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池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机构职责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路线、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业、旅游业发展战略目标及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业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指导全县广播电视宣传、创作,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指导和组织实施旅游行业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
(二)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的行业管理,综合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体育事业,组织、指导文体设施建设和开展群众文体活动,不断完善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管理文化体育社会团体,指导、协调开展基层文化体育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文化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示范性的文化艺术精品;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统筹协调艺术事业、广播电视事业、旅游事业建设,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全县各门类艺术事业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活动,努力扩大城乡广播电视覆盖。
(三)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申报旅游建设项目;指导县内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全县旅游业社会投资;负责全县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组织旅游产业的宣传和促销,指导全县旅游产品开发;承担全县红色旅游工作的开发、指导和协调,推动红色旅游发展。
(四)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拟定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优秀民俗文化和地域文化的传承和普及。
(五)管理全县文化娱乐市场、网络文化市场、出版物市场、印刷市场、音像制品市场、图书报刊市场、软件市场、电子出版物市场、美术品市场和演出市场;负责印刷业的监管,打击侵权、盗版活动。
(六)指导做好体育规划、活动组织、竞赛训练、设施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
(七)拟定全县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动漫和网络游戏、广播影视相关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服务机构的审核、审查、报批和业务管理,管理全县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
(八)承担全县文化社会事业管理职责,拟定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管理全县广播电视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审查管理全县公共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料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拟定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研究起草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全县文物资源调查;审核、申报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世界文化遗产;负责县内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指导全县文物学术和科研工作;督促、检查文物安全保卫和消防技防工作;履行全县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县内文物犯罪重大案件;负责推动完善全县文物、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馆际间的协调交流。
(十)承办国家、省、市授权的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行业有关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加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行业队伍的思想、作风、组织建设,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有计划、多层次地培养专业人才,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组织实施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登记资格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三)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2)指导、申报旅游建设项目;指导县内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全县旅游业社会投资;负责全县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组织旅游产业的宣传和促销,指导全县旅游产品开发;承担全县红色旅游工作的开发、指导和协调,推动红色旅游发展。
(3)监督和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加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力度;负责监管全县文化艺术经营活动,指导、监管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管理县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全县广播影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组织全县广播影视新技术、新标准的推广和应用,负责并监管全县广播影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承担规范全县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指导全县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协调组织开展全县文化市场“扫黄打非”工作。
(4)负责全县体育竞赛工作的综合平衡;审定教练员和运动员技术等级;督查落实全民健身计划;负责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认定;监督管理体育彩票发行活动;审批、监督体育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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