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将华池县南梁润福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等70户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的通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本局对未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18年度年报的华池县南梁润福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等70户企业作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现依法以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下列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局领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逾期不领取的,即视为送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通过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向本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将依法予以核实处理。
华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2日
终审: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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