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华池县区域内“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管控的通告
为维护华池县区域内空域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近期在全县空域范围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广告性等飞行、航拍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
二、自2024年10月9日0时起至2024年10月13日24时期间,在华池县域柔远镇、悦乐镇、城壕镇、山庄乡、南梁镇、林镇乡等区域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广告性、地质勘探、管线巡护等一切飞行活动。
三、请相关从业单位和广大市民主动配合公安部门对涉及“低慢小” 航空器人员、器具信息进行登记管理。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四、对于违规飞行“低慢小”航空器或违法破解无人驾驶航空器禁飞系统行为,公安部门将联合有关部门进行严厉查处。对于违反《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华池县公安局
2024年10月8日
终审:平台超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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