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池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G341线华池至二十里沟口段抢栽抢建的通告
为确保G341线华池至二十里沟口段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有效治理趁项目建设征用动迁之机抢栽、抢建等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的抢栽、抢建行为,是指通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地拆迁红线范围内抢栽、抢建的各类树木、苗木、药材、花卉和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行为。
二、本通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红线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不得开发和修建(装修)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树木、苗木、花卉、药材等。凡是抢建的建(构)筑物、各类附属设施及抢栽的苗木、花草、药材一律不予补偿。
三、公路沿线涉及征地拆迁的有关单位和乡镇,要加大政策宣传,加强动态巡查力度,早发现早制止,坚决防范和依法制止抢栽、抢建以及破坏耕地等违法行为。
四、抗拒、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清除抢栽、抢建等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华池县人民政府
2022年 9月26日
终审: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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