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池县公租房分配方案公示
华池县公租房分配方案公示
为确保我县公租房分配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关于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庆建发〔2014〕281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庆建发〔2020〕57号)文件精神,各县区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居民收入状况、住房状况,适当扩大公租房保障对象范围,除对城镇常住困难家庭实施保障外,应对新就业人员、进城农民工(取得暂住证的新市民)、企业职工、乡镇教师、乡镇医务人员、乡镇干部等群体实施保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保障范围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
2、申请人为在本地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支付能力的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在县内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和部分特殊弱势群体,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乡镇医务人员、乡镇干部、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家政从业人员、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一线困职难工。
3、申请家庭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无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未享受棚改政策、农村家庭未享受易地搬迁和危房改造。
二、保障房源
东苑第二住宅小区1#-8#公租房(廉租房)为一梯三户式,一室一厅,面积50㎡左右;2014年8#-13#公租房为一梯两户式,两室一厅,面积60㎡左右。装修标准为室内墙体粉白,配套水、电、暖设施,瓷砖地板、铝合金窗、外门安装防盗门,内门安装木门,达到入住条件。
三、申报程序
公租房申报由县住建、财政、发改、自然资源、公安、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南、北关社区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公租房资格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公租房申请、审批工作实行统一受理和联动审核,执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下列程序:
(一)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社区(以下简称受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同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受理机关,受理机关按照公租房准入条件联合相关单位采取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资产、住房、消费、社保缴纳等情况进行联合初审,受理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家庭进行公示,录入全国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由受理机关签署明确意见后报送县房产服务中心。
(二)县房产服务中心按照公租房准入条件联合相关单位采取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人口、收入、资产、住房、消费、社保缴纳等情况进行联合复审,县房产服务中心在7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复审,确定复审意见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结果反馈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南关、北关社区通知本人。
(三)复审结果经县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摇号分配。
四、分房办法
1、采取现场公开摇号分配,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及公证处全程参与监督。
2、申请人通过摇号后,取得选房顺序资格,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由工作人员根据顺序号进行现场选房,同时签订《公租房认购书》或《公租房认租书》。
3、申请人持身份证等相关有效证件,于15日内到县房产服务中心办理房款、租金缴纳手续,待房款、租金上缴非税后,凭缴款凭证到县房产服务中心签订《公租房购房合同》或《公租房租赁合同》;然后申请户携县房产服务中心相关证明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入住手续。对于逾期不办理租、购手续的视为自行放弃,按摇号顺序号依次递补。另外,对于配售的房屋,在规定的期限,可办理《共有产权证》,在《共有产权证》附注栏中应注明“公租房”及共有权人占有该房屋产权比例的字样。
4、申请人如患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到现场参加,可出具委托书并由所属社区(乡镇政府)盖章后,由被委托人代替。根据《庆阳市城市困难群众脱困解困行动方案》(庆办字〔2020〕46号)文件精神,对城市困难群众采取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申报家庭属于我县脱困解困对象的予以优先保障。对在家庭成员中有下肢瘫痪不能行走或有重大疾病且行动不便的特殊家庭,经本人申请并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相关单位及所属乡镇政府、社区出具证明,可以在一层中优先选房。
五、公租房定价
1、配租定价:按照《华池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东苑第二住宅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华发改发〔2020〕127号)文件要求,租期为三年,租金标准为一、六层定价74元/㎡.年,二、五层定价76元/㎡.年,三、四层定价78元/㎡.年。申请户需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交清三年租金方可签订配租合同,配租租金中不含水、电、暖和物业服务等费用。
2、配售定价:所有房源均按成本价格核算,2009年-2012年(公)廉租房一、六层定价2339.57元/㎡,二、五层定价2439.57元/㎡,三、四层定价2539.57元/㎡;2014年8#公租房一、六层定价2599.44元/㎡,二、五层定价2699.44元/㎡,三、四层定价2799.44元/㎡;2014年10#公租房一、六层定价2535.45元/㎡,二、五层定价2635.45元/㎡,三、四层定价2735.45元/㎡;2014年11#公租房一、六层定价2579.23元/㎡,二、五层定价2679.23元/㎡,三、四层定价2779.23元/㎡;2014年13#公租房一、六层定价2535.79元/㎡,二、五层定价2635.79元/㎡,三、四层定价2735.79元/㎡。(除2011年公租房不享受国家补贴外,其他配售房源每套享受国家补助35000元已在总房价中核减),待财政部门决算批复后长退短补。
3、维修基金:按照《关于调整华池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华房管发〔2016〕6号)文件要求,配售房源按74元/㎡缴存维修资金到专户。
六、退出管理
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应退出公租房。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90日前重新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签订续租合同,不符合续租条件的租赁期满后予以腾退。
家庭成员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购买人或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其行为记入家庭成员信用档案,五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
1、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家庭收入或资产已超过规定标准的;
2、出租、转借、买卖的;
3、改变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4、购买人或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3个月以上的;
5、在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6、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
七、相关要求
1、取得配租或配售资格的申请户,在移交房屋时应认真检查房屋质量和其他设施的完好情况,物业公司和施工企业全程参与,共同填写移交单,移交单中应明确有无问题,对有问题的,县房产服务中心及时通知施工企业按时限要求整改,整改完成后再进行检查移交。对在移交后发生相关设施损坏的,由物业公司和申请户根据责任情况负责进行维修。
2、取得配租或配售资格的家庭入住后,必须接受小区物业管理,按时交纳水、电、暖气、物业服务等各项费用,对恶意不按时交纳的,依法进行追缴,并依据情况取消配租或配售资格。
3、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要切实承担相应责任,全力做好各项管理服务工作,切实提高物业服务管理水平。县住建局、县房产服务中心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整改。对严重侵害业主利益的,县住建局和县房产服务中心将按程序取消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资格,另行择优选择物业企业进行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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