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埋头猛冲过马路被撞,受伤还担责!
为大力开展宣传警示曝光行动,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人民群众出行创造平安、有序、畅通的通行环境,现对突出违法车辆、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企业、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名单进行曝光,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
简要案情
2024年05月21日19时50分许,驾驶员何某文驾驶甘M86***号小型普通客车沿省道201线由西向东上行至42公里500米处时,与前方由北向南横过公路的行人赵某明发生碰撞,致行人赵某明受伤,车辆受损,造成伤人道路交通事故。
案情分析
当事人何某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及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之规定。
当事人赵某明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之规定。
认定当事人何某文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赵某明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贵任。
华池公安交警提示:
行人在通过马路时,一定要走斑马线,殊不知人在车中穿,危险随时来。
终审:拓景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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