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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归档时间:2025/1/15 10:49:57

致全县师生及广大家长的一封信

来源: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0-05-20 19:40:59 浏览次数: 【字体:

尊敬的各位家长,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共享单车日益受到人们的青睐,对倡导绿色出行、缓解交通拥堵、解决最后一公里,都应该是好事。那么,是不是所有人都可以骑共享电动车上路呢?显然不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最近,共享电动自行车入驻华池,掀起了一阵“绿色出行热”,但是也带来诸如未满16周岁学生骑车违法上路等问题,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为有效杜绝未满16周岁学生违法骑电动自行车行为,提高学校师生及家长的交通安全出行意识,夯实中小学生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基础,华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呼吁学校师生及家长:

 一、学校应加强对学生交通安全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引导,提高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二、学校应通过微信、短信等平台、组织提醒督促家长切实履行相关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子女安全出行教育,不为学生租赁电动自行车上路骑行。  

三、学校应加强对校园内、校门口学生违法骑电动自行车行为的管理、发现学生骑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时应进行教育、劝导,必要时可通知其监护人。

四、家长应教育子女(未满16周岁)不得骑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教育自己的孩子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时莫抢行”;做到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要靠右侧路边行走;横过公路走斑马线,没有斑马线的,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公路;严禁在公路上打闹、嬉戏或追逐。

五、 年满16周岁的人员骑电动自行车时,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警大队将对电动车违法行为进行日常整治,着重对电动车违规载人、逆向行驶、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坚决遏制电动车事故高发的态势。

六、严禁破坏共享电动自行车等公共设施,若发现,大队将立即通知学生所在学校,要求加强教育管理。

孩子是每个家庭的希望,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切实抓好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孩子的交通安全意识,提高孩子的自我保护能力,真正做到“珍爱生命、安全出行”,为孩子撑起一片平安的蓝天。

华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5月19日                


终审:魏建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