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池县人民政府关于注销南梁镇高台村王志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公告
根据华池县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关于请求注销南梁镇高台村王志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议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款、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经2022年2月10日县政府第十九届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注销2017年12月给王志学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字第023555号,编号NO.D6210230023555)。
特此公告。
华池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2日
终审: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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