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池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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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机构职责

县工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工业和信息化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的建议,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负责组织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工业集中区及产业园区建设,培育支柱产业和骨干工业企业。按规定权限备案工业和信息化项目,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及使用监管工作。

(二)负责监测、分析、统计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生产性服务业运行态势,加强煤、电、油、气、运等经济要素的综合协调服务,解决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安全生产、国防信息动员等有关工作,负责工业领域应急救援和重要产品储备工作。

(三)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信息化方针,指导协调落实信息产业规划,指导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电子信息产业、软件服务业、大数据产业、新兴产业的发展,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参与信息基础设施发展的规划,协调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协调无线电相关工作。

(四)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的规划、政策措施,指导工业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重大科技专项,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技术进步、技术创新工作,指导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及产学研结合,推动实施名牌战略和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五)负责推进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减排、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拟定中长期规划及相关政策。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降耗评估工作和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组织实施或协调实施工业集中区、循环经济园区和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

(六)负责制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定扶持自主创新和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全县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组织开展企业融资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

(七)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农产品加工、食品、轻纺、医药、建材、机械制造、原材料等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解决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任务,组织拟定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食盐供应应急预案、落实食盐储备制度。组织申报并实施新能源汽车补贴和推广应用。

(八)推进工业和信息产业体制创新和管理创新,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加强人才管理、环境保护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负责协调治理企业发展环境和治乱减负工作,承办县政府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九)指导和联系行业协会及归口管理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职能转变。

最大限度地缩减少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创新管理方法,加大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的服务力度。完善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充分挖掘社会资源和活力,加快全县信息化产业发展。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工信局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食盐供应应急预案、落实食盐储备制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县食盐市场监督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