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用电户告知书
县内各一般工商业用电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目标要求,我省分4批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共降价7.68分,降幅达10.11%。为提高广大用电户的知晓度,督促降费政策红利落实到终端,特将相关标准告知如下:
一、电价标准
一般工商业用电目录电价通过先后四次降费后,从2018年9月1日起执行甘发改价管﹝2018﹞657号文件标准,具体电价标准如下表:
甘肃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 电压等级 | 高峰 | 平段 | 低谷 |
一般工商 业用电 | 不满1千伏 | 1.0260 | 0.6920 | 0.3580 |
1-10千伏 | 1.0110 | 0.6820 | 0.3530 | |
35千伏及以上 | 0.9960 | 0.6720 | 0.3480 |
二、政策执行要求
各商业综合体、物业公司应在11月25日前将县供电公司清退的政策性退补电费向各商户清退,并将清退情况张榜公布。今后严格按现行目录电价标准缴费。
三、咨询、举报途径
1、县内广大用电户今后在电费收交政策执行中若有疑问,欢迎来电来信咨询;
2、若发现供电或转供电企业执行电价标准有误,可拨打电话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将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依法查处。
咨询/举报电话:12358、0934-5121556
华池县价格监督检查局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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