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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县史

归档时间:2025/3/17 17:38:17

第十七章经济管理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29 17:18:00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节 计  划
  

国民经济计划
  

  年度计划 陕甘宁边区时期,县抗日民主政府开始编制实施。经县政府二科每年依据边区政府建设厅下达指令编制,经县政府批准后,分解到区、乡执行。1937年计划主要包括农业生产播种面积、产量、修水地亩数;工业生产新建厂铺、从业人数;林业生产植树株数;劳动组织互助组个数、参加户数;供销合作入股社员、股金数等。1938年增加牧业,主要是羊只、牲畜新增数。1941年,农业生产增加开荒数量;供销合作增加收购、销售总额。1942年,劳动组织计划增加二流子改造等项目。1949年,将亩增产指标改为细粮。计划执行结果,年度都有检查总结。
  共和国成立后,年度计划编制工作逐步走上正轨。每年末,由计划管理部门依照上级有关要求,提出第二年各项建设计划指标,经政府批准后,分解到各部门及乡、村实施。
  中长期计划 以五年计划为主。1952年至2000年,本县共编制实施了九个“五年计划”。
  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 1952年始由县政府四科编制,包括农业、畜牧业、水利水保、群众运输、联合社等五个规划项目。1957年,平凉专区计委根据计划草案完成情况对部分指标调整后正式下达。“一五”计划基本任务是大力开展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农业增产运动,逐步实现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计划在边实践、边修正、边执行中实施,指标妥切,措施务实。1957年,县统计科工作组经过系统检查,计划主要指标提前一年完成。农作物播种面积360478亩,超过计划2.20%;粮食总产量1403.8万公斤,超额10.2%;造林46915亩,超额178.1%;社会零售总额26.49万元,超额10%;大家畜达到37652头(匹),养猪12529口,均超额完成计划。养羊,地方工业,手工业,高、初小招生,水地,群众运输,财政收入未完成计划,地方工业和手工业产值仅完成计划的25.9%和7.6%。
  第二个五年计划(1958~1962) 没有独立系统编制和正式下达。具体工作主要依据1957年6月县规划办公室、陇东山区规划组制定的“华池县十年生产建设轮廓规划(草案)”提出的“二五”计划目标。1958年4月华池并入庆阳县,执行庆阳县有关本区域计划。“二五”计划,受“大跃进”运动影响,浮夸成风,各项计划严重脱离实际,加之连续三年自然灾害,全县国民经济比例失调,工农业生产大幅度下降。1962年,粮食、油料总产量比1958年分别下降27%和85%。
  第三个五年计划(1965~1970) 县内没有正式下达,主要执行《庆阳专区第三个五年国民经济计划纲要(草案)》计划指标。经过1963年至1965年三年调整,一些比例失调的问题得到改善,国民经济得到恢复。“三五”计划的指导思想端正,指标比较切合实际,但后期由于“文化大革命”干扰,工作机构瘫痪,工厂停工停产,经济指标大部分没有完成。
  第四个五年计划(1971~1975) 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于1971年8月编制。“四五”计划以粮食生产为中心,突出农业机械化和农田基本建设。执行中经历了“农业学大寨”、“工业学大庆”运动。由于“左”的错误干扰,片面追求粮食亩产“上纲要”、“过黄河”、“跨长江”,提出“五至十年实现农业机械化”的目标,实行“用专政办法办农业”,割“私有制尾巴”,“限制农户发展工商业生产”等。期末,除基本农田,粮食总产量有较大幅度增长外,其余指标均未完成。
  第五个五年计划(1976~1980) “五五”计划没有单独编制,执行县革委会1975年12月制定的《华池县1976~1985十年国民经济规划》中提出的前五年计划指标。“五五”计划仍受极“左”思潮影响,指标偏高,前三年,大干快上,造成经济结构失衡。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逐步调整工农业结构比例,进行城乡经济体制改革。1978年6月县计委重新制定《华池县1978~1985年国民经济八年规划》,代替了十年规划。1980年末,原规划目标多未实现。
  第六个五年计划(1981~1985) 没有单独编制,主要执行《华池县1978~1985年国民经济八年规划》中提出的后五年计划指标。“六五”期间,全县认真贯彻执行“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经济调整工作进展顺利,计划措施得到落实,工农业总产值达到6635万元,较1980年增长205%;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38元,较1980年增长1.8倍;粮食总产量3208万公斤,占计划的59%;各项社会事业都有较快发展,人民生活有一定提高。
  第七个五年计划(1986~1990) 县经计委于1986年9月编制。“七五”计划以调整经济结构为主,注重发挥当地资源优势,进行农工商综合开发,提出了粮、油、羊、果多种经营基地建设和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龙头企业建设,实现农工商并举。各项指标符合实际,且留有余地。加之省计委帮县扶贫和“两西”、“老区”建设从资金上注入了活力。期末,计划任务全面完成。与1985年比,社会总产值增长40.1%,国民生产总值增长61.3%,工农业总产值增长58.4%,财政收入增长1.3倍。
  第八个五年计划(1991~1995) 1991年8月县计委根据省第七次老区建设会议精神,编制了《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要点》,县委、县政府以正式文件下发。“八五”计划,以建立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重点,继续调整经济结构,突出区域经济开发,加大羊、油、果、白瓜子四大支柱产业建设和科学技术推广应用,计划指标更加符合“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全县上下经过艰苦努力,不断深化改革开放,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快速发展,计划全面完成。1995年全县国民生产总值达到1.22亿元,国民收入达到1.05亿元,工农业总产值达到1.59亿元,财政收入达到1675万元,分别比1990年增长63.2%、57.8%、55.2%和52.7%。
  第九个五年计划(1996~2000) 县计委于1997年7月编制,县委、县政府下发。“九五”计划中,农业生产全部改为指导性计划,工业产品、商贸等指令性计划指标大幅度减少,进一步扩大农民和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计划”以财政增长,农民增收和提高经济增长速度与效益为重点,目标更加集中。全县上下强化农业科技创新,开发支柱产业,放手发展乡镇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保持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快速发展。期末,主要计划指标同“八五”末相比,国民生产总值、工农业产值、乡企总产值、粮食总产量、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增长2609万元、4065.2万元、1540万元、246万公斤和439.7元;农村贫困面、人口自然增长率分别下降到1.4%和5.43‰;财政收入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分别增加1694万元和6529万元。
  长期计划 依据国家不同时期的中心任务编制,是县政府宏观调控和指导经济建设的重要依据。
  《华池县十年生产建设轮廓规划“草案”(1958~1967)》 县规划办、陇东山区规划组于1957年6月编制。规划突出了农业、交通、教育、卫生等基本条件改善,但由于“大跃进”、“文化大革命”干扰,未能组织实施。
  《华池县1976~1985十年国民经济规划》 县革委会于1975年12月制定。规划提出“五五”、“六五”计划主要指标,突出经济建设,但受“左”的思想干扰,指标偏高,脱离实际。1978年后,被重新制定的《华池县1978~1985年全县经济八年规划》代替。
  《华池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1991~2000)》 县计委编制,县委、县政府1991年8月印发。规划对“八五”计划实施起到一定指导作用,但随着改革的深入,部分指标不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后被《华池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所代替。
  《华池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1996~2010)》 县计委1997年7月编制,县委、县政府以正式文件印发。规划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提出本县在一个时期内的经济发展思路、建设重点、基本目标和实施措施更加符合华池资源特点和工作实际,适应了改革开放大局,对全县“九五”计划实现和“十五”计划确定及实现跨世纪大发展,发挥了宏观指导作用。
  专业规划 依据一个阶段经济发展重点制定。在全县专项开发建设上发挥过重要指导作用的规划有:
  《农业发展七年规划(1964~1970)》 县农业基本建设局1964年6月编制下达。
  《华池县山区建设规划(1964~1975)》 县农业基本建设局1964年编制。
  《华池县水土保持三十二年治理规划方案》 县农业基本建设局编制,1964年8月,县人委批准下达。
  《农业发展十年规划(1976~1985)》 1975年10月县革委会编制下达。
  《华池县“一饱一平一减”发展规划(1989~1995)》 1989年7月县经计委根据省第六次庆阳老区建设会议关于“重建陇东粮仓”的部署编制。
  《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1998~2005)》 县农委与区划办依据发展社会主义市场农业的要求,共同编制。
  《华池县畜牧业“九五”发展规划》 1996年1月,县畜牧局编制。
  《华池县城总体规划》 县城建局1984年编制,同年12月通过省城建局组织评审,1986年省政府批准实施。1996年,县政府对“规划”进行了修编。
  《华池县以工代赈建设“八五”规划(1990~1995)》 根据1990年全省粮食以工代赈建设会议部署和要求,县计委编制。
  《农电建设规划(1998~2000)》 根据国家2000年前全部解决贫困地区用电问题的要求,1998年,县计委与县电力局共同编制。
  《华池县以工代赈三年规划(1998~2000)》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以工代赈管理的通知》,1998年,县计委编制。
  基层计划 陕甘宁边区时期,本县区、乡每年都订有简单的生产计划。共和国成立后,政府部门、乡、村每年都按县上指令计划编制各自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一般执行县下达指标。
  

计划管理
  

  管理机构 1937年10月,归县抗日民主政府二科(财政科)管理。1939年4月至共和国成立初,由县政府四科管理。1954年归经济建设科管理。1956年1月成立县计划委员会,编制2人,设在县人委。1958年4月归庆阳县计委管理。1962年1月成立县经济计划委员会,“文化大革命”中工作瘫痪。1968年4月,归县革委会生产指挥部负责。1973年11月恢复县经济计划委员会。1975年3月改称计划委员会。1983年12月,经济委员会并入,称经济计划委员会,时下属单位有:农业区划办公室、物资公司、医药公司、石油公司、农机公司和建筑公司。1986年11月,区划办改隶农建办。1991年5月,经委析出,复称计划委员会。1997年,区划办从农委析出划归计委。2000年有职工8人,其中科级干部3人,一般干部4人,工人1人。
  计划编制 陕甘宁边区时期,计划工作主要是将边区政府和分区计划安排传达到区、乡政府,提出本县具体贯彻意见,并将全县计划安排和执行情况上报边区政府和分区。计划内容以生产建设为主。共和国成立后,年度计划、长期规划在确保上级计划部门下达指标完成的前提下,结合本县实际,由县计划部门编制;专业规划由主管部门编制,县委、县政府下达实施。
  计划执行 共和国成立初,计划执行检查比较严格,县上每5日向专区汇报1次,3个月综合报告1次,年终总结报告1次。“文化大革命”期间,计划执行、检查均流于形式。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计划实施得到加强,年度计划分别与乡镇及单位签订责任书,执行情况不定期进行督查,年终通过统计、财政、农业等业务主管部门的统计报表及抽调专门工作组进行考核验收,分析评估,得出执行结果。每年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年度计划草案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
  

以工代赈资金管理
  

  以工代赈是国家为扶持贫困地区和受灾地区发展经济与生产自救而实行的一项特殊经济政策,采取“民办公助,民工建勤”方式,通过救济对象参与生产,从而获得赈济实物。扶持范围是国家和省列贫困县以及非贫困县部分贫困片。扶持项目是小型水利、基本农田建设、人畜饮水、河道治理、小流域治理、小水电工程、骨干水利工程配套、县乡道路、农村通讯、中低产田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造林种草、养殖业等生产建设。本县是全国41个国家扶贫县之一,1984年被列入“以工代赈”对象。
  项目管理 项目选择由县计委会同有关业务部门考察论证,以工代赈领导小组审查,逐级上报审批立项。50万元以下由县上审批,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由地区审批,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由省(或国家)审批。项目批准下达后,由各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具体负责劳动组织、施工安排、质量监督、竣工验收、财务统计和劳动安全等实施工作。项目完成后,由实施主管单位提出申报,写出初验报告,再按审批权限由省、地、县计划部门组织验收,做出结论。
  资金安排 1985年至2000年,省、地共安排本县各类建设资金5128.64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2926.5万元,粮食、工业品等实物折价1352.94万元,配套资金849.2万元,共完成建设项目59项。其中:
  道路建设 投资2636.54万元,占以工代赈投资的44.3%。其中:柔东路改建254.04万元,柔东路铺油587万元,乔紫路改建30万元,乔铁路改建60万元,五白路改建219万元,庙田公路28万元,庆华路罩面24万元,悦乔路铺油875万元,南梁桥修复1.5万元,悦上路改建377万元,乡村道路建设共181万元。完成项目11项,建成县乡公路140.56公里,乡村道路500多公里,新建桥梁49座,新铺油路121.2公里.
  农田水利建设 投资1033万元。其中:林镇稻田工程20万元,悦乐灌区40万元,怀惠渠道10万元,余家砭灌区30万元,林镇灌区13万元,蒋湾灌区25万元,土门沟水库15万元,小提灌建设375万元,节水灌溉30万元,集雨节灌386万元,三田建设39万元,坡田改梯田50万元。完成建设项目12项,新修、维修水利工程7处,新建电力提灌站37处,新增有效灌溉面积6500多亩,恢复有效灌溉面积1361亩,新修“三田”1.1万亩,坡田改梯田1500亩。
  人畜饮水工程 投资448万元。其中:蒋塬35万元,宪塬85万元,柳湾15万元,牛家塬15万元,上里塬95万元,温台、怀安乡20万元,林镇病区改水10万元,柔远70万元,悦乐镇10万元,孙家川20万元,五蛟乡28万元,元城乡15万元,林镇乡30万元。完成建设项目15项,新建人畜饮水设施14处,打小电井1800眼,集雨蓄水窖3万口,解决了县城、林镇、紫坊畔、上里塬、王咀子等13个乡镇机关及20多个行政村6.2万人、2.58万头畜饮水困难。
  水土保持 投资323.1万元。其中:乔川白家沟骨干工程11.3万元,蒋岔流域治理19万元,白马王沟门水坝17万元,石咀沟流域246万元,示范流域治理8.8万元,植树种草21万元。完成建设项目6项,加固骨干坝17座,淤地715亩,整修梯田3777亩,发展养鱼面积300亩,退耕还林17118亩,种草5204亩。
  通讯设施 投资307万元。其中:农话改造5万元,农村通讯线路242万元,光缆传输设备购置60万元。完成项目3项,架设通讯光缆210皮长公里,购置交换机128门,19个乡镇电话实现自动化。
  农电建设 投资40万元。完成项目1个,新架10千伏农电线路40公里,解决了8个贫困村1.2万人生产、生活用电。
  农业科技推广 投资223万元。其中:新堡农业区划综合试点37万元,中低产田改造50万元,怀安科技示范点50万元,种子工程66万元,日光温室建设20万元。完成项目5项,改造中低产田10万亩,建日光温室示范工程、高效农业示范区、种子工程各1处。
  畜牧生产 投资63万元。其中:绒山羊基地建设15万元,兴华肉牛育肥场48万元。完成项目2个,建成绒山羊繁育点和肉牛育肥场各1处。
  文化教育 投资49万元。其中:广播电视村村通14万元,五蛟乡文化站8万元,教体局绿色实体配套27万元。完成项目3项,建成广播电视村村通14个,乡文化站1处,改造2所小学教学楼。
  其他 投资6万元。主要用于项目考察及管理。
  

