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池县企业下岗职工李庭贤等4名职工遗属供养的公示
为了进一步规范职工遗属生活费的发放与管理工作,防止套骗财政资金现象的发生,根据甘劳社发〔2007〕223号文件规定,“对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在城镇居住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90元,在农村居住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70元”。
于2020年3月30日经县人社局务会讨论决定,现对改制企业下岗职工李庭贤等4名困难职工遗属申请财政供养进行公示,若期满无异议,将按相关程序予以办理。
一、基本情况
李庭贤,生前在悦乐供销社工作,于2019年10月6日去世,遗属申领人王学兰,属夫妻关系,农业户口;徐向山,生前在乔川供销社工作,于2019年6月19日去世,遗属申领人晏德荣,属夫妻关系,农业户口;刘永宽,生前在粮食加厂工作,于2018年2月8日去世,遗属申领人赵彩玲,属夫妻关系,非农业户口;田翠兰,生前在羊毛服装厂工作,于2019年10月6日去世,遗属申领人朱宝平,属夫妻关系,非农业户口。
二、公示时间
公示期7天,起止日期:2020年4月2日-2020年4月8日,举报电话:0934-5135566。
华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日
终审: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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