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池县科技局机构职责
华池县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县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配合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拟订全县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县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重点实验室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编制全县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项目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县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三)负责全县科技项目的考察、论证、立项和组织实施,组织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和激励;负责华池县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组织工作;负责科技创新主体培育、认定及相关补助资金发放;负责落实科技经费,并做好监督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全县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做好科技特派员的选派和工作指导、督查及业绩评估奖惩等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科技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全民科技素质;负责全县科技信息发布、更新工作,及时为全县工农业生产提供政策、科技、市场等信息服务。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科学技术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县科技局要加强、优化、统筹全县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方面的能力建设。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统筹协调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加强科研机构的规划布局、改革发展、宏观管理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县内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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