发〔2025〕3号 | 所属主题: | 华政办发 |
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池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
《华池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2 日
华池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项目实施方案
为保证我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顺利实施,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4〕65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农业农村发展基本情况
(一)华池县农业生产基本情况。华池县位于甘肃省东部、庆阳市东北部,现辖6镇9乡111个行政村,646个村民小组,全县农业人口2.8万户10.8万人,境内梁峁相间,沟壑纵横,地形北高南低,海拔在1100—1780米之间,年降水量380-510毫米,平均气温7.8℃,无霜期269天。总土地面积3791平方公里,可耕地面积118.8万亩,户均承包地面积35.6亩。土地资源丰富,土层深厚,光照充足,适生作物品种繁多。粮食作物以玉米、小麦、马铃薯等为主,特色小杂粮荞麦、小米、豆类深受国内保健食品原料市场的青睐。白瓜籽、黄花菜、黑木耳等土特产品久负盛名驰名陇上。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2025年农业农村部1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按照“三元双向”循环农业战略和产业集群、龙头集中、技术集成、要素集聚、保障集合的总体要求,以服务小农户为重点,大力推广农业生产托管经营方式,实施以玉米为主的耕、种、防、收全环节,服务支持小农户及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利用农业社会化服务提高生产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推进良种、良田、良法、良机、良制“五良”融合,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2万亩,种植油料作物3.5万亩、大豆4.6万亩,提升粮食单产水平,持续打造乔川、元城、怀安、乔河、紫坊畔、城壕6个小杂粮种植示范区。扎实推进复种增粮增效工程,复种农作物2.8万亩(杂粮1.9万亩、马铃薯0.2万亩、蔬菜0.3万亩、饲草0.4万亩),建办复种示范点4个以上,全县粮食播种面积达到66万亩、总产量达到14万吨,粮食生产总体保持稳定。
(二)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及托管服务情况。截至2024年底,全县共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111个,具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能力的有15个;全县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593个,先后累计创建各级示范社共计147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1家,省级示范社29家,市级示范社24家,县级示范社93家;培育发展家庭农场941家(其中种植业256家、畜牧业471家、种养结合214家、渔业1家),共评(认)定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99家、市级24家。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五有”合作社占比达到65%以上,新培育家庭农场25个。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行动,坚持政府扶持、自主经营、有偿服务、滚动发展,鼓励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建设供种供料、防疫检疫、机播机收、产销对接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29个,为小农户提供“种养收贮加销”一站式、全流程、专业化服务。认定市级龙头企业1家,新增营收2000万元以上转规农产品加工企业1家。
(三)承担该项目的优势。一是耕地面积大。我县耕地面积达到118.8万亩,占全市可耕地面积985.8万亩的12%,属人口小县、农业大县,人均耕地面积达到9亩。二是耕作条件极大改善。随着土地整理项目和高标准农田的大力实施,我县集中连片梯田地已形成规模,大多数农田适宜机械化耕作。三是玉米种植已形成产业化。随着肉牛、肉羊等产业的发展,我县粮饲玉米种植规模越来越大,目前在各类农作物中独占鳌头。四是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各乡镇农机合作社达到2家以上,种植业合作社及农户普遍购置了农机具,农机具数量和种类的增加,使农业机械服务能力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经过四年的实践,探索总结出了符合全县托管服务的技术操作规程,已完全具备了全环节托管服务能力。五是农业技术服务体系日趋完善。2025年选派农业农村系统内55名科技特派员、100名农业科技人员服务基层一线,成立技术指导服务团队,开展科技指导、抓点示范。
(四)确定支持的粮食产业对当地经济的影响。近年来全县聚焦“工业主导、农业优先”的县域经济发展定位,坚持把发展粮饲玉米作为群众增收致富的一项重要措施,预计全县粮食播种面积达到66万亩、总产量达到14万吨,粮食生产总体保持稳定。项目实施后,可以帮助农业经营主体及小农户降本增效,并且有利于实现我县粮食产量的进一步增长。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改善技术装备,提供高效便捷服务的积极性也将进一步提升,并得到新一轮的快速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二、项目目标
为了确保我县粮食安全,使全县范围内的撂荒地全部耕种,项目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通过政策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4〕65号)精神和要求,省财政下达全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专项资金288.34万元,计划实施全程托管任务3.7645万亩,实施农作物对象全部为玉米。通过该项目的实施,积极引导农户广泛参与到规模高效、集中连片的现代农业生产当中,培育壮大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机服务性组织,从而形成全面稳定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积极推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效衔接,促进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一步扩大服务规模、增加经营收入,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壮大村集体经济。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服务产业、服务对象和关键环节
1.服务产业。《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计划的通知》,下达我县玉米托管资金288.34万元,今年全县服务产业以玉米为主。
2.服务对象。服务对象为县内种植玉米的小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包括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服务对象突出小农户,补助小农户的资金或面积至少占60%以上。各乡镇根据玉米种植情况,重点以集中连片种植为主,突出示范区、示范点建设,参考各乡镇上报的项目需求,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华池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任务分解表》(见附件3),将托管面积下达各乡镇实施。
3.关键环节。为了推进项目各环节工作的有效落实,县上制定了《华池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流程图》(见附件2)。在项目组织实施中,要聚焦制约粮食生产提质增效和绿色发展的短板,优先支持单产提升和新品种引进示范等新技术集成应用推广、单个农户作业效果差的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作业成本高的深耕深松以及小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自己作业不划算等环节。
(二)实施标准
1.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应具备的标准
近三年没有不良记录、自愿接受县农业农村局指导、所在乡镇监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社会信誉良好,无重大安全事故,无群体上访事件等;
(2)具有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证件;
(3)必须拥有相匹配的农业机械和设备。
2.托管服务应达到的标准
深耕:深度≥25cm,残膜回收净度达到95%以上,土壤种床达到土层虚实并存,土地平整。
播种:深度15-20cm(3-5cm),不漏播,确保出苗率达95%。
防治:每隔10-15天喷施一次,至少喷施两次以上,在防治病害的同时进行叶面喷肥。
机收:玉米机收要做到应收尽收,籽粒损失率≤2.0%,籽粒破损率≤1.0%;秸秆可打捆回收利用,也可打捆用于青贮。