  表17-1-1

历年以工代赈建设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年份

投资

投资来源

以工
代赈

财政
配套

养路费
配套

邮电
配套

小水费

粮食
折价

工业品

合计

5128.64

2926.5

263.8

400

162

23.4

641.04

711.9

1985

63.54

33.0

 

 

 

 

30.54

 

1986

134.00

38.0

 

 

 

 

96.00

 

1987

90.50

25.0

 

 

 

 

65.50

 

1988

20.00

20.0

 

 

 

 

 

 

1989

10.00

10.0

 

 

 

 

 

 

1990

55.00

30.0

 

 

 

 

25.00

 

1991

369.30

 

44.8

6

 

16.5

230.00

72.0

1992

183.80

 

12.0

 

 

6.9

135.00

29.9

1993

196.00

 

15.0

30

 

 

44.00

107.0

1994

421.00

 

48.0

70

 

 

15.00

288.0

1995

215.00

 

 

 

 

 

 

215.0

1996

362.50

282.5

 

80

 

 

 

 

1997

470.00

398.0

25.0

25

22

 

 

 

1998

642.00

433.0

50.0

119

40

 

 

 

1999

1326.00

1095.0

61.0

70

100

 

 

 

2000

570.00

562.0

8.0

 

 

 

 

 


   

第二节 统  计
  

统计机构
  

  县统计机构 1934年华池县苏维埃政府成立后,由秘书兼办。1937年10月至共和国成立初,先后归县政府二科、四科办理。1954年2月成立统计科。1962年1月统计业务由县经济计划委员会办理,同年12月成立统计局。1967年2月统计工作由县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承办。1968年4月起由县革委会生产指挥部(后改生产指挥组)承办。1973年11月经济计划委员会成立,兼办统计业务。1980年8月统计局恢复。2000年,县统计局有工作人员10人。
  县农业抽样调查队 1986年6月成立。副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县统计局,承担农村经济社会调查工作。
  乡镇村统计机构 1937年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至80年代初,乡级统计工作先后由区、乡镇(人民公社)政府(管委会)文书担任,村级由村长、农业社会计、村文书担任。1986年5月至9月,全县19个乡镇先后设立统计工作站,113个村设立统计组。1988年增设林镇乡张岔村统计组。乡镇统计站站长由主管乡镇长兼任,副站长由专(兼)职统计员担任,成员由经营管理、林业、民政、计划生育等专干组成。2000年全县有乡镇统计人员103人,村级统计员114人。
  

统计报表
  

  农业统计 陕甘宁边区时期,县政府先后填报的有人口、耕地、开荒面积、粮食作物和特用作物分品种收获量及消费量、各种牲畜数量及繁殖情况、拥军支前、变工组织、移民安置、灾情救济、妇女参加劳动、妇女放脚、二流子改造等多种报表。共和国成立初,多数报表继续沿用。1953年开始填报国家统计局颁发的各类统计表。1955年建立按季节填报农业生产定期报表制度。1956年,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简速统计月报制度。1958年4月至1961年底,域内只填公社应填报表。1963年,取消各种进度报表。1964年农业报表增减合并后,县统计汇总报表有农村人民公社、国营及地方国营农牧场基本情况、耕地面积、农机具设备拥有量、农田水利及水土保持情况、农作物实际产量、药材栽培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蚕茧茶叶及果类产量、林业生产情况、牲畜头数、水产生产情况、自然灾害情况、农村人民公社基本建设情况及通电生产大队、农村用电量、发电站等。1965年,农业统计年报减少为耕地面积、农作物产量、蚕茧茶叶生产、大牲畜头数4种。1966年,再次精减,只保留农作物实际收获量,大牲畜头数2种,各项指标减少2/3。1967年至1968年,农业报表制度中断,1969年逐步恢复。1970年将人民公社收益分配纳入农业统计年报。1973年,农业报表恢复到1964年的数量和内容,新增农业学大寨典型单位、粮食上纲要、养猪跨纲要、“五·七”干校基本情况等年报表。1980年,粮食分配增设包产到户生产队收益分配表。1982年,农业机械归口统计。1983年增设种草情况、农业产值、农业净产值、农业物质消耗统计表。1984年,开始填报新经济联合体、专业户生产经营基本情况表。1988年,实行农村社会经济指标体系报表制度,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填报的9种报表,统计指标都编有代码,县统计部门对基层报表用微机汇总,并按规定程序计算出反映价值和效益的综合报表。即:“农业总产值”、“农业商品产值”、“农业物质消耗”、“农业净产值”、“农业社会总产值”、“农村社会净产值及国民生产总值”、“农村社会经济综合效益指标”、“农村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效益指标”等10种表。1990年后,报表和统计指标又数次进行调整。至1998年,农村基层统计减为7种报表,包括49个方面、529个指标,县统计部门汇总填报反映价值和效益的综合报表减为4种,包括776个指标。至2000年,农业统计制度再无大的变化。
  工业统计 县内工业统计始于陕甘宁边区政府时期。1941年,县政府填报的小手工业情况统计表,列有工厂名称、资金、设备、工徒、开工时间等。1945年报表列有木工、铁工、口袋、油坊、毛毡作坊个数、从业人数、产量、收益等项目以及石匠、银匠、皮匠、裁缝、鞋匠、壶匠、笼箩匠等个体手工业从业人数。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建立统一的工业统计报表制度,逐步形成以工业生产规模和成果、工业技术经济效益、工业财务成本等为主要内容的工业统计报表体系。县统计部门汇总的综合报表,分进度、月、季、年报表,范围包括县属所有工业企业。县工业主管部门按系统填报预算内工业企业。1953年县政府秘书室主办统计填报个体手工业生产总值、从业人员、户数和产品产量表。1955年华池酒厂建成投产后,始统计填报地方国营工业季报表,列产量、质量、劳动生产率、原材料消耗等项目。1957年,县统计科开始汇总的月报表有“总产值及商品产值”、“主要产品产量”和“职工人数及工资”3种;年报表有“企业概况”、“总产值及商品产值”、“主要产品产量”、“金属切削机床及锻压设备”、“主要专业生产设备”、“发电设备能力及电力收支”、“固定资产”以及“职工动态”、“职工住宅及文教福利设施”等12种。1962年,县统计局填报的年报表有“工业总产值及商品产值”、“主要工业产品产量”、“工业产量及生产能力”、“全民所有制工业主要专业设备”、“全民所有制工业动力设备”、“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切削机床及锻压设备”、“集体所有制工业主要设备”、“工业固定资产及流动资金”、“工业企业单位调整变动情况”、“工业企业概况表”等。1966年,改变繁杂的统计年报制度,统计报表及指标大量削减,只剩“工业总产值”和“主要产品产量”统计表。1967年至1969年,工业报表中断,1970年逐步恢复。1978年起,县统计部门按季填报各工业企业质量、物耗、全员劳动生产率、可比产品成本降低率、利润总额、百元产值定额流动资金率等8项经济指标。1980年,将工业企业等8项经济指标改为产品指标、质量指标、利润指标和产品供货合同指标完成情况。1982年起,工业产品统计执行1980年不变价,统计内容数次增减调整。1993年实行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部分报表简化,县统计部门汇总的月、季报表只剩“工业产品产量及产值”、“主要经济指标”和“主要产品销售量与库存量”3表,基层填报的有“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库存”、“财务状况”月、季报2表。至2000年,无大的变化。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1955年,本县填报自制“基本建设投资完成额”1种表。1957年增设非国家计划内房屋建筑竣工情况表。1959年至1961年,由庆阳县统计。1966年报表减少,只填报“基本建设单位综合一览表”。1967年至1968年,基建统计停报,1969年恢复。1975年恢复到“文化大革命”前报表及内容。1980年,建立新的年报制度,年报有挖潜、革新、改造、投资完成情况、投资效果、房屋建筑面积造价及措施工程一览表5种。1982年后,增设“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农村私人建房”、“城镇集体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城镇和工矿区私人建房情况”年报;更新改造措施增加新增生产能力和节约效益报表。开始实行块块统计方法,域内中央、省、地单位基建年报,按系统上报的同时报送县统计部门。1993年,实行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一套表,月报有“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标准表”,半年报有“城镇工矿区私人建房”,年报有“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标准表”、“农村个人私人建房”、“农村集体固定资产投资”3种表,沿用至2000年。
  物资统计 1956年,县统计部门填报“生产用主要物资分部门消费量”一种表,主要指标有钢材、生铁、水泥、原木等。1957年,填报原材料、燃料收支结存年报表,设各部门生产和建设用主要物资收支与结存等指标。同年实行物资季报制度。1962年,填报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发的“原材料、燃料消费与库存表”、“供应农村人民公社物资数量表”。1964年后,增加“生产用原材料、燃料收入与库存”、“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物资收支与库存”年报表。1969年,统计中断,1970年恢复。1975年,报表有“全民、集体所有制单位物资消费、库存”、“生产用主要物资收支与结存”、“生产用主要物资使用方向表”。1980年后增设“产品销售与库存总值表”、“新机电设备(产品)库存、使用情况表”等。1984年,增加表格与指标较多,年报有“物资消费与库存总值”、“生产用原料、燃料收支与库存”、“基本建设用原材料、燃料收支与库存”、“主要物资收、拨、存”、“生产用主要物资使用方向”、“生产用主要物资按国民经济部门分组消费量”、“产品销售与库存总值”7种。1988年后,年报增设“供销机构物资购、销、存总值”、“主要物资能源购进拨出情况统计表”、“物资供销和库存”、“物资供销业购进、销售和库存总值”、“物资供销经营情况”及“物资供销业机构人员表”。1993年后,统计报表逐年减少。2000年,季报有“主要原材料、能源消费与库存”1种,年报有“企业原材料、能源消费与库存量”、“企业原材料、能源消费与库存总值”2种。
  商业统计 1938年,县供销合作社统计有入股社员、股金数。1942年统计有全县收购总值、销售总额及部分商品价格。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县政府秘书室填报自制“社会商品销售总额”和“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表。1952年,始填私营商业户数及从业人数年报。1954年,填报公私合营商业、合作小组情况年报。1958年,商品流转统计除各商业部门按系统填报外,县综合上报有主要商品购入、销售和库存情况,全社会农副产品采购情况,社会商品零售额表。1962年,设社会商品零售额分类分行业年报和商业网点年报表。1967年,统计中断。1970年后,恢复县自制商品零售额年报,增设农副产品收购、售给社会集团公用消费总额等统计报表。1982年至1992年,先后增设城镇集体所有制商业商品购、销、存,工业部门商品零售额和主要产品零售量,城镇集体所有制商业商品购、销、存年报及社会商品购买力,非农业居民货币收支平衡等年(月)报。1993年,商业年(月)报改为“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销售、库存总额”,“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销售、库存数量”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种。后增设“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销售、库存类值”和“个体零售贸易业网点、人员”年报表。
  劳动工资统计 陕甘宁边区时期,有机关工农商生产从业人数统计。共和国成立后,供给制改工资制完成,劳动工资统计制度逐步完善。1953年,始统计全县各系统干部、工人、勤杂人员人数与工资总额。1956年,开始实行国家统一统计表式。统计内容主要有年末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劳保福利费用开支、城乡劳动力资源与分配、奖金、计付超额工资、各种津贴、工业企业职工人数、施工单位职工人数、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构成、建筑企业劳动生产率、合同制职工、民工及离休、退休、退职等人员数等。1994年以后,实行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劳动工资报表减少。季报表有“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表”,年报表有“劳动情况”表,列从业人员年末人数、从业人员平均人数、职工人数变动、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单位数等共43个指标。
  

