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向王伟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
王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你给予罚款人民币壹拾柒万陆仟元(¥176000.00)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庆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内容详见附件),我局通过本公告向你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庆阳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庆环罚告字(六)〔2023〕4号).doc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23日
终审: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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