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池县关于2021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补充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根据《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发〔2018〕67号)《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71号)《庆阳市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办法》(庆市劳社发〔2009〕108号)有关规定,现将全县2021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补充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补贴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在我县参保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了2021年养老保险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华池县户籍或在我县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进行了失业登记,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
1.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城镇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含原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家庭成员中无一人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家庭);
3.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失业人员(连续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居民且无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明);
5.残疾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6.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因国家征地失去土地的失业人员)。
补贴政策、申报程序与《华池县关于2021年招用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及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告》一致。
华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7日
终审: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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