农村抽样调查
  

  农产量抽样调查 1954年,县政府确定一区(白马)四乡(白马庙),五区(柔远)四乡(老柳树庄)为基点乡,每乡确定一村为基点村,每年用夏秋两次调查结果推算全县粮食产量。1963年,按照省统计局统一制定的对称等距选点方法,本县共抽选4个公社4个生产队作为调查点,采用测框(5平方米)取样,测算单产,推算全县总产。1966年5月,重新确定6个公社6个生产队为调查点。1967年调查中断,1979年恢复。1981年,夏田产量调查增加调查点数量,本县确定3个公社9个生产队为调查点。1988年,各乡、镇全部开展农产量抽样调查,每乡、镇选择1个行政村,每村随机抽选3个村民小组作为调查点,县农调队与乡镇统计站签订《农产量调查协议书》,共把调查质量关。1993年,按省、地在抽中的乡镇中,只选1~2个村小组作为固定调查点的要求,本县选中的6个乡镇12个村民小组再未变动。1982年后,调查方法采用测规(10平方市尺)取样测算,计算全点平均亩产,自下而上推算各级总产量。
  农村住户抽样调查 1952年,省财委选中本县上、中、下经济水平的行政村各1个,对每村32个农户的基本情况,各项收入、支出及负担、盈亏等,进行调查。1985年,县农调队以年人均收入为标识,采取等距抽样法,抽选6个乡镇12个村民小组为调查点,每点选5个农户为调查户,确定1名辅助调查员,调查内容有农牧业生产情况,现金收入、支出,产品销售及主要实物消费量和耐用品拥有量等11种526个指标。辅助调查员协助记好“两账”,按规定时限汇总填写本点月、季和年度调查表,上报县农调队审核汇总。1992年,重新确定6个乡镇,每乡1点,每点10户。1994年,住户抽样调查内容减为9种413个指标,至2000年再未变动。
  农村贫困监测调查 1996年,采取等距抽选法,选中元城乡邵庄村民小组、五蛟乡燕窝台村民小组、悦乐镇庙良子村民小组、温台乡温台村民小组、乔河乡火石沟门村民小组、山庄乡雷圪崂村民小组为监测点,每组抽选10户为调查户。调查内容有:“社区调查”、“住户调查”、“个人调查”3类表181项指标。每户建立“现金收支”和“实物收支”两本账,由户分类登记,县农调队汇总上报省农调队。
  

普 查
  

  1934年县苏维埃政府成立后,配合土地改革进行过土地清丈、牲畜清查。1950年冬为确定农业税,进行过土地丈量、查田定产。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建设需要,普查方法在诸多方面得以有效运用。
  农业普查 本县于1996年3月至1999年7月进行。普查采用四表:“农村住户调查表”、“非农村住户类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调查表”、“行政村调查表”和“乡镇调查表”,两卡:“非农乡镇企业基本卡片”和“土地面积卡”,共38个项目。调查结果首次建立村、乡、乡镇企业基本数据库。
  工业普查 第一次工业普查本县未搞。第二次工业普查对象是全部工业企业,内容是1985年工业技术装备、经济效益、内容结构和职工状况,普查表分甲(全民)、乙(集体)、丙(乡镇)3类。本县于1985年1月开始,1986年9月完成手工汇总,送省计算站进行计算机录入。第三次工业普查对象是所有工业企业,内容是企业基本情况,财务,劳动,主要产品产、销、存情况。本县于1995年9月20日开始,1996年3月中旬完成。
  地名普查 1980年11月开始,1982年3月结束。普查成果编为《华池县地名资料汇编》。
  第三产业普查 期限为1991年1月1日至1992年12月31日。对象包括县境(除石油单位)各级各类第三产业和个体经济,主要内容有产业结构和从业人员、经营、实物资产状况等。
  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 对象包括有法人活动的所有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登记设“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调查表(甲)”、“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产业活动单位调查表(乙)”2种。本县1996年9月成立普查机构,12月中旬完成普查,全县有法人单位568个,产业活动单位595个。
  其他专项调查、普查
  私营工商业资金调查 1953年6月由县政府四科组织调查,范围是县境所有私营工商业,内容包括店(铺)名称、业主姓名、固定资产、流动资金等。标准时间为1953年5月底。
  小学教育普查 1953年9月,庆阳专区在全区进行小学教育普查,范围包括县内教育部门领导的公立、民办及私立初小、高小和完小。内容有学校、班级、学生、教职员工数和毕业生出路、学生家庭出身、学生离校原因、校舍、经费、教职员工工资等。标准时间为1950年至1952年每年7月底和各教学年度。本县于1953年9月下旬开始,10月7日完成普查。
  测量标志普查 1964年11月,县人委组织人员对分布在全县4个点19个公社的测量标志逐一检查,登记测量标志81座,重新填报卡片,并与所在地公社管委会办理托管手续。
  职工工资普查 1956年全国进行职工工资普查,标准时间为当年3月底。本县普查范围包括除武警外所有行业在职职工,内容为填报国家统一设置的各类调查表。
  用工人数普查 1977年,庆阳地区革委会安排,标准时间为7月30日,对象为所有全民和集体单位直接组织安排生产和工作,并由其付给工资或发给补助的人员。本县普查结果:全民、集体单位实际用工2083人,分布在国民经济各个部门。
  城镇房屋普查 1985年4月至1986年1月,本县对县城房屋进行普查。范围包括机关单位、城镇居民和城区村民小组住户,内容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完好程度、使用土地面积、产权性质和居民居住情况等10项60多个指标,设“分幢”、“分户”两表。
  国有资产清查 1993年3月开始,7月结束。范围为县内国家行政单位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清查登记重点是不动产和重要设备(固定资产起点标准为:一般设备200元以上,专用设备500元,且耐用时间在1年以上。单价不足上述标准,耐用时间1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也作为固定财产管理)。
  

统计整理与分析
  

  年度统计资料 1954年开始整理编印年度统计资料,内容简单,指标概略。60年代,主要是一些经济指标,以油印本形式向领导和有关部门发送。70年代,增加少量社会统计指标。1980年开始整理编印《华池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铅印本,每年1册,印刷装订逐步规范、精致,内容有综合、农业、工业交通、基本建设、商业财金、文教卫生、劳动工资7个部分。1998年后对农业等部分资料作了删改、压缩。
  历史统计资料 1980年9月整理编印《华池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1949~1979年)》,内容包括综合、农业、工业、交通、基本建设、商业、财金、文教卫生、劳动工资和物资等7个部分,32开本。1993年整理出版《华池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汇编(1949~1990年)》,内容增加附录,组成8个部分,为16开本,填补和完善了本县综合统计资料的完整性和延续性。
  农村统计台账 1980年建立,地区统一印制,内容分两个时段:1960年至1980年主要记载公社和大队组织情况、耕地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和年产量、林业及畜牧业生产情况、农用机械拥有量、农业现代化情况、农村收益分配、农业总产值和共和国成立前后主要经济文化对比等10多种登记表,150多项统计指标,并附录农村主要干部任职情况和本地大事记。1980年至2000年记载乡镇、行政村两级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统计指标。
  统计信息服务和统计分析 60年代初,统计分析和服务在本县逐步开展。80年代,县统计局先后编印《统计资料提要》(每年4期)、《华池县统计局关于××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月报》,提供有关方面使用。
  

统计计算及信息传递技术
  

  共和国成立以来,统计计算和统计信息传递手段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迅速发展。2000年,进入网络统计时代。
  统计计算技术 50年代,统计计算工具是算盘,并用计算尺作为辅助工具,进行开方、乘方、函数、对数等数学运算,计算结果为近似值。60年代,使用德国产手摇式机械数码计算器,用以多位数四则运算和其他高级数学运算。70年代初,配备保定式电子计算器1台,以后用袖珍电子计算器代替了算盘等其他计算器具,配备有线传真机1台。80年代中期,开始使用微机进行报表汇总处理、资料储存及文件、表格打印等。2000年县统计局有微机4台,并与省地联网,一般报表可直接与省、地点对点传输。
  统计信息传递 共和国建立至1978年,主要用电话、电报和报表邮寄等方式传递统计信息。1979年始用传真机,借助电话线路传送报表和有关文件。1988年,开始用微机处理汇总基层年报表。至2000年,所有统计资料都用统一编制的程序上机处理,并向地区报打印表和软盘,利用调制解调器同省、地直接用互联网传递。
  

第三节 计  量
  

管理机构
  

  共和国成立前由县政府四科管理。1951年后,先后归工商科、经济计划委员会、财贸办公室、科委等部门兼管。1979年3月,成立县计量所,股级事业单位,隶属县科委,配检定人员3人。1986年9月,从县科委析出,更名为华池县标准化计量管理所,副科级事业单位,编制6人,隶属县经济计划委员会。1991年5月,改称华池县技术监督局,副科级事业单位,仍隶县经济计划委员会。2000年,有职工15人,其中科级干部6人,计量检测设备84件,可开展长度、力学、电磁学、物理、化学等28种计量器具检定、维修业务。
  1980年2月,开始在部分企业建立计量检测、监督机构。2000年,全县企业成立计量室、组14个,有工作人员40人。
  

计量单位制、量值及计量器具
  

  自秦统一度量衡至清代,量制基本稳定,量值逐渐增大。民国时期,国民政府颁布《度量衡法》,本县未推行。1942年3月,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废除旧杂制。共和国成立初,县内公、市两制并行。1959年废除旧杂制,限制英制,改革市制,推行公制。1985年,《计量法》颁布,全县计量单位渐向法定计量单位过渡,量器随量制变化而变化。
  官制计量单位制、量值及计量器具
  度制 秦汉时,单位设分、寸、尺、丈、引、里,引以下为10进制,1尺合27.65厘米,1里为300步,1步为6尺。度器多为木直尺,间有铜、骨制品,以寸、分刻痕为度。魏至明代单位进制与秦汉相同,量值有差异,魏、晋时1尺合24.12厘米,隋约合29.51厘米,唐至明约合31.1厘米。唐改里为360步,1步为5尺。度器未变。清在前制分下增设毫、厘,10进制,1尺约合32厘米。度器有营造尺、裁衣尺、鲁班尺、折尺、矩尺、卷尺、地亩尺(绳尺、链尺、步弓尺)数种。民国时期,初沿清制。民国十八年(1929),国民政府《度量衡法》统一以万国公制为标准制,以与民间习惯相近的市用制为辅制,1公尺=3市尺,1里为300步(1500尺),沿用至今。民国二十一年(1932),1尺约合35.52厘米的新市尺流入县境。1935年,1尺约合33.3厘米的市尺在本县使用,至此,三种量值不等的市制竹、木直尺在民间并行。1942年5月1日起,本县开始使用正裁尺(1尺约合35.52厘米),旧杂制停用,尺值渐趋统一。共和国成立初期,执行甘肃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公、市两制,市制单位制未变,量值为1市尺=1/3公尺,器具为竹木直尺;公制设公厘、公分、公寸、公尺、公丈、公引、公里,均为10进制,公尺为主单位,度器有竹木米尺、折尺、布卷尺等。1959年,国务院统一公制计量单位名称为:微米(u)、忽米(cmm)、丝米(dmm)、毫米(mm)、厘米(cm)、分米(dm)、米(m)、十米(dam)、百米(hm)、公里(千米、km),均为10进制。1米=3市尺,1公里=2市里。县内塑料、有机玻璃直尺普及,钢卷尺、游标卡尺等度器开始使用。
  面积 基本单位为平方米(方方1米),体积为立方米(长、宽、高各1米),上下单位间进率、与市制换算依据度制。
  地积 历代以步算亩,以尺算步,各代亩之大小,均以该代尺之长度计得。秦至隋代地积设亩、顷,240方步为亩,步为6尺,百亩为顷。唐代地积单位制同隋,步为5尺。宋代地积单位在亩前设毫、厘、分,亩以下为10进制,其量大小未变,沿用至清。民国时期,地积单位推行公、市两制,市制与清相同,度器除步外,有杈(5尺)、测绳等,公制设公厘(1平方米)、公亩(100平方米)公顷(10000平方米),未广泛推行。共和国成立初,地积单位推行公、市两制,单位、量值与民国相同,仅改平方米为平方公尺。1959年后又改平方公尺为平方米,度器未变。
  量制 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颁令弃前杂制,设“五量”,即龠、合、升、斗、斛,均为十进制。1升合342.51毫升。量器名称与量制相同,多为木质、陶质,有圆筒形、方形。汉至唐代单位设抄、撮、勺、合、升、斗、斛(斛以下为10进制)、庾(为16斗)、秉(为16斛)。汉与秦量值相同;魏、晋1升合202.3毫升;隋、唐1升合594.4毫升,量器以木质合、升、斗为主。宋代沿袭唐制,只是改10斗一斛为5斗一斛,1升合664.1毫升。元至明代单位制沿用宋制,量值增大,元1升合948.8毫升,明1升合1073.7毫升,量器合、升、斗随之增大。清废庾、秉制,改斛制为石制,其他未变,1升合1035.5毫升。民国时期,在石制以上恢复秉制,均为10进制。1942年3月陕甘宁边区政府财政厅、粮食局统一制作标准斗(30市斤),发至本县粮站、仓库,用于收支粮食。1949年7月,根据边区政府规定,县内粮食交易市场统一使用市升、市斗(10市升为1市斗,1市斗小麦重14.5公斤)。共和国成立初,市制容量单位制废除秉制,余与民国相同。公制容量设公撮、公勺、公合、公升、公石、公秉,均为10进制,公升为主单位。1959年6月,国务院公布公制容量单位名称为毫升(ml)、厘升(cl)、分升(dl)、升(l)、十升(dal)、百升(nl)、千升(kl)、均为10进制,量器有量提、量筒、量杯等。
  衡制 秦汉时,衡制设铢、两(24铢)、斤(16两)、钧(30斤)、石(120斤),非10进制,1斤合258.24克。衡器有天平、杈、杆秤。唐在汉制铢以下设钱、累制,其余未变,1斤合592.82克,衡器变化不大。宋至明代,衡制较稳定,单位设絲、厘、分、钱、两(两以下均为10进制)、斤(16两)、钧(30斤)、石(100斤),量值与唐相同。宋代衡器增加了戥。至明时,戥规格有1两戥至50两戥多种,最小分度为1分。清废钧、石制,其他量制及量值未变,绳纽杆秤、戥秤、天平、砝码极为普遍,天平感量达0.1克。民国十八年(1929),国民政府标准制单位设公絲、公毫、公厘、公分、公钱、公两、公斤、公衡、公石、公顷,均10进制。市制单位设絲、毫、厘、分、钱、两(两以下为10进制)、斤(16两)、担(100斤)。1公斤=2市斤,1市斤=500克。本县境内未推行公制。1941年,陕甘宁边区政府财政厅制作库平16两秤,发至县内粮站、仓库,做粮、草收支用。共和国成立初,公制只改“公顷”为“公吨”,其他与民国相同。1959年,国务院公布公制重量(质量同)单位名称为毫克(mg)、厘克(cg)、分克(dg)、克(g)、十克(dag)、百克(hg)、公斤(kg),前均为10进制,公担(g)=100公斤、吨(t)=1000公斤,县内单位制渐向公制统一。1961年,依据省科委计量改制方案,改16两为1斤的杆秤为10两1斤的杆秤(1斤=500克)。1978年8月起,全县医疗单位戥秤改为以克计量戥秤。1980年改绳纽秤为刀子秤,台秤、案秤等广泛使用。1984年后,全面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至2000年,县内计量单位制达到统一化、法制化,在用计量器具共4类63种26171件。
  民间计量单位制、量值 县内民间一些简便习俗计量单位、方法仍在使用。
  特定计量单位 布有匹,1匹合40市尺;土地面积有牛工、套、垧,1牛工、套、垧约合2.5亩;纸有张、刀、令,100张为1刀,500张为1令;民国时期特货(鸦片)计量单位有条、吊,1两为一条,100两为一吊。
  通用计量单位 习俗以手度寸、以步度尺、以捧量升、以袋量重,民间使用普遍。拃(拇指、中指伸直),约5市寸,合0.16米;把(拇指、中指合围),约5市寸,合0.16米;膀(两臂伸直),约5市尺,合1.66米;抱、搂(双臂合围),约5市尺,合1.66米;蹻(两腿前后自然叉开之距),约2.5市尺,合0.83米;步,两蹻为一步;捧、举(双手并做容器状),约2市合;碗,约2市合;桶(水桶),约5市升;口袋,每装约3市斗;麻袋,每袋约4市斗。曾用过大斗(36筒斗),小麦约60市斤;老砰,1斤为588克;老尺,1尺为1.2市尺;土工尺,1尺约0.7市尺;木工尺,1尺约0.8市尺;铁工尺,1尺约0.6市尺。
  

