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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县关于2024年度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年审工作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01 11:28:13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甘肃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100号)、《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20〕87号)文件规定,现将2024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联网认证”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华池县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安排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10月31日(如有调整另行通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申报方式

用人单位采取网上申报和线下提交纸质资料的方式完成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认定工作。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直接到华池县政务大厅一楼办税服务窗口申报缴纳残保金,联系电话:0934—5133026。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请在庆阳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gansu.gov.cn/qingyang/)“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专区申报上年度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度未安排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无需申报)。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且残疾人实际在岗,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五险一金,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申报手册从甘肃残疾人就业信息网www.gscjrjy.org.cn自行下载)

(二)窗口申报

网上申报后,用人单位到华池县残联服务大厅提交纸质版年审手续。(地址:华池县柔远镇老城街5号;联系电话:0934-5924302)

四、年审资料

(1)从业残疾人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

(2)用人单位与从业残疾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残疾人三方签订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3)从业残疾人2023年全年参加社会基本保险缴费明细复印件(参保月份即就业月份,按实际计算);

(4)从业残疾人2023年全年收入明细单据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特此通告。

 

2024年7月31日

华池县残疾人联合会


终审:拓景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