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悦乐镇北街加油站往南30米处设置限高设施和标志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镇域街道交通秩序整治和农村道路公路路产保护工作,确保辖区学校、卫生院周边通行安全,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经镇政府研究同意,在悦乐镇北街加油站往南30米处设置道路限高设施和标志一处,限高标准3.0米。请途经该路段的大型货运车辆及高度超过上述规定的车辆绕道通行。现予以公告:
一、限高架启用时间
自2024年8月6日起启用。
二、限高架限制通行高度
限高架限制通行高度为双向3.0米,限高架为活动式,确保消防应急、救护车辆正常通行。在限高架北10米处,设置客车停靠点1处。
三、限高架建设安装地点
悦乐镇北街加油站往南30米处。
四、法律责任
驾车或人为故意、擅自、强行碰撞、破损限高架等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损坏的设施设备承担全部经济赔偿及相应法律责任,并恢复设备正常运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悦乐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4日
终审:拓景琪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