计量标准

  先秦时期,已有地方度量衡标准器使用。汉以后各代地方度量衡标准多为朝廷颁发,以铜、铁器为多,由府、州、县和仓库掌管。1942年,本县开始使用陕甘宁边区政府制发的标准斗,正裁尺、库平秤。
  共和国成立后,县内标准器装置渐次增多。1952年,县粮食局配备西北军政委员会财政部粮食局制的标准砝码一套,共8只,总重50.5公斤,存于南梁粮库。
  1979年3月始建长度、力学两大类4项县级计量标准,对全县在用计量器具开展周期鉴定。1983年3月,县电力管理所组装电度表校验装置。1987年,省计量局先后配备本县竹木直尺鉴定器、标准砝码、精密标准血压表等8类83组(台)计量标准器。1989年,县粮油加工厂配备了电动面粉筛、光学读数分析天平,实行内部质量检测。1994年,县自来水公司组装水表校验装置,开展全县水表校对鉴定。1997年,县电力局购置组装校表台。
  

计量管理
  

  计量检定 1979年3月,县计量所开始对竹木直尺、杆秤、台秤、案秤等各种量提进行检定。当年,全县使用计量器具20余种,3600多台件,县计量所检修9种1193台件,其余本县不具备检定条件的,配合地区计量部门检修。1989年,全县在用计量器具76种,7940台件,强检7416台件。其中,用于贸易结算5985台件,受检率85%以上,检定合格率80%;用于医疗卫生1365台件,用于安全防护66台件,受检率均为50%以上,检定合格率80%。县标准计量所有条件检定的有26种1518台件,较1979年增长30%。1998年,全县在用计量器具70余种,8702台件,包括长度、力学、电磁学、物理、化学等类别,县技术监督局有条件检定的28种,1860台件,检定能力较1989年提高18.6%。当年,维修计量器具50多台件,检定1700多台件,受检率、检定合格率均在90%以上。
  计量管理 1959年,县工商、经济计划、财贸、科委等部门在推行公制、改革市制、限制英制、废除旧杂制、更换旧制度量衡器工作中,以市场监督检查为主要手段,取缔大秤小尺,查处了一些利用度量衡器克扣群众,损害国家利益的商业人员。1979年,县计量所建立计量标准器,培训专职计量检定员,对基层企业和乡村开展计量检定上门服务活动。1979年6月至1980年底,全县开展计量器具“普查、普检、普修”和企业计量“五比”活动,查出商业在用计量器具失准率达31%,县供销社、农副公司和基层供销社建立了计量器具周期检修制度。1985年,本县普遍推行法制计量单位,商业贸易、医疗卫生、安全防护、环境监测计量器具实施强制检定。至1989年,县计量部门进行市场监督检查128次,检查国营商业企业和个体户1000多户,各种计量器具万台件,查处计量违法案件60多起,取缔不合格计量器具760台件,没收非法收入0.32万元,罚款0.4万元,县标准计量所与300多个企业签订了强检计量器具检定执法责任书。90年代,县技术监督局先后制定了“华池县计量工作十年规划”、《华池县质量振兴实施方案(1999~2010)》、《华池县计量测试所质量管理手册》,组建企业计量机构14个。1991年至2000年,县技术监督局组织监督检查102次,对70余种,5639台件在用计量器具进行了周期检定,查处失准、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等违法案件180多起,罚款1万多元。
  

技术监督

  
  技术规范 共和国成立后,国家重视和加强对技术规范制订和实施工作。50年代县邮电局实施通讯工程技术规范,粮食部门实施粮油收购标准。60年代,范围扩大到建筑、经济、工业等行业。70年代逐步扩大到电力、交通、林业、卫生、畜牧、水利、农业等行业,推进了工农业生产技术进步。1995年至1999年,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先后制定玉米、冬小麦、荞麦等作物丰产栽培技术规范21个,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实施,为本县首次自行制定的行业技术规范。
  产品标准 共和国成立初,县内小手工业作坊产品均沿袭传统生产标准。50年代后期地方工业逐步兴起,企业主要产品执行国家、部颁或地方标准。90年代初,县饲料公司、印刷厂等9户企业开始自订产品标准。至2000年,全县企业执行国标的27个,部、行标的7个,企业自订标18个。
  监督管理 1991年,全县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县农机厂、砖瓦厂、印刷厂、甜素厂、粮油加工厂、饲料公司、农副产品加工厂、自来水公司、肉类加工厂、电管所等10户企业分别成立了TQC全面质量管理小组,县砖瓦厂普通烧结砖、柔远镇裘皮制品福利厂兔皮翻毛女式大衣被评为庆阳地区年度优质产品。1993年,本县推行代码标识制度。至1999年,全县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共办代码证598个,占应办证的89.6%,并实现省、地联网,为标准化管理奠定了基础。1993年始,本县在流通领域建立常年质量检查制度。1995年,本县被省技术监督局列为消灭无标生产试点县,1996年、1999年分别通过地、省级验收。2000年,县技术监督部门先后组织大型质量监督检查38次,查处假、冒、伪、劣商品16类200种,总价值36万元;办理行政案件216起,罚款14万元;处理消费者投诉4起,整顿不合格商品产销企业、门店47户。
  
  

  表17-3-1

企业自订产品标准目录

 

 

序 号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标准代号

标准
名称

备案号

登记日期

1

县饲料公司

役牛配合饲料

QJ/HS.02.1-90

企标

QB622823/1-90

1990.7.27

2

县饲料公司

骡马驴配合饲料

QJ/HS.02.2-90

企标

QB622823/2-90

1990.7.27

3

县饲料公司

母猪配合饲料

QJ/HS.02.3-90

企标

QB622823/3-90

1990.7.27

4

县饲料公司

兔配合饲料

QJ/HS.02.4-90

企标

QB622823/4-90

1990.7.27

5

县印刷厂

作业账单表格

QJ/HY.02.1-91

企标

QB622823/11-91

1991.10.15

6

县果品厂

果脯

QJ/HG.02.2-92

企标

QB622823/15-93

1993.5.14

7

县果品厂

奶油杏肉

QJ/HG.02.1-92

企标

QB622823/14-93

1993.5.14

8

悦乐食品厂

沙棘浓缩汁

QJ/HS.02.1-91

企标

QB622823/7-91

1991.4.30

9

悦乐食品厂

沙棘果汁、
沙棘晶

QJ/HS.02.2-91

企标

QB622823/8-91

1991.4.3

10

悦乐食品厂

沙棘香槟

QJ/HS.02.4-91

企标

QB622823/6-91

1991.3.12

11

悦乐食品厂

鱼皮花生

QJ/HS.02.3-91

企标

QB622823/10-91

 

12

悦乐食品厂

玉皮花生

QJ/HS.02.5-91

企标

QB622823/9-91

 

13

县羊毛服装厂

纯细羊毛防寒服

QJ/HF.02.1-92

企标

 

 

14

悦乐供销社果品厂

奶油杏肉

QJ/HG.02.01-90

企标

QB622823/5-90

1991.10.5

15

县白瓜子有限公司

凤川白瓜子

Q/HBK001-2001

企标

 

 

16

县白瓜子有限公司

凤川葵花子

Q/HBK002-2001

企标

 

 

17

县劳保厂

白线手套

Q/HL.01-1995

企标

 

 

18

县机械修理厂

三行畜力
播种机BH3

Q/NH01-1995

企标

 

 

第四节 物  价
  

管理机构
  

  1934年11月,县苏维埃政府成立后,由财政委员兼管。1937年10月至共和国成立初,先后由县政府二科、四科管理。1951年,由县工商科管理。1954年2月改由县统计科管理。1956年1月,归县计委管理。1957年10月,成立县物价委员会。1958年4月华池并入庆阳县。1962年1月,归县经计委管理,同年5月,恢复县物委,与经计委合署办公。1968年4月,归县生产指挥部管理。1973年11月,归县经计委管理。1979年10月,县物价委员会复立,与县计委合署办公。1982年12月与计委分设。1983年12月撤销,业务并入县经计委。1984年12月物价委员会重新恢复。同期成立县物价检查所,科级事业单位,编制4人,隶属县物委。1997年8月物委改称县物价局。2000年,有职工10人,其中科级干部5人。
  

