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池县教育局机构职责
县教育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及省、市、县有关政策,制订并实施全县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全县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三)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全县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等工作,依据有关法规,制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规范性管理文件,负责依法对全县各类学校办学水平的督导检查评估。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经费的筹措办法,编制预算;负责教育经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审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教育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资金运行、工程实施与监督管理,负责教育装备、勤工俭学、教育援助、学生资助等工作。
(五)负责全县教职工招录调配聘任等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管理人员的培养选拔和配备工作;负责高中以下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负责教师职务评聘、评优选模、表彰奖励、培养培训、劳资福利待遇落实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负责教育系统编制管理工作。
(六)负责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和安全维稳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学校的突发性事件。
(七)负责教育宣传工作;负责教育教学理论研究与实践指导工作;指导全县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负责教育信息化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系统的人才、统战、群团和计生工作。
(十)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和学历管理工作;负责普通高校、成人大中专招生等各类考试相关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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