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池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为扎实开展我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根据《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和原则
(一)普查目的。全面查清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地名基本情况,掌握地名基础数据,促进我县地名标准化,推进数字地名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县地名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
(二)普查原则。按照省市地名普查工作要求,普查工作坚持统一部署、明确责任、统一标准、规范作业、注重质量、促进应用的原则。
二、普查内容和方法
(一)普查内容。查清各类自然地理实体和人文地理实体名称的基本信息和属性信息。对有地无名、有名无地、一地多名、多地重名、地名用字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标准化处理;对已有地名信息进行全面补充、更新和完善;对重要地理实体设立规范标准的地名标志。建立符合标准化要求、处理系统先进的地名信息系统,为国家地名数据库提供现势、准确、有效的地名信息数据。
(二)普查方法。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本次地名普查采取政府组织普查与政府购买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即地名信息基础部分由政府组织普查,地名信息技术部分通过购买服务来完成。
三、普查范围
本次地名普查我县共涉及11个大类、53个子类,主要包括:
(一)行政区域名称(县,乡、镇);
(二)非行政区域名称(矿区,农、林场,工业区);
(三)群众自治组织名称(村委会、居委会、社区);
(四)居民点名称(城镇、农村);
(五)交通运输设施名称(公路、街巷、汽车站、停车场、桥梁、隧道);
(六)水利、电力设施名称(井、水库、水渠、堤坝、发电站);
(七)纪念地与风景点名称(自然保护区、纪念地、烈士陵园、古迹、寺、庙、公园、风景区、廊桥、名人故居);
(八)建筑物名称(有地名意义的大型建筑物、建筑群和高层建筑物、亭、台、碑、塔,广场、体育场);
(九)单位名称(党政机关、民间组织、事业单位、企业单位);
(十)陆地水系名称(河流、湖泊、瀑布、泉);
(十一)陆地地形名称(山峰、山岭、森林、洞穴)。
四、实施步骤
本次普查工作从2015年1月开始,到2018年1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启动阶段(2015年1月-5月)。主要工作:成立地名普查工作机构,制订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地名普查工作部署会,确定相关单位地名普查员,组建精干的普查员队伍,并对地名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全面收集与地名相关的历史沿革、名称由来以及相关属性信息资料,并对资料进行整理、甄别、论证和审定。
(二)全面普查阶段(2015年6月-2016年12月)。以各单位为主,全面开展地名普查登记工作。
1、编写地名普查目录。以工作图图载地名信息为基础,结合收集到的相关地图、资料,编写地名普查目录,标注信息资料的来源和出处,并登记造册;
2、填写地名登记表。根据地名普查目录,整理、查阅和考证相关资料,完成《第二次全县地名普查登记表》和《第二次全县地名普查地名标志登记表》的填写;
3、组织实地踏勘。根据地名普查目录、地名登记表、工作图,采取部门协作分类调取资料、发放调查表、分片调查收集、召集当地群众座谈、走访知情人、现场踏勘调查地名现状,查清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做好地名数据调查和地图校对标注工作;做好地名普查资料野外数据图像拍摄、方位定位等采集工作。
4、标准化处理地名。根据国家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将历史资料、现存资料与外业调查成果相结合,进行核对、分析、论证,依据地名管理有关法规和规定,对有地无名、一地多名的重要地理实体进行命名更名;对带有区域性或有特殊文化含义的地方用字和地方读音的地名进行审音定字;对重要地理实体进行地名标志设置,并对部分临近交通主干道的村庄设置村门式的地名标志牌。
(三)考证录入阶段(2017年1月-2017年10月)。主要工作:汇总已取得的调查数据,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整理、分析、归纳。按照地名命名更名权限和程序,对普查的地名进行审定和标准化处理;对地名文字和图形信息及多媒体数据分类录入国家地名数据库;根据普查成果和工作图,修改矢量地图上的地名标记和变化的地物;依据国家和省有关地名标志标准,对重要地理实体设置地名标志;建立地名信息数据库,迎接市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预验收。
(四)验收上报阶段(2017年11月-2018年1月)。主要工作:扎实做好地名普查成果的复核、审查等后续工作;完成地名普查工作总结及地名普查成果上报审批报告的起草撰写;通过省、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验收;做好普查成果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积极推动普查成果付诸应用,编纂出版标准地名图集、地名录、地名志和其它地名公共产品。
五、工作职责
第二次全县地名普查工作由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一)县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部署第二次全县地名普查工作;
2、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3、承办庆阳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县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提出地名普查工作中重大事项的意见、建议,负责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2、拟定第二次全县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3、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
4、负责地名普查员的业务培训;
5、承担对乡镇和有关部门地名普查工作的指导、检查、验收工作;
6、负责建立第二次全县标准地名数据库工作;
7、负责编纂全县标准地名图集、地名录、地名志等;
8、负责地名普查成果上报及总结验收准备工作;
9、承担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0、负责组织全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
(三)县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政府办:负责普查工作部署期间及地名普查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
2、民政局:承担县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县级行政区域、民间组织等名称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核实确认工作。在地名标准化实施过程中,负责门牌证的变更工作。
3、宗教局:负责做好寺、庙、教堂等宗教场所的地名调查登记和资料核实确认工作。
