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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进行时】栏目播出《法律援助在身边》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1-05 16:22:28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大早,在华池县司法局一楼的法律援助中心就迎来了一位特殊的客人。2022年3月,华池县乔川乡刘某受雇于庆阳某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约定每月工资5000元,未签订劳动合同。2022年7月28日,刘某在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龙池乡干活时不幸摔伤,后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附属医院治疗。看病治疗花光了所有积蓄还欠了一屁股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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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池县乔川乡黄蒿掌村村民刘某:“八月三十号回到乔川,回到乔川想请个法律援助律师,找不到地方。到我们乔川乡上派出所的工作人员给我说,华池县有个法律援助律师,你去请他,请他一毛钱也不掏。”

像刘某这样的申请人每天都有,作为法律援助工作者,他们每天面对的都是弱势群体,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是司法工作者的职责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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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县司法局干部袁勇说:“对涉及农民工讨薪、工伤赔偿案件,我们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免于经济困难审查,简化审批程序,快速受理、快速指派、快速承办,确保农民工维权快速展开,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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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短一个上午,工作人员就接待了3起咨询群众。多的时候,一天要接待10来名咨询群众。一般涉及工伤、劳动关系、工资纠纷、交通事故,还有婚姻家庭的。法律援助主要是帮助为困难弱势群众维权,尤其是劳动工资案件、工伤排查案件、交通事故案件、离婚涉及家暴案件比较多。在遇到家庭非常贫困的当事人的时候,工作人员在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外,也会帮助他们解决一些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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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甘肃衡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金莲来到华池县小西沟柔庙路24号法律援助对象方某的爷爷奶奶家中了解情况。2022年5月27日13时许,方某受邻居黄某的委托,去高某家借米,被高某家中的犬只咬伤,导致10岁的方某左小腿受伤流血,后被送医治疗。

方某出院后,因损害赔偿事宜未能于黄某、郭某达成和解,求助无门后向援助律师电话咨询。“了解到情况以后,我们为方某提供了详尽的法律咨询。同时也根据其要求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为了化解邻里矛盾,当时我们在受理该案以后,根据方某的家庭情况,还向华池县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和免交诉讼费用,并提交了相应的证明。”甘肃衡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金莲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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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某爷爷告诉记者:“我们孙女让狗咬了,在华池最后找他家里去,他当时好像不愿意赔偿。最后我们找了个律师,给我们按法律上处理了一下,处理下来我们觉得这个事情很和平,把这事解决了,我们就很满意。”

经人民法院审查,方某父母离异后,姐弟二人均由父亲独自抚养照顾,跟随父亲租赁房屋生活居住。父亲一边打零工一边照顾孩子及老人的生活起居,日子过得非常拮据,华池县人民法院同意了方某免缴诉讼费用的申请。

庭审期间,动物的饲养人高某以饲养的犬只有佩戴牵引绳为由,认为方某存在严重过错,不愿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黄某认为同方某是邻居,方某父母离异,平时看方某可怜,对方某非常照顾,方某也经常到黄某家中吃饭。事发时是方某自己要去借米的,她没有指使,不愿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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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衡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金莲说:“作为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我们是认为是饲养犬只的高某,因为根据民法典1245条、1246条以及1247条之规定,动物的饲养人和管理人应当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因为作为管理人,应当确保你饲养的犬只,对他人的人身安全没有任何危险性。事发当日,我们也了解到高某家中的犬只,在本次案发之前还多次撕咬他人,就其他的邻居有多次的伤害事故发生,而且对于经常发生犬只撕咬人事故后,高某也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在院内也没有立警示牌等其他足以引起不知情的人注意的提醒义务,导致方某在黄某以及黄某的孩子告知邻居高某家中的犬只已经不在了,基于这样的认识才放低了警惕,导致受害。所以方某作为未成年人,而且饲养犬只的高某也未提供证据证实自己在本案中确实没有过错,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作为指使方某前往高某中借米的黄某的责任,方某确实为未成年人,事发当日方某的监护人也确实不在家中,方某自行在家午休期间被邻居指使其他院中借米,黄某对于其引入的这种紧迫危险,可能存在性的人身危险,没有尽到相应的监护义务和临时监管义务,导致未成年人的方某最终被他人的狗咬伤。”

最终,人民法院采纳了代理人的意见,由高某、黄某当庭向方某履行了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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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慕登荣说:“从2022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正式实施。《法律援助法》第二条规定,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八)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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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乔婉俊说:“今年以来,我们始终坚持提供优质高效、便民、利民的服务理念,不断完善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审查、指派、承办等各项工作制度,持续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活动。加大对未成年人、妇女、儿童、老年人、农民工、军人军属等重点群体的法律援助力度,并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使这些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的困难群众。”


终审: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