价 格
  

  粮油 粮油价格多随丰歉波动,战乱尤甚。汉宣帝元康四年(前62)“丰稔谷石五钱”。汉光武帝建武三年(公元27)“寇犹盛”,“黄金1斤易豆5升”。晋惠元康七年(297),“雍、秦二州大旱,疾疫,米斛万钱”(通常150文左右)。明崇祯七年(1634),特大旱灾,斗米银四钱。清康熙三十一年至三十二年(1692~1693)俱旱,米麦斗银三四钱;三十四年至三十七年(1695~1698),连年丰收,米麦斗银三、四分不等。
  民国元年至十七年(1912~1928),小麦石值3~5元(银币,下同),菜籽子石值3~4.5元;民国十八年(1929),特大旱灾,小麦石值80元;民国二十一年(1932)至1935年,收成较好,小麦石值5.5元,菜籽石值7元;陕甘宁边区时期,境内粮丰价稳。1939年,庆环分区3县中“华池最好”,斗麦价0.90元,明显低于周边地区。1948年,周边国统区粮价飞涨,小麦斗值金圆券3.40元(折合法币1020万元),玉米斗值1.84元(折合法币552万元),难民不断逃荒至县境。
  共和国成立后,为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生产,国家多次提高粮油收购价格,销售价采取不提或少提措施。1950年,县内每50公斤收购价格,小麦4.32元,玉米4.00元,胡麻12.50元;每50公斤销售价,标准面粉8.10元,菜籽油、胡麻油30.00元。1953年,实行粮油统购统销,每50公斤统购价小麦8.60元,玉米4.30元,菜籽12.58元;统销价小麦9.08元,玉米5.21元,菜籽油54元。至1961年,统购价每50公斤调为小麦11.30元,玉米7.60元,菜籽20.50元,胡麻19.70元;每50公斤销售价,小麦9.50元,菜籽油73元,胡麻油63元。1960年至1962年三年困难时期,粮油集市贸易价格上涨幅度很大,市价最高每50公斤小麦250.00元,玉米200.00元,清油450.00元。
  1962年始实行“超购加价”政策,即完成一、二类农副产品定购、派购任务以后,可以议购议销。1963年超购加价10%。同年,提高农村粮油销售价格和工商行业用粮价格,供应国家职工和城镇居民的粮食价格未提。1964年,提高油品统销价格,每50公斤菜籽、胡麻油76.00元,芸芥油65.00元,缩小了油脂购销差价。1966年,每50公斤收购价,小麦13.50元,玉米9.20元。是年9月1日起,全县粮食统销执行统一价,每50公斤标准面粉17.00元,优等粉23.80元,大米15.20元,玉米面粉9.90元,小米、黄米12.40元。“文化大革命”期间,价格基本冻结。1979年,提高粮油统购价格,每50公斤小麦调为16.40元,玉米11.30元,菜籽36.00元,胡麻36.00元,粮、油籽超购部分加价50%。成品粮油销价未动。
  1980年,县内始实行粮油议价销售,每50公斤标准粉39.00元,玉米粉24.00元,黄米31.00元,小米32.00元,菜籽油、胡麻油210.00元,芸芥油190.00元。
  1985年,农村粮油购销政策和价格进行重大调整,粮油统购改为合同定购,粮食按“倒三七”(三成按原统购价,七成按原超购价)固定比例计价,每50公斤小麦22.14元,玉米15.26元;油料按“倒四六”比例计价,每50公斤油菜籽、胡麻子46.80元。供应农村食用油实行购销同价,50公斤菜籽油137.00元,胡麻油141.70元。
  1991年,调整粮油统销价格。1992年,粮油定购和统销价格同时调整。1993年,油脂退出计划定购。1994年,再次调整购销价格后,定购每50公斤小麦49.00元,玉米38.00元;销售每50公斤标准面粉59.00元,特二粉86.00元,特一粉98.00元,胡麻150.00~210.00元。1995年,对议购小麦、玉米、大米、菜籽油、胡麻油实行差率控制。销售每50公斤华池产特一粉调至115.00元,特粉98.00元,标准粉75.00元。1996年,粮食价格改革后,定购价每50公斤小麦71.00元,玉米57.00元;销售价,每50公斤华池产标准粉123.00元,特一粉143.00元,特粉133.00元,胡麻130~150元。
  1998年,实行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顺价销售和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政策,定购价每50公斤小麦一等为72.00元,二等70.00元,三等(标准品)68.00元,四等66.00元,五等64.00元。最低保护价,每50公斤小麦一等67.80元,二等66.00元,三等(标准品)64.00元,四等62.00元,五等60.00元,玉米52.00元。销售价,每50公斤特一粉96.00~110.00元,大米100.00~120.00元,胡麻150.00元左右,胡麻油450.00~500.00元。至2000年再无变动。
  布料
  棉布 共和国成立前,县内棉布价格昂贵、不稳。民国二十三年(1934),每尺土布值银币0.06元、白洋布0.16元。1943年,西安产白市布1匹值法币28万元。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对棉布价格统一管理。1950年,每米土布0.364元、联盟白布0.79元、色青布1.05元、小花哔叽1.29元。1955年,每米五二土布0.445元、联盟白布0.90元、色青布1.03元、小花哔叽1.195元、单面咔叽1.225元、西安产大红布1.03元。是年实行凭票定量供应,价格再未变动。1965年,统一提高低档、降低高档棉布价格后,每米联盟白市布0.895元、1818白粗布1.03元、凡拉明兰布1.18元、73公分斜布1.135元、五星小花哔叽1.27元。80年代初,几经调整。至1984年,每米省产白布1.06元、华达呢2.27元、花哔叽0.61元、咔叽2.65元。80年代中期,敞开供应。1990年,国家调高棉纺品和针棉织品零售价格,每米白平布2.91元、宽幅白布4.05元、宽华达呢5.35元、大红布3.34元、青平布3.19元、小花哔叽4.13元、青纱咔3.99元。至2000年,销价在5%左右浮动。
  化纤布 60年代中期县内始有销售,每米人造棉布0.97元、毛兰布1.30元、人造华达呢4.88元、人造毛哔叽5.07元。70年代后期,零售每米增白的确良4.76元、旅顺锦纶华达呢3.57元、粘纤花哔叽1.99元、陕西中长花呢6.45元、丰收中长涤粘平布5.87元。80年代初,零售价下降。1981年降10%~25%,1983年进口涤纶布平均降23%,国产涤纶布平均降20%,每米南通草涤纶深色布2.78元、淮阴深灰平布2.72元。后期,价格随市场调节,变幅不大,每米的确良布,1985年4.80元,1995年5.00元,2000年6.00元左右。
  混纺布 60年代后期县内始销,零售价每米上海深灰涤棉细纺布5.27元,常州涤棉线什色布4.78元。1979年,销售价降低20%,每米兰州棉涤纶平布1.21元,陕西棉涤墨绿华达呢5.88元。80年代初期,价格下降,后期逐渐上扬。1990年,每米中色涤棉平布5.59元、深色涤棉咔叽7.96元、中色涤棉府绸6.16元。1995年,每米涤棉平布3.45元,每米涤棉府绸6.00元。2000年,每米涤棉平布4.50米,涤棉府绸9.00元。
  主要调味品 50年代初,每公斤食盐0.24元,酱油(调入品)0.30~0.36元,醋0.25~0.30元。1964年,价格统一调整后,每公斤雅盐0.44元,浪盐0.34元,再制盐0.48元,酱油降为0.56元,醋(华池产)0.20元。70年代后期,每公斤食盐零售价0.30元,酱油0.34元,醋0.16元。80年代中期,每公斤食盐零售价0.78元(袋装),酱油0.60元,醋0.30元。2000年,每公斤省内盐1.56元,省外盐1.50元,酱油2.00元,醋1.00~1.40元。
  小吃 50年代,酿皮每碗0.15元。60~70年代,酿皮、凉粉每碗0.12元。1985年酿皮、凉粉每碗0.20元,每公斤熟猪肉4.00元,牛肉6.00元左右。1995年,每碗酿皮、凉粉1.50元,豆腐脑0.60元,醪糟0.60元。2000年,酿皮、凉粉每碗2.00元,豆腐脑0.80元,醪糟1.50元。
  肉食品 1951年,国营公司始经营肉食品,零售每公斤带骨猪肉0.962元,剔骨牛肉0.558元,带骨羊肉0.476元。60年代初期,每公斤猪肉销价1.30元。1963年,牛肉0.84元,羊肉0.88元。
  1971年,销售价每公斤猪肉一等1.56元,二等1.48元,三等1.38元;羊肉一级0.98元,二级0.88元,三级0.80元。1979年4月,提高生猪、菜牛、菜羊收购价格。11月,销售价每公斤猪肉一级2.20元,二级2.00元,三级1.80元,四级1.60元;牛肉每公斤2.96元;羊肉一级3.08元,二级2.80元,三级2.52元。
  1985年7月,猪肉价格放开,实行产销见面,协商作价,国家只下达指导性购销、调拨价格。收购每公斤最低保护价1.24元,最高控制价1.52元;销售每公斤最低保护价2.04元,最高控制价2.64元。1985年至1989年,销价每公斤猪肉2.10~2.70元,牛肉2.00~2.60元,羊肉2.40~2.80元。
  1990年后,肉食放开销售。至1998年猪肉销售分部位作价,每公斤带骨肉7.00~9.00元,纯瘦肉12.00~14.00元;每公斤羊肉9.00~14.00元,牛肉8.00~10.00元。至2000年,变化不大。
  鲜蛋 1951年至1954年收购价每公斤0.40~0.52元,零售每公斤0.516~0.60元。1961年收购每公斤1.64元,零售1.88元。1973年,收购每公斤1.36元,零售1.60元。1985年,退出派购,国家指导收购价每公斤1.76元,销售2.08元。集市价格每公斤2.40元。1989年,收购价每公斤2.00~3.00元,销售价2.50~3.50元。2000年销售价每公斤6.50~9.50元。
  活鸡 1950年至1958年,每只售价1.20~1.50元。1962年,收购价平均每公斤1.24元,零售1.34元。1979年,收购每公斤母鸡1.36元,公鸡1.08元;零售每公斤母鸡1.64元,公鸡1.32元。1986年后,集市多以只论价。每只公鸡12.00~15.00元,母鸡9.00~12.00元。2000年,每只公鸡20.00~30.00元,母鸡15.00~25.00元。
  蔬菜 50年代,集市售价每公斤韭菜0.20~0.30元,白萝卜0.04~0.06元,黄瓜0.14~0.22元,洋芋0.04~0.06元,大葱0.14~0.16元,大蒜0.16~0.20元,大白菜0.06~0.08元。70年代,每公斤马铃薯0.14~0.18元,大白菜0.12~0.14元,白萝卜0.06~0.08元,大葱0.26~0.32元。80年代末,每公斤白萝卜0.20~0.60元,马铃薯0.30~0.90元,大葱0.60~1.20元,黄瓜0.30~3.00元,辣椒(青)1.00~3.00元,韭菜0.80~2.00元,西红柿0.40~3.00元。2000年,蔬菜价格随季节变幅较大,每公斤韭菜0.30~3.00元,西红柿0.40~3.00元,黄瓜0.50~4.00元,青辣椒0.80~6.00元,洋芋、萝卜0.60~1.40元,菠菜0.40~1.00元,芹菜0.40~1.00元。
  农副产品(土特产)
  黄花 50年代,每公斤收购价0.55元,零售价0.60元。1963年,每公斤收购价甲等1.14元,乙等1.08元,丙等1.02元。1978年,收购每公斤一等2.12元,二等2.00元,三等1.88元;零售每公斤一等2.56元,二等2.32元,三等2.88元。1984年,取消计划管理,实行议购议销,议购价每公斤上等3.60元,中等3.40元,下等3.20元;销价每公斤上等4.50元,中等4.28元,下等4.04元。1988年至1989年,中等每公斤购价8.00元,销价10.00元。1997年市场零售每公斤16.00元。1998年至2000年每公斤售价10.00元。
  木耳 50年代,每公斤收购价2.30元,售价3.00元左右。60年代,三次调价。至1966年,收购价每公斤上等3.60元,中等3.40元,下等3.20元;零售上等4.57元,中等4.32元,下等4.06元。1978年,收购价每公斤上等12.00元,中等11.00元,下等10.00元;零售上等14.44元,中等13.44元,下等12.44元。1985年,实行议购议销,收购价每公斤中等14.00元,零售16.80元。1991年,每公斤收购价(中等)26.00元。2000年,市场每公斤36.00元。
  白瓜子 50年代,收购价每公斤0.50~0.60元。60年代,收购价每公斤上等品0.94元,中等0.88元,下等0.82元;零售每公斤上等1.20元,中等1.10元,下等1.04元。1978年每公斤收购价1.78元,零售2.18元。80年代初,最高收购限价,每公斤2.00元。1985年后,议购价每公斤2.80~5.40元左右。1991年至2000年每公斤7.00~9.00元。
  杏胡(仁) 50年代,收购价每公斤杏仁0.35~0.90元,杏胡0.10~0.20元。60年代,杏仁每公斤收购价0.92元,零售1.18元,杏胡收购价每公斤0.20元。1978年,收购价每公斤杏仁1.76元,杏胡0.40元。1980年,地区最高收购限价,每公斤杏仁甲等2.40元,乙等2.00元,丙等1.70元,杏胡0.54元。1985年后,议购价每公斤杏仁中等品2.50元,杏胡0.60元。80年代后期,杏胡价格上涨。每公斤收购价1986年0.70元,1987年1.00元,1989年2.00元,1990年至2000年2.00~2.20元。
  杏干(杏皮) 50年代,收购价每公斤0.20~0.26元。1965年,每公斤甲等0.32元,乙等0.30元。70年代,每公斤0.36~0.38元。1985年,每公斤1.20元。1988年至1989年,价格猛涨,甲等每公斤2.40元,乙等2.00元,丙等1.60元。平均比1985年提高83.33%。1991年至2000年1.20~1.60元。
  皮张 1953年起,由供销合作社统一收购。至1959年,黄牛皮每公斤头路1.87~2.68元,绵羊皮每张头路3.44~5.16元,山羊板皮每张头路2.22~2.65元,马皮每张头路7.53元。1974年,山羊板皮每张头路3.81元,二路3.05元,三路1.91元。1979年,黄牛皮收购价格调为每公斤头路4.00元,二路3.40元,三路2.60元。1985年后,山羊板皮最高收购限价,每张特路14元,头路10.80元,二路8.64元,三路5.40元,等外4.32元。1986年至1989年,收购黄牛皮每公斤4.00~10.00元,绵羊皮每张40.00~60.00元,山羊板皮每张40.00~80.00元,骡马皮每张20.00~40.00元。1991年至1998年,黄牛皮每公斤6.00元,山羊板皮每张25.00~40.00元,绵羊皮20.00~35.00元。1999年至2000年,山羊皮最高价每张80.00~90.00元。
  绒毛 50年代,收购价每公斤绵羊毛2.10~2.50元,山羊毛2.07~2.16元,羊绒8.10元。60年代初,收购价每公斤水洗纯白绵羊毛3.036元,白山羊毛1.87元,黑花山羊毛1.402元,紫羊绒头路7.758元,白羊绒头路9.31元。1966年,每公斤改良纯白毛一等4.14元,水洗纯白绵羊毛3.24元,紫羊绒头路8.00元,白绒头路9.60元,青绒头路8.80元。1979年,山羊绒收购执行全省统一价格。每公斤紫绒头路12.60元,二路4.42元;青绒头路13.86元,二路4.86元;白绒头路15.12元,二路5.30元。1985年,羊绒毛退出派购,实行指导价格。当年每公斤羊绒34.00元,细毛绵羊毛一等5.80元,改良绵羊毛一等5.30元,土种水洗绵羊毛6.50元。1986年至1990年,每公斤白绒最高价400.00元,紫绒320.00元,白绵羊毛15.00元,山羊毛10.00元。1991年至1998年,每公斤白绒120.00~150.00元,紫绒90.00~120.00元,绵羊毛5.00~6.50元,山羊毛1.80~3.00元。2000年,每公斤白绒400.00~440.00元,紫绒320.00~360.00元。
  药品
  中药材 价格由国家统一管理。1950年,收购每公斤党参(中等、下同)2.27元,甘草0.30元;销售每公斤党参5.60元,甘草0.30元。1959年,收购每公斤家种党参混等干货3.40元,野生党参4.00元,生地0.80元,甘草0.26元。1978年,收购每公斤甘草0.80元,生地0.90元,远志2.40元,枣仁7.60元,知母0.80元,党参3.80元;销售每公斤甘草、知母2.00元,生地3.00元,远志6.00元,枣仁21.50元,党参6.50元,当归6.00元,枸杞24.00元,大黄4.00元。1984年,收购每公斤甘草1.00元,远志3.80元,枣仁14.00元,知母2.50元;销售每公斤知母3.50元,枣仁24.00元,党参7.50元,当归4.50元,大黄4.50元。1986年4月,国家对麝香、甘草收购实行限价,厚朴、杜仲收购实行指导价,人参、三七、黄连等二十种中药材实行协调定价,其余中药材实行差率控制。协调收购每公斤当归1.80元、川芎2.00元、生地1.60元、白芍1.80元。1995年10月,中草药进销差率为12%,零售单位直接收购的中草药材,按进价加5%作为批发价,批零差率为:根茎类不得超过25%,子仁果实、藤木树脂菌藻类不得超过30%,动物矿产等类不得超过35%。购入每公斤柴胡28.00元、甘草7.14元、茵陈6.00元、远志9.60元、大枣4.00元;零售每公斤柴胡31.00元、甘草9.00元、茵陈7.00元、远志11.00元、大枣5.50元。2000年,购入每公斤柴胡31.36元、甘草9.00元、茵陈8.00元、远志11.60元、山楂12.16元、大枣5.00元;零售每公斤柴胡37.50元、甘草12.00元、茵陈10.00元、远志13.00元、山楂14.00元、大枣7.00元。
  中成药 50至60年代前期,销售价每盒藿香正气丸(9g×10丸)1.85元,六神丸(30粒)0.62元,黄连上清丸(9g×10丸)1.94元,保和丸(9g×10丸)0.87元。1970年,每盒六神丸0.27元,牛黄解毒丸0.40元,银翘解毒丸0.70元。
  80年代,每盒保和丸1.10元、归脾丸1.20元、牛黄解毒丸0.80元,山楂丸1.00元。
  1991年9月至1998年5月,零售价银翘解毒丸(蜜丸9g×10丸)每盒4.00元,藿香正气丸(水丸100粒)每瓶3.60元,木香顺气丸(98×10袋)每盒3.50元,附子理中丸(浓缩100粒)每瓶3.90元,补中益气丸(浓缩丸100粒)每瓶3.90元。
  2000年,销售价每盒银翘解毒丸(9g×10丸)4.10元,人参归脾丸(9g×10丸)4.50元,知柏地黄丸(9g×10丸)5.10元,山楂丸(9g×10丸)2.00元,保和丸(9g×10丸)3.90元。
  西药 共和国成立前,境内西药主要是游医带入,视为珍品,价格昂贵。1936年,青霉素针剂每支边币3元左右,复方阿司匹林片每片0.01元。皖南事变后,国民党实行经济封锁,西药价格平均上涨5倍左右。
  共和国成立后,西药销售价格逐渐降低。1950年,红汞水每瓶0.20元,青霉素(20万单位)每支1.60元,复方阿司匹林每瓶12.00元。1958年,红汞水每瓶0.14元,青霉素针剂(20万单位)每支0.795元,复方阿司匹林每瓶9.83元。
  1964年,西药销售价格平均降低54%,零售青霉素(20万单位)每支0.28元,红汞水每瓶0.07元,复方阿司匹林每瓶4.20元,复方胃舒平(100片装)每瓶0.53元,硫酸链霉素针剂(100万单位)每支0.47元。1965年9月,对26种农村常用一般药品实行优特价格,零售价平均下降22%。1966年12月,执行全国统一销售价格。1969年8月两千余种西药销售价平均降低20%。零售青霉素钠、硫酸链霉素每支0.16元,阿司匹林每瓶3.80元,安乃近(0.5×100片)每瓶2.50元,胃舒平(0.5×100)每瓶0.30元,异烟肼(250g粉剂)每瓶15.10元。
  1974年,简化统一作价办法,规定利润率片剂15%,针剂20%,地方病用药、避孕药和磺胺药片剂5%、针剂10%。零售阿司匹林(0.5×100片)每瓶0.70元,磺胺蜜啶(0.5×100片)每瓶2.80元,异烟肼(0.1×100片)每瓶1.00元。
  1984年3月,部分小药品价格放开,实行差率控制,统管价格药品由1900多种缩减到266种。1989年8月,氯霉素片(0.25×100)每瓶8.60元,四环素片(25万单位×100)每瓶6.20元,庆大霉素(4万单位×2ml)每盒3.40元,氨卡青霉素(0.5)每支1.10元,维生素C(0.25×10)每盒1.70元。
  1990年10月后6次调价。至1994年,零售青霉素钾(80万单位)每支0.51元,青霉素纳(80万单位)每支0.58元,维生素C(0.5×10)每盒2.42元,乙酰螺旋霉素(0.1×12片)每板3.50元,肌苷片(0.2×100片)每瓶10.00元。1996年8月,国家对药品实行最高限价,应用面广量大的基本医疗药品和一些特殊用途药品共285种实行国家定价,酊膏散剂类药品放开价格,其余实行国家指导价。1997年4月,国家公布管理药品价格:卡那霉素(50万单位×10)每盒5.80元,庆大霉素(8万单位×10)每盒2.90元,葡萄糖(10%500ml)每瓶4.70元,氯化钠(9%500ml)每瓶4.00元,四环素碱片(25万单位×24片)每袋1.80元,土霉素碱片(25万单位×24片)每袋1.70元,去痛片每瓶(100片)4.30元,复方甘草片(50片)每瓶2.70元。2000年10月,降低部分药品价格,零售硫酸庆大霉素(4万单位×10)每盒2.20元,硫酸卡那霉素(50万单位×10)每盒5.40元,四环素(25万单位×1000片)每瓶57.00元,葡萄糖注射液(10%500ml)每瓶4.30元,复方氯化钠(9%×500ml)每瓶3.50元。
  旅店招待所收费
  旅店 40年代后期,每人每夜收费银币0.1~0.2元。50年代,每人每夜收费单人间0.70元,双人间0.45元。70年代。每人每夜单人间1.20元,双人间0.80元,三人间0.70元。80年代,每人每夜单人间3.00元,双人间1.50元,三人间1.00元。1995年,单人间8.00~12.00元,双人间4.00~8.00元,三人间3.00~5.00元。2000年,单人间10.00~20.00元,双人间5.00~10.00元,三人间4.00~8.00元。
  招待所 60年代,县政府招待所每人每夜收费单人间3.00元,双人、三人间均为1.00元。1965年后,每人每夜单人间甲等2.50元,乙等0.80元;双人间0.60元,三人间0.50元。70年代,每人每夜单人间甲等3.00元,乙等1.80元;双人间1.50元,三人间1.00元。80年代初,各单位大搞第三产业,纷纷建起招待所,收费最低与同期旅店相同,单人间最高每人每夜8.00~15.00元,双人间3.20~7.00元,三人间2.70~4.50元。1990年,每人每夜平房10.00元,三人普通间15.00元,双人标准间25.00元,单间40.00元。2000年,每人每夜单人间大套收费120.00元,小套80.00元,双人标准间35.00元,双人普通间18.00元。
  理发收费 50年代,每人次男理发0.30元,女理发0.50元,男剃头0.20元,儿童理发0.20元。60年代,男、女理发均为0.25元,剃头0.15元,小孩理发0.15元。60年代,男、女理发0.25元,剃头0.15元。70年代,男理发0.30元,女理发0.35元,儿童理发0.20元,剃头0.20元,女剪发0.15元。80年代,男理发0.50元,女理发1.00元,吹风0.50元,儿童理发0.30元。90年代初,男、女理发3.00元,儿童理发2.00元。2000年,男、女理发4.00元,儿童理发3.00元,女烫发10.00元,女盘头:生活妆6.00~7.00元,新娘妆70.00元左右。
  服装加工收费 50年代,布料中山服上衣每件0.90~1.20元,裤子每条0.60~0.90元,绸上衣每件1.80~2.20元。60年代,布料单上衣每件0.90元,裤子每条0.60元,夹上衣1.10元,绸上衣1.00元,条绒和人造毛呢上衣2.30元,裤子1.20元。70年代,布料单上衣每件0.95元,绸上衣1.20元,人造毛呢上衣每件1.40元,裤子每条1.00元,毛呢上衣4.50元、裤子2.50元。80年代,款式增加,收费分六个档次:一档每件男单中山服2.30元,女裙子0.70元,马夹1.00元;二档每件马夹1.05元;三档每件夹中山服2.50元,棉中山服3.00元,女裙子1.00元,马夹1.50元;四档每件女裙子1.40元,马夹2.00元;五档每件男女大衣9.00元;六档每件男单中山服4.30元,女西裤2.90元,男女单西服5.00元,夹中山服6.80元,男女大衣11.30元。1990年,制作一套男女西服,中档面料10.00~15.00元,高级毛料20.00~25.00元,女裙12.00~18.00元,马夹4.00~6.00元。2000年,制作一套男女西服,中档面料35.00~40.00元,高级毛料60.00元,各式女裙30.00元。
  用电 60年代,机关照明收费,每日每只15瓦灯泡0.35元,25瓦0.56元,40瓦0.90元。70年代初,照明用电每度收费0.26元,工业用电0.22元。1974年后,各公社柴油机发电,照明用电每度0.55~0.65元,工业用电0.35~0.40元。80年代中期,执行大网电价。照明每度0.20元,普通工业用电每度0.083~0.08元,农业0.06~0.055元。1994年后,电价调为电网电价、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建设基金、大修理基金、地方电力加价五部分构成。每度生活用电0.2286~0.2186元,非居民照明用电0.34676~0.33276元,工业用电0.28276~0.28676元,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0.0746~0.07246元。2000年底,电价为:①综合电价,每度居民照明用电0.59元、非居民照明0.70元、商业0.85元、工业0.85元、农业0.531元、农业排灌0.24元。②电度电价,不满1千伏,每度居民照明0.389元、非居民照明0.512元、商业0.662元、工业0.436元、农业0.344元、农业排灌0.156元;1~10千伏,每度居民照明0.379元、非居民照明0.502元、商业0.652元、工业0.426元、农业0.334元、农业排灌0.151元。
  运输
  客运 50至60年代初,华池至西峰汽车客票每张3.30元。1966年7月后,汽车客运价由人公里0.027元降为0.024元,华池至西峰每张票价3.00元。1992年12月起,汽车客运基本运价为每人公里0.04197元,票价一类线每人公里0.07182元,二类线0.07590元,三类线0.08100元,华池至西峰7元/座。2000年,庆华公路执行二类线标准0.117元/公里,华池至西峰14.00元/座;县乡道路及非等级公路为三类线,执行票价标准0.12元/公里,华池至南梁6.00元/座。
  货运 50年代后期至60年代初,县内汽车货运实行统一分等运价,综合运价吨公里0.24元。其中吨公里一等货0.427元,二等0.356元,三等0.284元,四等0.26元,五等0.237元。1966年7月后,取消货物等级、长短途差别,实行统一运价。整车运价为吨公里0.20元,零担运价为公斤公里0.0002元;支农物资、土特产、农民生活运煤,整车运输吨公里0.18元,零担为公斤公里0.00018元。不分类别、长短途运输,整车每吨次加收基价1.00元,零担每公斤加收基价0.001元。计时租车每吨每小时3.30元。80年代后期,执行全省统一标准:普通货运每吨公里0.26元,特种货运0.35元,县乡农村在此基础上加30%计费。1991年至2000年,实行分公路等级计价,一级公路运价0.39元/吨公里,二级0.419元/吨公里,三级0.448元/吨公里。
  

