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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归档时间:2025/1/15 10:49:57

关于城区道路实行停车泊位收费管理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8-04 13:57:32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机动车停放管理,有效解决广大市民停车难问题,提升道路停车管理服务水平,依据《庆阳市机动车设施规划建设和停放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华池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华池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华政办发〔2022〕47号)文件,决定对城区已建成停车场实行收费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费范围:党校桥停车场、建材路停车场、小明虾尾南侧停车场、中医院背后停车场。

二、收费单位:城区公共停车场由华池县五更昇科垃圾清运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管理营运,并按文件规定进行收费。

三、收费时间:冬季为11月至次年3月,日间:07时30分至18时30分(含),夜间:18时3 0分至次日07时30分;夏季为4月至10月,日间:07时30分至21时(含),夜间:21时至次日07时30分。

四、收费标准:

公用停车场停放30分钟内免费,超过30分钟1小时以内的按1小时计算,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重新计时、累加计费。小型车(日间) 1小时内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超过1小时,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夜间免费,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12元;大型车(日间)1小时内5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超过1小时,每增加1小时加2元,夜间10元/次,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25元。

五、减免车辆: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洁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六、缴费方式

通过微信、支付宝扫码方式进行缴费。

七、处罚规定

1.公安交警、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加强巡查监管,对城市道路违法停车、设置泊位妨碍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广大市民、驾驶人自觉遵守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停放管理规定,对侮辱、殴打收费管理人员或故意损坏停车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规定

1.自行车、二轮摩托车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在道路停车泊位划设的专用车位有序停放,不收费。

2.严禁大型车辆以及装载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在城区道路停车泊位上停放。

3.驾驶人须将车辆按顺行方向有序停入单个停车泊位内,并在驾车驶离泊位前自觉按收费公示牌提示的既定停车收费标准缴纳当次停车费。

4.驾驶人在驾车停泊和驶离泊位过程中应配合现场停车管理员指挥,服从管理人员管理,一车一位,依次顺向停放,严禁停压车位标线或一车占两位。

5.车辆停放后,驾驶人应及时拉紧手刹,留设联系电话,关闭车窗,锁好车门,带走贵重物品,自行做好车辆停放的安全防盗工作。

公示期从8月2日至8月6日(共5天),8月7日至8月10日调整试运行期(免费),从8月11日起正式开启收费。

特此公告!            

华池县发展和改革局

华池县公安局

华池县财政局

华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华池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2年8月2日


终审: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