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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归档时间:2025/1/15 10:49:57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向王伟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6-08 17:25:39 浏览次数: 【字体:

王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给予罚款人民币壹拾柒万陆仟元(¥176000.00)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庆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详见附件),我局通过本公告向你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庆阳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庆环罚字(六)〔2023〕4号).doc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8日


终审: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