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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线下”华池法院首次运用人民调解平台在线调处一起离婚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7-07 21:38:19 浏览次数: 【字体:

疫情防控期间,有这样一起离婚案件,被告远在天津,出行受阻,华池法官巧用人民调解平台成功调处。

3月26日,张某某与王某某因离婚纠纷诉至华池法院。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发现被告王某某在天津打工,为减少当事人诉累,华池法院通过微信向被告送达了民事起诉状副本。考虑到该案是离婚案件,根据法律规定无特殊原因被告本人必须到庭参加庭审,主审法官多次致电王某某要求回来处理她与原告的离婚纠纷,但6月份以来北京疫情严重,身在隔壁的天津亦受到影响,人员流动受到管制,被告王某某无法到庭参加庭审,并委托两名律师到庭处理她与原告的婚姻纠纷。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将案件移送至人民法院调解平台,通过技术人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指导,分别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上进行注册,登记并上传了案件当事人情况和其他案件信息,并在法官、原、被告三方手机上下载“人民法院调解平台APP”,书记员通过微信视频指导被告王某某安装注册和登陆。

7月6日下午,在华池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庭,主审法官、人民陪审员和原告及被告委托代理人按时到庭,三方同时通过手机登陆“人民法院调解平台APP”并连线成功,视频清晰显示三方画面,通过该平台原、被告双方在网上“相见”,画面清晰,语音流畅。承办法官充分利用该平台快捷、便利的优势,与被告王某某进行远程网络视频,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沟通和调解,并征求了被告王某某的意见,不到半个小时,双方各自作出让步,原、被告同意离婚,并就彩礼、三金、陪嫁物等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并记入法院调解笔录。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该案顺利调处,减少了当事人诉累,提高了办案效力,节省了办案成本。

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是一个依托互联网技术、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形成的调解纠纷平台,是集合法院的审判调解资源和全社会的纠纷化解资源,共同做好纠纷调解工作,能够打通线上线下多种渠道,灵活组织开展调解。实现了将线下的纠纷解决模式搬到线上,办案人员和双方当事人只需拿着手机,就可参与调解,给当事人提供了方便,满足了他们便捷高效解决纠纷的需求。


终审: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