第五节 工商行政管理
  

机 构
  

  行政机构 1934年11月至1937年9月,先后归县苏维埃政府财政委员、财政部管理。1937年10月至共和国成立初,先后由县政府二科、四科管理。1951年春成立县工商科,设科长、科员各1人。1958年4月,华池并入庆阳,归庆阳县工商科管理。1963年7月成立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设局长、副局长各1人,干事3人。1967年10月撤销,归县商业局市场管理股管理。1979年4月恢复县工商行政管理局。1983年4月局机关设人秘、企业个体管理、市场管理股。1989年4月增设经济检查、经济合同管理股。1991年3月增设财务股。6月增设法制股。1998年5月增设市场巡查队,8月增设工商咨询服务所。1998年11月划归省工商局垂直管理。2000年局机关设7个股级办事机构,辖8个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股级),共有职工80人。
  市场管理机构 1950年7月,由县贸易公司、税务、公安等部门组成华池县市场交易所。1952年10月改由商业、供销、财税等部门组成华池县市场管理委员会。1958年10月成立柔远市管会,设专职市管员1人,兼职4人,雇用交易员9人。1963年4月增设悦乐、元城市管会,有兼职市管员6人,雇用交易员5人。1967年10月县工商局撤销后,公社、大队相继成立以贫下中农、民兵为主体的市场管理委员会(组)。至1976年初,县市管会有专职市管员2人,公社市管会3个,市管员10人(柔远4人,悦乐、元城各3人),大队市管组58个,市管员84人。1976年底,公社、大队市管会(组)撤销,县市管会专职市管员并入县居民委员会。1979年4月成立悦乐工商行政管理所,负责悦乐、城壕公社市场管理,同时成立五蛟、上里塬工商行政管理所,分别负责五蛟、白马和上里塬公社市场管理。同年11月成立柔远工商行政管理所,负责柔远、紫坊畔、乔河公社及县城市场管理。1981年8月成立林镇工商行政管理所,负责南梁、林镇公社市场管理。1983年10月成立华池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科级单位,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委员3人,1998年11月撤销。1986年6月成立元城工商行政管理所,负责元城、乔川、怀安3乡市场管理。1988年4月成立城壕工商行政管理所,负责城壕、定汉2乡市场管理。1988年4月成立山庄工商行政管理所,负责山庄乡市场管理。
  