(三)补助方式及标准
1.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贴”的支持方式,服务组织根据农时给小农户和经营主体服务后,按照市场价格收取费用,项目补助资金下达后,直接将补贴资金按照服务亩数和服务环节补贴给服务对象。
2.补助标准。原则上单环节托管和单季农作物生产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全程托管每亩补助金额不超过80元。服务对象突出小农户,服务小农户的补助标准要高于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标准,补助小农户的资金或面积至少占60%以上。接受托管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年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该项目实施不能与农技服务中心实施的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项目、鲜食玉米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农田基建股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等项目重复实施、重复享受补贴。
3.核算依据。服务组织收取的单环节作业费用参照当地当年作业费用标准,不得哄抬价格随意提高收费标准。为了便于全县项目实施,经多方测算评估,今年玉米托管各环节核定补贴标准如下:
2025年玉米种植托管服务参考补贴标准表
服务环节 | 市场参考价格(元/亩) | 补助金额(元/亩) | |
小农户补助金额 | 经营主体补助金额 | ||
耕 | 70-80 | 20 | 18 |
种 | 60-70 | 20 | 18 |
防 | 30-40 | 10 | 8 |
收 | 100-120 | 30 | 28 |
合计 | 80 | 72 | |
(四)优选服务组织。各乡镇根据下达任务确定服务组织数量,负责遴选有意愿开展“农业生产托管组织”进行自主申报,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应具备本方案“(二)实施标准”中的条件,对服务组织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筛选确定的服务组织由乡镇负责填写《华池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登记申请表》(见附件5),并制定具体的托管实施方案,于3月底前上报县农经局。由县农经局负责对各乡镇上报的《实施方案》和《华池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登记申请表》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服务组织名单公开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政府与服务组织签订《华池县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服务合同》。
(五)监督项目实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建立村委会监督、乡镇督查、县农业农村局随机抽查监督机制。全面加强对服务组织在服务标准、质量、价格、信用、合同等方面的管理与指导,促进农业生产托管规范发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作业服务组织及时整改。同时做好项目宣传引导、组织协调、日常监管等工作。作业服务组织要与作业机手签订规范的用工合同,严格按照农机操作规程,强化农机操作人员的管理及培训工作,持证上岗,安全操作,保质保量完成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任务。农业生产托管项目资金不得用于购置设施装备、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建设信息化平台、列支工作经费、培训经费等非服务性环节;不得将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强化社会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乡镇要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服务对象和群众的反映意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934-5904016)。
(六)检查验收
1.服务组织提出申请:服务项目完成后,服务组织根据实际实施服务情况,将托管服务合同(见附件6)、服务对象承诺书(见附件7)、经村委会盖章、村负责人核实的服务情况登记、公示表(见附件8),以村为单位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告(提供照片),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后,服务组织向乡镇提出验收申请。
2.乡镇验收:乡镇收到申请后,对服务组织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组织服务对象和服务组织共同核实服务数量和质量,填写《华池县 乡(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汇总表》(见附件9)并签字盖章,同时,填写《华池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补贴资金核算表(样表)》(见附件10),以此作为项目验收凭证和资金结算依据,并将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上报县农经局。
3.县级核查: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核查小组对乡镇上报的材料复核后,对当季服务组织农业生产服务面积、补助金额进行统计汇总。
4.县级抽验。在各乡镇对服务组织全面验收的基础上,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工作组,抽取30%的乡镇、30%的服务组织、30%被抽取服务组织服务的小农户(包含所有的经营主体)进行抽查验收。
(七)兑付补助资金。验收合格后,及时汇总核算表,申请县财政拨付补助资金,分别由各乡镇将小农户和经营主体的银行账户录入阳光惠民惠农系统,经县农经局审核后,提交县财政局统一发放。
(八)绩效评价
1.经济效益。通过项目实施,降低农户农业生产投入成本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带动农民实现增产增收。
2.社会效益。通过项目实施,能够有力推动我县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快速发展,为现代农业建设提供有力的社会化服务支撑,有效解决因农村劳动力转移而带来的“谁来种地”问题,遏制土地抛荒,能够将农民从繁重耕种防收活动中解放出来,让农民安心外出务工创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上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经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经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的检查指导、协调推进工作。各乡镇要建立完善由乡(镇)长任组长,分管副乡(镇)长为副组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实施项目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的检查指导、协调推进工作。确定专人办理相关业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4),明确实施目标、任务、内容、支持环节和运行机制,要把项目实施工作当作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确保服务质量,同时要积极探索和创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工作机制和有效模式。
(二)强化督促指导。县农业农村局、农经局和项目实施乡镇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社会化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农户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等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取消服务资格、追究违约责任。做好业务指导,指导服务主体分类建立服务台账和档案。
(三)强化资金管理。县财政局要会同农业农村局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掌握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财政补助资金“跑、冒、滴、漏”,对于违规挪用、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确保资金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承接主体采取造假行为骗取补助资金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追究相关责任,并在5年内不得申请和享受财政支农补助项目。
(四)强化宣传引导。县农业农村局要引导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意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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