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档案资料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档案保护力度,更好地抢救和保护散存在社会上的珍贵档案资料,充分发挥档案“守护历史,传承文明,资政育人,服务社会”的积极作用,用档案完整全面、客观准确反映华池发展历史,自即日起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各类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本次征集档案资料主要包括红色档案、脱贫攻坚档案、疫情防控档案、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等。
(一)红色档案。记录华池县域内各级党组织和革命先驱在革命斗争中形成的具有历史意义和社会意义的契约、传单、宣言、会议记录、信函、证书、日记、手迹等文字材料,奖章、勋章、证书、工作证件、代表证件、纪念品、战斗用具、肩章、臂章等实物,以及反映革命战争年代、革命烈士等华池红色革命历史的照片、音视频等。
(二)脱贫攻坚档案。反映华池县贫困状况及新旧面貌变化、脱贫工作过程、人民群众尤其是贫困户自力更生、脱贫致富及生活变化的档案资料,主要包括反映产业扶贫、危房改造、教育扶贫等政策落实的文字、照片、视频、实物等;反映党建引领,社会各界帮扶、扶贫扶智等工作的文字、手稿、日记、图片、视频和实物等;反映脱贫攻坚工作亲历者收藏的文件资料、图书报刊、媒体报道、个人日记、手稿、笔记、信函、著作和回忆文章等;反映脱贫攻坚工作过程中的典型事迹材料等。
(三)疫情防控档案。反映华池县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社会各界抗击疫情、支援湖北武汉等地的文艺作品以及纪实性和宣传报道材料,包括文字材料、照片、音视频等。特别是战斗在抗击疫情一线、各行各业工作人员和参与支援一线、无偿献血等志愿者的工作日记、信函(家书)、凭证、记录、证书、媒体宣传材料和实物等。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反映华池地方历史、风土人情、民间文化等所有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档案材料,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的道具、实物等,以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记录和保护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记载、声像资料等。对于已经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遗产项目,其档案还包括与“申遗”工作有关的一系列档案文件材料。
二、征集方式
(一)捐赠。凡自愿捐赠各类档案资料者,由县档案馆颁发收藏证书,并经专家鉴定后由县档案馆永久保存,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二)代存。对确有价值而本人不愿捐赠,且本人又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县档案馆可以无偿代存,所有权不变,代存期间档案馆可对所代存的档案资料进行复制、利用,并负责档案资料的安全。
三、说明事项
1.征集的档案资料要求内容真实,文字图表视频清晰、突出原始性,如提供照片电子版,要求大小不小于3M,不得用PS方式对内容进行删除或增添。音视频资料应能流畅播放、画面清晰、主题明确、内容完整。照片、音视频需配相应的文字说明,提供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历史背景和拍摄者信息,并附捐赠者简介。
2.凡向县档案馆捐赠、代存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档案资料利用享有优先权,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3.有捐赠代存等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县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和信函等方式与县档案馆联系,本馆可提供上门服务,协商相关事宜。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齐菊生
办公电话:0934—5121957
办公地址:华池县中街6号县委院内
电子邮箱:10329258@qq.com
五、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诚望热心公益事业、关心档案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捐献,并欢迎提供相关线索。
中共华池县委办公室(华池县档案局) 华池县档案馆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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