工商企业登记管理
  

  注册登记 1950年4月,县内进行工商企业普查摸底。至1951年7月,共登记297户,311人。1954年对私营企业进行清产核资,使其在注册登记范围内守法经营。1956年对私营企业改造结束后,实行按行业归口管理,登记管理业务停办。1964年9月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恢复,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普查。至1965年底共登记发证26个核算单位,57个营业点,从业320人,注册资金104.46万元。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登记管理工作基本停止。1979年开展工商企业摸底,登记企业317户,从业1180人,其中国营企业168户,从业670人,集体企业149户,从业510人。按行业分,手工业87户,102人;百货业123户,569人;旧货业8户,15人;修理业36户,69人;饮食业28户,363人;服务业35户,62人。同时,对旅店、旧货、印刷刻字、修理等4种特种行业进行清理整顿,注册登记,给8户企业核发了营业执照,其中国营4户,集体2户,个体2户。1980年,开始核定工业企业生产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确定企业法人地位,建立“经济户口”档案,共普查登记工业企业13户,从业487人,其中国营8户,330人;集体5户,157人。1981年4月,对国营和集体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分系统普查登记和颁发营业执照。至1983年,登记注册新开办企业76户(全民57户,集体19户),从业1287人。1985年底,由工商管理部门建立“经济户口”的工商企业99户,从业2195人,其中全民42户,654人;集体57户,1541人。1988年,进行企业全面登记,换发全国统一营业执照。到1992年,登记发证企业388户,其中,制造业44户,建筑业27户,交通邮电业7户,商业252户,金融保险业41户,社会服务业16户,文教电影电视业1户。1994年,新的企业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县开始兴办。到1999年,注册有限责任公司13户。2000年,全县登记注册企业515户(含其他法人企业109户),注册资金4783万元。
  

  表17-5-1

1993~2000年注册工商企业统计表

单位:户、万元

 

年   份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企业户数

446

482

519

529

523

498

504

515

按企业性质分类

国有企业

117

144

164

176

175

171

175

191

集体企业

324

329

337

335

329

300

306

298

联营企业

5

9

9

9

10

10

10

10

股份合作企业

 

 

9

9

9

17

 

 

其他企业

 

 

 

 

 

 

13

16

企业户数

446

482

519

529

523

498

504

515

按企业行业分类

农牧渔业

 

 

7

7

7

7

8

8

采掘业

 

 

3

3

3

3

3

3

制造业

51

53

52

53

54

55

55

55

电力煤气水生产业

 

 

2

13

13

13

13

13

建筑业

35

35

37

37

37

28

28

29

按企业行业分类

交通邮电业

7

25

26

26

26

26

24

25

商业

289

298

313

306

298

278

280

290

金融保险业

43

43

47

49

49

52

53

50

房地产业

 

2

2

2

2

2

2

 

社会服务业

18

22

25

28

29

29

33

35

文教电影电视业

1

1

1

1

1

1

1

1

其他行业

2

3

4

4

4

4

4

6

注册资金

4773

5405

5775

5975

6350

4168

4185

4783


  监督检查 50至70年代,偏重普查登记,未能很好发挥注册后监督管理作用。80年代后,工商部门在把好企业筹建、开业、变更登记和歇业、停业注销手续的同时,重点监督企业执行国家政策、法令情况,按核定生产经营项目,查处违法违章行为。至1982年,先后查处违法违章经营活动74起,其中短尺少称15起,跨行业经营21起,未经核准擅自歇业10起,产品质量不合格11起,利用营业执照从事非法活动17起。1983年至2000年,查处擅自超越经营范围66户,利用营业执照从事非法活动16户,无证经营62户,制售假冒伪劣商品109户。处罚不按期年检企业157户,注销营业执照160多份,变更登记240多户。
   

个体工商业户管理
  

  注册登记 始于50年代初。至1954年,全县共登记私营商户77户,100人,个体手工业户60户,266人。1956年后,限制私营商业户发展,个体手工业者由社队集体登记管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个体工商户得到恢复发展。1980年,全县共登记、核发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业24户,从业24人,资金0.45万元。2000年底,全县城乡有个体工商业户696户,从业1077人,注册资金993.7万元,年营业额3544.6万元。
  

  表17-5-2

1980~2000年个体工商业户基本情况统计表

单位:户、人、万元

 

年份

总户数

其  中

从业
人员

注册
资金

营业额

工业

运输

建筑

商业

饮食

服务

修理

其他
行业




1980

24

 

 

 

4

5

12

2

1

24

 

 

1981

79

12

 

 

36

22

8

1

 

83

2.04

3.37

1982

165

18

 

 

101

33

10

3

 

186

4.10

26.00

1983

360

31

 

 

264

43

10

12

 

458

12.38

51.10

1984

459

60

7

2

290

55

22

23

 

797

21.49

79.04

1985

432

42

12

9

271

46

28

24

 

664

41.85

132.77

1986

495

47

14

19

291

61

35

28

 

784

47.29

159.39

1987

508

51

9

34

236

93

37

48

 

717

43.64

169.34

1988

613

68

10

38

288

106

44

59

 

862

58.11

327.13

1989

510

95

3

6

240

87

37

42

 

798

157.20

416.90

1990

413

88

12

8

164

52

47

42

 

639

144.15

451.30

1991

418

88

12

8

165

54

48

43

 

646

145.00

496.00

1992

642

124

12

13

245

120

14

47

67

930

180.70

587.00

1993

781

140

20

17

302

165

80

57

 

1350

298.00

654.00

1994

910

150

26

26

339

189

113

57

10

1598

369.49

911.50

1995

1102

185

29

29

418

225

131

64

21

1937

520.66

1278.90

1996

1204

187

31

29

469

245

140

71

32

2125

585.37

1694.05

1997

1318

189

33

31

515

280

154

72

44

2336

677.34

2124.00

1998

1468

193

33

31

584

312

178

82

55

2584

839.62

2544.20

1999

1621

209

34

32

681

312

210

82

61

2866

949.70

3145.80

2000

696

40

 

 

478

 

82

66

30

1077

993.70

3544.60


  监督管理 50年代,先后由县市场交易所、市场管理委员会负责,对经营工商户、沿街摆摊、设点谋生的小商小贩和从事长、短途贩运农副产品的行商进行清理整顿和普查登记。凡登记发证的摊贩由市管会安排经营场地,按行业编成经营小组,民主选举小组长,订立管理公约,建立记账、检查、奖惩制度,在行业小组管理下开展经营活动。如果中途转业、歇业、迁移经营场所时,须向市管会申请转呈工商科核准。对行商经营的农副产品及废旧金属,只许卖给贸易公司,严禁上市交易。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工商管理部门采取查证验照、业务技术考核、现场检查等办法,及时查处无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行霸市等违法违章行为。对核准登记个体工商业户和合作经营组织,按统一收费标准和办法开征市场管理费,个别生活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后可减收或免收。1983年成立县个体劳动者协会,各基层工商所相应成立个协分会,定期或不定期向个体工商业户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条例,开展文明经商,守法经营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等活动。至2000年,先后评选优秀个体户420人(次),“五星级”个体户60多户,全省先进个体劳动者4人(次),获地、县表彰奖励80多人(次)。
   

经济合同管理
  

  合同签订 1982年至1992年累计签订经济合同1255份,总值1030.6万元。其中,工商合同125份,价值227.53万元;农商合同1003份,价值650.8万元;建筑工程承包合同4份,价值36.5万元;其他合同123份,价值115.77万元。1993年至2000年,农商合同逐年减少,各种租赁承包合同逐年上升。8年共签订合同992份,总值7192.8万元。其中,工商购销合同102份,价值143.9万元;农商合同37份,价值74.5万元;建筑工程承包合同131份,价值6413.9万元;各种租赁承包经营合同648份,价值493.3万元;其他合同74份,价值67.2万元。
  合同鉴证 1982年至1985年,办理鉴证经济合同304份,建筑工程承包、安装,重点农副产品购销合同,实行统一鉴证和备案管理制度。1986年至1992年,鉴证各类经济合同246份。1993年至2000年,鉴证各类经济合同201份,总值5366.7万元;办理企业抵押物登记16份,总金额684.4万元,抵押贷款451万元;发放建筑工程合同示范文本397本;县政府命名“重合同、守信用”企业13户。
  合同纠纷调解、仲裁 1984年,开始经济合同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至1992年,受理经济合同纠纷案10件,争议金额125万元。其中工商购销合同纠纷案5件,争议金额60.3万元;农商合同纠纷案3件,争议金额36万元;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1件,争议金额17.7万元;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1件,争议金额11万元。经调查取证,开庭审理,调解处理6件,仲裁处理4件,为合同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78.5万元。1993年至2000年调解经济合同纠纷1件,争议金额50万元。
  

商标广告管理
  

  本县商标注册登记管理工作薄弱,至2000年仅有县益宏滋补食品厂于1998年3月注册的“三雄”牌1件商标。广告宣传传统形式主要有口头叫卖,张贴告示,街头招牌等。70年代前没有专门户外广告业务经营单位和广告管理机构。80年代后,县广播站和县有线电视台始兼营广告业务。1995年起,县工商局依法对境内广告进行管理,先后查处违法广告行为12起。
  

市场管理
  

  集市 周代,境内已有部落之间交换产品的原始集市活动。
  西魏至隋代,县城设集市,多随建置兴废。
  唐至宋代,境内怀安县、华池县县城及柔远、五蛟、业乐(今悦乐)等处均有集市活动。
  清初设村市,乾隆二十七年(1762),境内设悦乐、五蛟、柔远、骆驼巷(今城壕乡石咀子)、怀安、东华池等6处村市。同治兵燹后,境内人烟稀少,集市全废。
  民国二年(1913),境内乡村传统集市相继恢复。民国二十年(1931),有怀安、林锦庙(今林镇)、五蛟、悦乐、元城、荔原堡、刘坪、柔远等8处乡村集市,集日多为农历一、三、五或三、六、九日,随农时季节或古庙会时兴时衰。
  1934年,陕甘边区苏维埃政府恢复荔原堡集市贸易,每月逢1为集日。后又在白马庙(今南梁白马庙村)设集市。1937年,县政府曾于刘坪设集,后废。1941年春,县政府于悦乐设集市。次年,全县共设柔远、悦乐、新堡、荔原堡、林镇、刘坪、山庄、元城、乔川、五蛟、白马、定汉、城壕、庙巷、怀安等15处集市,集日为每月6或9集,后因国民党军队进犯而废。1948年柔远、白马、元城集市相继恢复。
  共和国成立初,本县设柔远、白马、元城3处集市。1952年,设悦乐、上里塬、南梁3处集市,均为5日1集。1958年后,历经“大跃进”、“社教”、“文化大革命”运动,限制个体商贩,限制和取消集市交易,县内集市由萧条走向关闭。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1979年开始,本县逐步恢复开发县城及乡镇(公社)政府所在地农贸、牲畜市场。1991年后,增设白马乡白马、悦乐镇新堡、乔川乡铁角城、林镇乡张岔等村市。2000年底,全县共有城乡农贸市场18处,牲畜交易市场5处,村市4处,年成交额百万元以上市场有4处,50万元以上9处。
  
  

  表17-5-3

2000年城乡集贸市场及交易情况表

单位:人、个、万元、平方米

 

市场名称

上市
人数

上市
摊位

年成
交额

市场
占地
面积

年收
入市
管费

年市
场税

集日
(农历)

上市主要商品

华池商场

9000

350

800

6670

34.5

42.3

3、6、9

副食、成衣、布匹、百货、五金、日杂、熟食、蔬菜、电器

悦乐商场

6000

110

300

6000

6.9

17.2

5、10

副食、百货、成衣、布匹、五金、日杂、熟食、蔬菜

元城集贸市场

4000

100

160

1900

4.2

13.5

1、6

副食、百货、成衣、日杂、熟食、蔬菜、农产品

五蛟集贸市场

3000

80

110

1200

2.7

10.6

2、7

副食、百货、成衣、熟食、农产品

南梁集贸市场

2600

60

90

1100

2.1

3.6

1、6

农产品、熟食、成衣、百货、副食

上里塬集贸市场

2000

60

80

700

1.8

2.3

1、6

日杂、百货、成衣、副食、农产品、熟食

定汉集贸市场

1000

50

45

600

0.7

0.7

4、9

日杂、百货、副食、农产品、熟食

城壕集贸市场

1000

50

50

700

1.4

1.2

1、6

副食、百货、日杂、成衣、农产品、熟食

怀安集贸市场

1000

50

50

600

0.9

0.65

2、7

农产品、熟食、成衣、日杂、百货、副食

山庄集贸市场

1000

50

50

800

1.5

0.55

2、7

副食、百货、日杂、成衣、熟食、农产品

李良子集贸市场

1100

70

55

900

0.9

0.7

3、8

成衣、日杂、百货、副食、熟食、农产品

紫坊畔集贸市场

1200

80

60

900

0.35

0.8

3、8

副食、百货、日杂、成衣、熟食、农产品

王咀子集贸市场

1000

60

40

800

0.8

0.3

4、9

副食、百货、成衣、日杂、熟食、农产品

林镇集贸市场

1200

80

55

1000

1.3

0.63

4

副食、百货、成衣、日杂、熟食、农产品

白马集贸市场

1000

60

40

1000

0.8

0.48

4

副食、百货、成衣、日杂、熟食、农产品

乔川集贸市场

900

50

40

1000

0.67

0.52

4

副食、百货、成衣、日杂、熟食、农产品

东华池集贸市场

800

50

30

800

0.7

0.57

5、10

副食、百货、成衣、日杂、熟食、农产品

乔川铁角城集贸市场

800

45

10

600

 

