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池县财政局机构职责
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负责拟订相适应的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拟定全县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制定全县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全县各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地方预决算公开。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地方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
(四)负责管理县级政府非税收入,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承担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督管理责任,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监督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国家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查处违法发行和销售彩票行为,监督和控制彩票发行额度,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制定和实施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财政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组织开展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工作;调度拨付财政资金;负责拟定和执行全县采购制度,监督管理全县政府采购工作。
(六)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审核、拨付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八)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管理县级政府贷款业务;承担外国政府、世界银行等相关的联合融资贷款赠款项目的信用评估和资金管理及转贷工作。
(十)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一)制定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的实施规范和管理制度;承担全县财政业务专网、应用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县政府金融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职能转变。财政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财政方面的能力建设。
1.对应宏观调控体系,创新工作思路,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地方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