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200000148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0-1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华池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华相关单位:
根据《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庆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庆政办发〔2023〕8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对《华池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华池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审批层级变化等情况,2023年认领编制行政许可事项243项,与2022年相比减少了3项。其中:新增4项(县发展改革局1项、县农业农村局1项、县文体广电旅游局1项、县委统战部1项)。同时,根据机构改革,调整了县住建局3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调整为县发展改革局,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调整为县城管局。调整层级7项,其中:县住建局1项(燃气经营许可),县交通运输局4项(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新增国内客船、危险品船运力审批,港口经营许可,船舶国籍登记),人行华池县支行2项(银行账户开户许可,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
二、部门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通过甘肃省行政许可管理系统,按照“四级46同”要求,及时接收市政府部门下发的实施规范,认真编制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办事指南公布后,在严格执行的基础上,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优化调整。
三、县审改工作机构要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的业务指导,积极沟通衔接,确保全县清单编制工作政策统一、步调一致。各部门要加快工作进度,积极与市级业务指导部门及时沟通,按时完成清单编制工作。
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1日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