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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归档时间:2025/1/15 10:49:57

致广大用电户告知书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2-07 15:47:00 浏览次数: 【字体:

县内各一般工商业用电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目标要求,我省分4批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共降价7.68分,降幅达10.11%。为提高广大用电户的知晓度,督促降费政策红利落实到终端,特将相关标准告知如下:

一、电价标准

一般工商业用电目录电价通过先后四次降费后,从2018年9月1日起执行甘发改价管﹝2018﹞657号文件标准,具体电价标准如下表: 

甘肃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电压等级

高峰

平段

低谷

 

一般工商

业用电

不满1千伏

1.0260

0.6920

0.3580

1-10千伏

1.0110

0.6820

0.3530

35千伏及以上

0.9960

0.6720

0.3480

二、政策执行要求

各商业综合体、物业公司应在11月25日前将县供电公司清退的政策性退补电费向各商户清退,并将清退情况张榜公布。今后严格按现行目录电价标准缴费。

三、咨询、举报途径

1、县内广大用电户今后在电费收交政策执行中若有疑问,欢迎来电来信咨询;

2、若发现供电或转供电企业执行电价标准有误,可拨打电话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将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依法查处。

咨询/举报电话:12358、0934-5121556

华池县价格监督检查局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