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蛟镇机构职责
五蛟镇人民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本区域的服务和管理职权。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二、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四、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 ,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等工作。
五、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六、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七、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承办本级党委、人大和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