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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归档时间:2025/1/15 10:49:57

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市第31项(华池县第11项)整改任务 完成情况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2-09 09:15:07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市第31项(华池县第11项)

反馈问题:2021年,燃煤煤质抽检中,仍有多批次燃煤不合格,庆城县境内有28家私人散煤销售点未取缔。

整改目标:强化煤质管控监管责任,煤炭质量监督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民用散煤符合国家标准,不合格煤炭后处理率达到100%,优质煤炭配送中心经营秩序良好,环保设施齐全。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

整改情况:(一)进一步健全规范煤炭交易市场和配送体系。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优化煤炭交易市场布局,提升建设质量,发挥煤炭交易市场供应、配送的主渠道作用。截至目前,已建成1处一级优质煤炭配送中心、12处二级配送销售网点,实现对全县乡(镇)、行政村(社区)民用煤配送全覆盖,切实发挥了煤炭交易市场供应、配送的主渠道作用。同时进一步严把市场准入关口,从源头上规范煤炭经营行为,对申请设登记经营煤炭市场主体,纳入一级煤炭配送中心和二级配送网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受理登记。今年以来暂无新增煤炭销售主体。

(二)严格用煤环节和储(售)煤场地环保监督。进一步规范煤炭经营企业和经营网点储煤场地环保设施建设,要求企业严格按照《储(售)煤场地整治标准》,对煤炭市场和配送网点扬尘污染、污水防治、噪音防治等进行完善建设。对未密闭煤炭产生扬尘的、存放煤炭未采取防燃措施的依法予以处罚。截至目前,县域煤炭配送体系内的经销网点环保设施齐全,暂未发现煤场地不规范情况。

(三)加强煤炭经营主体管理和煤炭流通环节治理监管。为确保我县境内经销的民用散煤质量全部符合国家标准,有效遏制民用散煤燃烧引起的大气污染,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开展煤炭经营主体管理和煤质监测工作。对全县优质煤炭配送体系内的经营市场开展检查,坚持“控制源头、把住质量、管好流通”的原则,下发了《关于对辖区内私人煤炭销售网点摸排情况的通知》,对销售不符合国家和省上有关煤质标准要求的经营企业,私人散煤销售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和走村串户、邮寄兜售等行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同时督促煤炭经营者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认真落实煤炭质量主体责任,完善购(销)管理台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2022年以来,共抽检73批次(70批次合格、3批次不合格),其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19个批次,县市场监管局抽检54个批次,合格率96%,符合整改目标要求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任务。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华池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9日至2022年12月15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华池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4-6455039

联系地址:华池县南街43号

 

华池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9日


终审: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