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责
县人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各项政策,拟订和修改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培训、考核、奖惩、调配、退休、退职、权利保障等工作。
(四)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审核申报(含以考代评)、考核,制定和修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参与拟订引进储备高层次急需人才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协调劳动关系,处理劳动争议,执行劳动监察,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统筹执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依法处理全县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主管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对县域机关企事业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组织查处劳动保障违法违规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六)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政策,指导落实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业单位人员宏观调配管理。
(七)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工资福利政策,承办全县事业单位职工转正定级,工资晋升,工资标准审核,调整企业离退休职工养老金及工资统计工作。
(八)负责全县各项社会保险、就业再就业安置和劳务输出工作。
(九)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一般干部、工人、专业技术人员档案、流动人才档案收集、整理、查阅利用等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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