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池县人民政府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华池分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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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华池分局机构职责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华池分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有关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制度,监督实施辖区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环境规划以及水、空气、噪声功能区划,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协助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二)参与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参与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配合县(区)政府对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组织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制度,确定大气、水、土壤等纳污能力,负责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和减排任务。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省、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开展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落实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污水治理等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牵头落实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监督落实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要求,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参与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做好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划、标准,承担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承担辐射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管理工作。

(八)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工作。在市生态环境局的授权范围内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国家生态环境监测制度,执行国家生态环境监测规范和标准,参与市级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管理。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参与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落实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协调辖区有关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对外相关生态环境事务。

(十一)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做好中央、省委、市委开展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工作,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传,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四)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和所在县(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县(区)分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职责,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生态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