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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归档时间:2025/1/15 10:49:57

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市第13项(华池县第4项)整改任务 完成情况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2-01 17:13:54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市第13项(华池县第4项)

反馈问题:个别县(区)政策把握不准,承接“两高”项目有所抬头,解决辖区内突出问题能力参差不齐。

整改目标:到2022年底,对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全部依法依规停止建设或彻底整改,盲目上马“两高”项目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实现产业绿色、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完成高耗能行业节能技改和淘汰落后产能;强化能耗“双控”考核及结果运用;提高项目准入标准,严控拟建“两高”项目;严格落实国家重点行业产能置换政策。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整改情况:一是学习“两高”文件精神。深入学习新发展理念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市上级部门关于“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文件精神。成立了《华池县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和“两高”项目工作专班》,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完成能耗“双控”和碳排放“双控”目标,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二是严格“两高”项目准入。切实把好“两高”项目准入关口,新建、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能耗双控指标、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规定。对于正在洽谈、尚未获批的“两高”项目,深入论证建设必要性、可行性,确保符合各项政策要求,对未落实能耗指标、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三是建立“两高”项目管理台账。建立华池县“两高”项目管理台账,加强“两高”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管理。依法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按权限规定在项目开工前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对项目节能验收和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不定期组织监督检查,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不能整改或逾期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我县在建的华池县绿源油气回收利用分离厂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为11375.42吨标准煤,当量值为7828.29吨标准煤,符合产业投资政策要求,已取得节能审查批复文件。无拟建和建成的“两高”项目。

四是加强“两高”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和接入端系统建设,实现全部重点用能单位纳入国家、省、市能耗在线系统,实施动态、常态化监管。继续抓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扎实推进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考核、能源管理体系、能源计量统计、能源审计、能源状况报告等重点工作。

整改结论: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华池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5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华池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4-6455039

联系地址:华池县南街43号

 

华池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1日


终审: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