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将华池县悦乐镇鸿福饭店等211户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决定的通告
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未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18年度年报的华池县悦乐镇鸿褔饭店等211户个体工商户作出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决定,现依法以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下列个体工商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局领取《标记为异常状态决定书》,逾期不领取的,即视为送达。被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可通过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个体工商户对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将依法予以核实处理。
华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2日
终审: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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