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池公安交警重拳出击 强力整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为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百日行动”及“严管十条”工作走深走实,全面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充分发挥宣传的教育作用、曝光的警示作用,不断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华池公安交警通过持续曝光典型违法案例以案说法,进一步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做到“守法规知礼让,安全文明出行”。
案例一
2023年9月3日,驾驶员张某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李良子上里塬公路下行3km+500m处时被五蛟中队执勤民警查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依法对张某某实施在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案例二
2023年9月1日,驾驶员丁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至柔远五蛟上行0km+10m处时被柔远中队执勤民警查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依法对丁某某实施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案例三
2023年9月1日,驾驶员高某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柔东公路下行0km+200m处时被柔远中队执勤民警查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依法对高某某实施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案例四
2023年9月4日,驾驶员张某某驾驶一辆普通正三轮摩托车行驶至乔紫公路下行0km+10m处时被乔河中队执勤民警查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依法对张某某实施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驾驶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违法行为,实施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实施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作业人员的违法行为,共处以罚款800元的处罚。
案例五
2023年9月4日,驾驶员张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至乌江线上行479km+100m处时被乔河中队执勤民警查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依法对张某某实施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案例六
2023年9月2日,驾驶员刘某某驾驶一辆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至乌江线上行482km+20m处时被乔河中队执勤民警查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依法对刘某某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违反规定载客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案例七
2023年9月2日,驾驶员黄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至乌江线上行482km+20m处时被乔河中队执勤民警查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依法对黄某某实施未取得驾驶证仍驾驶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
案例八
2023年9月4日,驾驶员韩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至悦阜公路下行36km+400m处时被上里塬中队执勤民警查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依法对韩某某实施未取得驾驶证仍驾驶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实施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共处以罚款12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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