4、公安局:负责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地名普查相关工作。在地名标准化实施过程中,负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的变更工作。
5、财政局:负责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经费保障,确保所需经费落实到位。
6、人社局:负责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除教育、卫生类外)等名称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核实确认工作。
7、教体局:负责各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类场所等名称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核实确认工作。
8、卫生局:负责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重点卫生设施等名称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核实确认工作。在地名标准化实施过程中,负责卫生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证件的变更工作。
9、住建局:负责做好城区1:500比例尺矢量地图资料提供;做好交通运输设施(街巷、停车场、市政桥梁)、公园、广场、体育场等名称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核实确认工作。在地名标准化实施过程中,负责房产证的变更工作,协助做好拆迁安置工程地名标志的设置工作。
10、国土局:负责做好1:10000比例尺(含村界)地图资料的提供工作;负责做好矿区等名称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核实确认工作。在地名标准化实施过程中,负责土地证的变更工作。
11、交通局:负责做好交通运输设施(公路、汽车站、公路桥梁、隧道等)名称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核实确认工作。
12、农牧局:负责做好农场及各类农业设施等名称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核实确认工作。
13、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县基本单位调查的信息资料,配合民政部门共同做好地名普查工作。
14、工商局:负责具有地名意义的企业单位(金融保险、邮政通讯、宾馆酒店、休闲娱乐、市场超市、医药经营、油品经营、制造加工等)名称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核实确认工作。在地名标准化实施过程中,负责营业许可证、企业法人登记证等证件的变更工作。
15、文广局:负责各类文化设施地名、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点、廊桥、古迹、名人故居、纪念地、烈士陵园等名称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核实确认工作。
16、旅游局:负责风景旅游区等名称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核实确认工作。
17、林业局:负责做好自然保护区、山峰、山岭、森林、林场等名称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核实确认工作,并协助提供有关图表资料。
18、水务局:负责水利设施(水库、水渠、堤坝、发电站等)、陆地水系(河流、湖泊等)名称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核实确认工作。
19、档案局:负责做好有关历史资料、档案的提供及考证工作,做好指导地名普查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20、人武部:负责做好特殊地区地名普查和地名标志设置等调查登记和资料核实确认工作。
21、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设施等名称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核实确认工作。
22、广播电视台、外宣办:负责做好地名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23、乡镇主要职责
(1)负责做好辖区内除有关部门调查以外的各类地名(含乡镇级行政区域、工业区、居民点、群众自治组织、洞穴、泉、瀑布、亭、台、碑、塔、街巷、建筑物和其它具有地名意义的普查对象)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核实确认工作。
(2)负责做好基础地名数据调查登记资料审核汇总,并按时上报县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地名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地名普查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技术要求高。县政府决定成立华池县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地名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机构,科学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按照职责要求,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认真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填报工作,并及时提供地名普查的相关资料。
(二)保证工作力量。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普查人员的配备,根据工作需要,确定1名或多名普查员,负责本辖区或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地名普查工作。县地名普查办公室要根据工作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普查员会议,交流工作情况,讨论分析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推进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严格技术规范。要严格执行地名普查工作规程,落实逐级验收等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对普查质量的控制和管理。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的普查机构要精心组织外业调查和内业整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切实纠正,并及时向县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广大普查人员要深入实地,认真开展地名调查、信息收集等工作,要严守工作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如实填报普查数据,不得编造、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四)做好宣传工作。各乡镇及有关单位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以及宣传栏、街路牌广告栏等多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我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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