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池县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华政办发〔2017〕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市驻华各单位:
《华池县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华池县2017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3日
华池县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及庆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2017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华池县县城总体规划》、《华池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一)目的、意义
规范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利于更客观、更准确地了解我县实际用地需求,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够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有效实施,促进土地供应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作用。
(二)编制依据
(1)华池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3)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4)住房建设规划与计划;
(5)建设用地使用标准。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落实国家土地调控政策,依据华池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华池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一步强化土地利用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坚持城乡统筹、节约集约用地、供需平衡、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增量用地规模,进一步改造老城区,全力推进县城改造、南部新区等建设。保证基础设施、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建设,加大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设力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居住水平。努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现华池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城乡统筹原则;
(2)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3)供需平衡原则;
(4)有保有压原则。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7年度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937.6854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17年度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住房用地15公顷,工矿仓储用地23.5886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4.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884.6968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严格按照各开发区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优化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将住宅用地15公顷集中安排在城区;工矿仓储用地23.5886公顷集中安排在各乡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4.4公顷集中安排在县城南部新区及南梁镇、城壕镇;交通运输用地884.6968公顷集中安排在各乡镇。
四、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土地供应进一步由老城区向新城区和重点乡镇倾斜,老城区以土地深度开发与搬迁改造相结合,加快推进城市各功能区建设,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支持县城南部新区改造,促进县城新区的快速发展,同时做好旧城区的棚户改造,改变旧城区城市面貌。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方针,保证石油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各类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及南部新区等建设项目的土地供应,确保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稳步加大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供应,要严格控制大套型住房建设用地,实现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努力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平稳有序运行;加强重点乡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土地供应,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管住总量、集约高效”的原则,严格管理建设用地。加强规划引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努力盘活土地存量。新上项目首先要利用存量土地,禁止闲置土地。要认真执行国土资源部《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以集中促节约,坚决纠正批少占多、浪费土地行为。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对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要积极探索实行有偿使用。完善建设用地储备制度,缩短开发周期,防止形成土地闲置。在土地出让前要严格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供应方案,明确容积率、绿地率和建筑密度等规划条件,不得擅自调整。
运用市场价格机制,不得以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标准出让土地,不得随意减免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要坚决纠正低价或变相低价出让土地的做法,严格禁止搞所谓的“零地价”。对工业用地以及商业、服务、金融、旅游、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覆盖面要达到100%。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要严格约定建设项目开竣工时间、规划条件、价款、违约责任等内容。
(五)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
建立健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对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执行情况实施全程监管。完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将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情况,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一项内容。没有国土资源部门的检查核验意见,或者检查核验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华池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落实工作。监察局、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审计局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
附件:华池县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华池县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 |||||||||||
单位:公顷、% | |||||||||||
国有建设用地总供应面积合计:937.6854 | |||||||||||
商服用地: | 工矿仓储用地:23.5886 |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4.4 | 交通运输用地:884.6968 |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特殊用地: | ||||||||||
住房用地 | |||||||||||
住房供应总量:15 | 其中存量: | 其中增量:15 | |||||||||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 商品住房用地 | 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占比 | |||||||||
保障性住房用地 | 各类棚户区改造 | 公共租赁房 | 限价商品房 | 总量 | 中小套型商品房 | ||||||
廉租房 | 经 济 适用房 | 总量 | 廉租房 | 经 济 适用房 | 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 划拨 | 出让 | ||||
15 | 10.5 | 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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