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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华池县项目引进联审工作暂行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1-21 10:12:39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健全完善项目引进科学决策机制,推动华池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项目引进联审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成立华池县项目引进联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负责项目联审工作,主持召开联审会议,对项目进行准入审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合局,具体负责组织召开联审会议、搜集审核资料、编发会议纪要、督促项目落实等工作。

第二条  联审项目主要包括购地类项目、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项目、购置或使用国有资产类项目、县属国有企业参与投资项目、涉及计民生重点项目等(房地产项目除外)。

第三条  项目联审重点审查拟引进项目的产业定位、用地规模、土地用途、投资强度、税收贡献、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和支持政策等事项。

第四条  各有关部门和乡镇(以下简称项目引进单位)根据项目前期洽谈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需联审项目材料,并填写《华池县项目引进联审申请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合格后,根据项目进度要求安排时间组织召开项目联审会

第五条  对需要进行专家评审论证的项目,由项目引进单位在报审前提出申请,领导小组办公室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专家评审论证会,专家评审意见作为联审材料一并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六条  联审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项目性质和工作需要,安排有关县上领导、成员单位和项目引进单位参加,必要时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加。

第七条  联审会议按以下程序进行:

1.项目引进单位汇报拟引进项目情况;

2.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提出审查意见;

3.相关领域专家提出意见建议;

4.与会县上领导发表意见;

5.会议主持的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综合各方面意见建议,做出项目是否准入的结论性意见,形成会议决议。

第八条  联审会议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会议决议起草会议纪要,经主持会议的组长或副组长签发后,发与会成员单位项目引进单位遵照执行。

第九条  经联审会议审议准入的项目,项目引进单位要积极开展后续洽谈工作,各成员单位要主动为项目引进提供优质便捷服务,促进项目尽快签约落地。经联审会议审议不予准入的项目,项目引进单位应终止项目洽谈,并向项目投资方做好解释。

第十条  联审会议原则上一个月组织召开一次。遇有重要项目,可随时根据需要召开。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提交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审议的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提交相关会议审议。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华池县项目引进联审申请表

华池县项目引进联审申请表

项目名称


投 资 方


项目简介


拟落户地点
(附规划图)


合作方式
(购地、租赁或购买厂房、楼宇)


投资方式及资金来源


项目类型
(工业、服务业、农业、新业态)


产业类型


占地(亩)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投资总额(万元)


预计产值

(万元)


亩均投资额
(万元/每亩)


预计亩均税收
(万元/每亩)


环境

影响评价


安全生产

条件论证


支持政策
(注明给予政策的原因)


项目引进单位
初审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终审: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