0.2

5

副食、百货、成衣、日杂、熟食、农产品

柔远牲畜交易市场

500

 

10

6000

0.5

0.2

3、6、9

牛、马、驴、骡、羊、猪

南梁牲畜交易市场

300

 

4

1000

0.3

0.2

1、6

牛、马、驴、骡、羊、猪

紫坊畔牲畜交易市场

300

 

4

600

0.09

0.3

3、8

牛、马、驴、骡、羊、猪

五蛟牲畜交易市场

300

 

3

600

0.1

0.1

2、7

牛、马、驴、骡、羊、猪

林镇牲畜交易市场

300

 

3

600

0.1

0.4

4

牛、马、驴、骡、羊、猪

温台集贸市场

400

30

8

800

0.08

0.1

7

副食、百货、日杂、农产品

悦乐新堡集贸市场

200

25

5

300

0.09

0.1

9

百货、日杂、农产品、熟食

白马北乡集贸市场

200

25

4

350

0.05

0.06

5

百货、成衣、日杂、农产品

林镇张岔集贸市场

150

20

3

240

0.05

0.06

7

百货、日杂、农产品、熟食


  庙会 俗称“酬神会”,是历代集市交易的一种主要形式。会期一般3天,最多5~7天。县内各乡、村均有寺、庙分布,1950年至1965年,各地共组织举办庙会780次,交易主要为小吃、山货等。60年代后庙会被禁止,1987年后季,始又兴起。至2000年底,全县各地举办各种庙会495期,会期均为3~5天,上市商品主要有熟食小吃、瓜果、农产品、小百货、成衣、手工制品等50多种,上会物资总值20万元,成交额8万余元。
  物资交流会 俗称“骡马大会”,会期一般5天左右,逐步发展为多种商品上市交易的综合物资交流会,少则7天,多则10天。
  民国时期,物资交流会多为民间筹办,实行以会养会。革命根据地时期,由县、区(乡)政府组织筹办。
  共和国成立后,物资交流会一般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发布公告,工商、税务、供销等部门筹办。1950年至1955年,县内举办物资交流会26期,累计成交总额27.8万元。上会交易商品主要有家畜家禽、农副土特产品、山货、家庭手工制品、小百货、食品等。1956年物资交流会随市场关闭而停止。1960年又逐步兴起,到1965年,全县共举办物资交流会35期,成交总额278万元,上会交易商品有80多个品种,物资总值985万元。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物资交流会停办。1979年柔远恢复举办首届物资交流大会,会期10天。上会交易物资有骡、马、牛、驴、猪、羊、家禽,农业生产资料,工业制品,小百货,饮食等120多种,物资总值125万元,成交额42万元,占年集市成交总额的37.3%。1980年至2000年,全县共举办物资交流会403期,会期成交额5684万元。上会物资由300多种、总值1200万元,上升到2200多种、总值8500多万元。
  市场设施建设 1979年前,本县城乡集市利用公路沿线、河滩、街道等闲散公用场地进行交易,无固定设施。1980年后,各级政府重视市场建设,统一规划,多方筹资,加快发展。至2000年,全县累计投入市场建设资金2307.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35.1万元,市场管理费23.31万元,社会集资2148.97万元。解决市场用地19.85万平方米,各类服务设施面积11.34万平方米。建成县城、悦乐、元城、五蛟、山庄、紫坊畔、城壕、上里塬等中心市场10处,商场5处。
  县城:先后投入资金948.86万元,其中财政投资36万元,市场管理费7.5万元,社会集资905.36万元。解决市场用地56899平方米,建成营业用房及各类服务设施29585平方米,商场2处。华池商场,位于西关街东北侧,占地总面积6670平方米,各类建筑面积4806平方米。其中营业楼房4幢:南面二层双面楼共54间,1240平方米,由县工商银行投资86万元兴建;东侧二层单面楼44间,1010平方米,由柔远镇城关村投资65万元兴建;西侧二层单面楼44间,1012平方米,由怀安乡坪庄村投资68万元兴建;北面二层单面楼22间,492平方米,由城关村农民谢仁堂投资25万元兴建;中间钢塑大棚由县财政投资46.1万元兴建,面积1547平方米,可容纳商户300多户。1994年12月全部建成投入使用,日客流量2000多人(次),年成交额1000多万元。中心商城,位于县城中街东侧,由柔远镇孙家川、柳湾、张川村和县供销社各入股150万元,于1998年4月动工兴建。一期工程共投入资金493万元,建成五层双面营业楼1幢,4470.7平方米;二层单面营业楼1幢,321平方米;钢塑大棚1座,1339.5平方米。二期工程由县民政局投资50万元,建三层单面楼1幢,城壕乡余家砭村农民王宪有投资25万元,建二层单面楼1幢,共1000平方米。2000年6月投入使用。
  悦乐镇:先后投入资金257.7万元,建成场地13130平方米,营业及各类服务设施7880平方米。悦乐商场,占地3600平方米,总投资151万元,建营业用房500平方米,钢塑大棚1座,480平方米。1995年7月投入使用。
  元城乡:先后投入资金233.5万元,建成场地12734平方米,营业及服务设施4770平方米。元城商场,占地7534平方米,总投资179万元,建成二层单面营业楼2幢64间,平板房8间,砖木房7间,共1600平方米,钢塑大棚1座,675平方米,硬化场地1726平方米。1998年投入使用。
  五蛟乡:先后投入资金160.9万元,建成场地8014平方米,营业及服务设施6850平方米。五蛟商场,占地6670平方米,总投资91.5万元,建二层单面楼1幢55间,1400平方米,钢塑大棚1座,1800平方米。2000年11月投入使用。
  市场交易 共和国成立后,本县对城乡集贸市场进行恢复整顿。1950年县内绝大部分农副土特产品及手工制品相继进入市场自由交易,年成交额为18万元。1952年市场成交额23万元,上市商品达150种,主要有家畜家禽、山货、小手工业制品、小百货等。1953年至1957年,国家对主要农副产品实行统购统销,集市贸易逐渐受到限制,市场成交额下降。1960年,市场交易在国民经济调整中又逐渐得到恢复,上市商品增多,交易活跃,全县年成交额32万元。1963年成交额上升到48万元,上市商品主要以三类农副土特产品为主。1964年,集市交易范围缩小,上市商品总额、市场成交额大幅度下降。1966“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集市交易停止。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上市商品、集贸成交额逐年上升。1979年上市商品62种,以肉禽蛋、农副产品、手工制品、农业生产资料和耕畜为主,价格上升幅度比较大。1989年,上市商品850多种,商品总值1820万元,主要有工业品、成衣、布匹、蔬菜、肉禽蛋、百货、农副产品、生产生活资料。2000年,上市商品3600多种,商品总值4800万元,15大类商品均有大幅度增加,市场繁荣、交易活跃。
  
  

  表17-5-4

1979~2000年城乡集市贸易成交额统计表

单位:万元

 

年份

1979

1980

1981

1982

1983

1984

1985

1986

成交额

112.6

123.4

153.7

186.4

235.9

309.8

282.5

297.5

年份

1987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成交额

333.3

599.8

695.1

499.9

491.6

606.4

728.4

1097.3

年份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成交额

1358.4

1963.4

2795.7

2226.5

2604.0

2705.0

 

 


  集贸市场管理 唐代,市场由市会、市丞管理,凡上市营业的商户,均须向官署申报登记,缴纳市租。后期为防党项部族入侵,各市场禁止商贾以牛、马、器械与党项部落交易。宋代,市场由府、州、县官吏监督,除铜、铁等违禁商品不准上市外,牛、羊、马、皮毛、丝绸、药材及生活日用品均实行自由交易。元、明代,设批验所,加强对市场贩卖私盐、私茶管理,违章贩运者,轻则笞杖,重则充军至处绞刑。清代,初袭明制,光绪年间,对从事长途贩运的运输业者施行一次性票式营业执照,对违反市场管理规定的,处5倍罚款。
  民国初,一些重点市场由商会、同业公会、会堂协助官府推行政令,维持市场秩序。陕甘宁边区政府时期,县内市场由陇东分区和八路军设立的光华商店及分店兼管,管理内容主要是查禁仇货、粮食出口、用粮食酿酒熬糖和取缔伪币,配合税务部门登记征收货物及食盐运输交易税款。1940年6月,实行食盐督运统销政策,对市场盐价实行调节与管理,禁止向沦陷区运出牛、羊、骡、马、骆驼等牲畜及羊毛、皮张,开征牲畜买卖手续费及斗佣。1946年,本县东华池设出入商品检查登记站,加强对名牌纸烟进口及粮油、牲畜出入境管理。对偷运进口纸烟者,由物资局登记并按市价收买,统一向边区外推销。对过期隐藏私售纸烟、私自出境粮、棉、油、牲畜以及废钢铁等,分别给以没收、罚款、补税处理。对市场从事固定商业活动者,经申报贸易、税务部门进行登记,发给营业许可证,无证经营者加倍补交营业税。1947年,对布匹、牲畜、食盐和生活必需品等一切市场经营活动,由分区贸易公司与税务部门、各行政村长、自然村长、区乡政府自卫军、农会进行登记管理,严禁粮食私运出境,未经核准而擅自运粮出境者,扣留粮食,处以罚款。对查获出入境物品有功人员,由县政府给以奖励。
  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至1952年,对私营工商业、个体摊贩不按批准业务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和投机倒把、抢购、哄抬物价及买空卖空、掺杂使假等牟取暴利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罚款没收、限期停业整顿等处理。对市场商贩经营的粮食、纱布、五金等物资,由县贸易公司收购后,集中在市场销售。县内城乡市场先后查处各种投机违法违章经营活动39人(次),投机违法金额0.45万元。1953年,县内市场主要是查禁私商收购和贩运统购统销农产品。1958年后,对城乡上市物资逐渐进行严格限制。1960年,主要对国家统管物资上市、私商长途贩运,以及市场上贩卖金银、票证、无证商贩等投机违法活动进行严格管理和查处。对跨县跨地区搞贩运者列为投机倒把进行打击或取缔。先后查处各类投机违法违章经营活动案102起,105人,投机违法金额1.54万元。1964年,把上市商品范围、成交对象限制在社队集体之间互相调剂,农村社员只能在当地集市上出售自产柴草、山货,不能外出经营。1965年,限制农民上市赶集,对完成统购、派购任务后的农副产品,只准在指定的商业部门出售,不准自行出售。市场管理以打击投机倒把活动和清理取缔无证商贩为主要任务,查处市场各类投机违法活动者292人,清理取缔无证商贩424人,罚款补税6431元。“文化大革命”期间,集市贸易受到强烈冲击。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积极扶持发展城乡集市贸易。1979年对完成国家交售任务的一二类农副产品,除规定不许上市的品种外,其余放开上市销售。对三类农副产品一律不加限制。对未完成交售任务上市的一二类农副产品,由市场管理人员动员将其产品卖给国家,拒不执行者,按国家收购牌价收购其产品。对已经上市卖出的统购产品,没收高出牌价全部收入。1980年后,对上市物资划行归市、设置行业标志,规范交易行为。进一步放宽市场交易物资的范围。凡是国家定购以外的农副产品,允许国营、集体、个人进城、出县、出省从事自由贩运活动;支持有证商贩按照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在市场上批量进货、从事贩运和销售;大家畜、旧自行车、机动车辆只要持大队或有关部门证明均可上市交易。对进入市场经营人员,开展以亮证经营、明码标价、优质服务为内容的文明经商、礼貌待客、公平交易活动。市场管理人员实行“包地段、包时间、包秩序、包卫生、包管理”的“五包”责任制,经常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至1985年,查处上市违禁物资及投机违法违章活动776件,评选出李良子、五蛟、柔远、悦乐、南梁等5个“文明市场”,李良子集贸市场受省、地表彰奖励;五蛟集贸市场受地区表彰奖励。
  1992年后,除少数由国家管理的商品不准上市外,其他均允许自由交易。县内市场管理主要是健全市场规则,清除市场障碍,打破地区封锁,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加强执法力度,对市场交易行为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累计取缔无证经营387户;收缴不合格计量器具415件;调解市场经营纠纷1318起;查处各类违法违章经营活动1535起,罚款4.82万元;查办违法违章案件68起,违法金额57.03万元。
   

第六节 老区、两西建设
  

老区建设
  

  1979年,国家专设老区建设发展资金,本县被列为扶持对象。1983年,本县列为“两西”县后,老区建设发展资金取消。同年,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快老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设老区优惠政策专项资金,本县属优惠对象。
  管理机构 1979年至1983年,老区建设由县经计委管理。1984年3月,成立县老区建设办公室,与县经计委合署办公,6月,更名为县人民政府老区建设办公室,从经计委析出,与县“两西办”合署办公。1986年5月,与县农业建设办公室合署办公。主要职能是负责“老区”项目的申报立项,计划安排,资金管理,协调指导项目实施、检查、验收工作。
  主要项目 老区建设发展资金扶持主要项目是:农业生产、多种经营、种草种树、中小学危房改造、乡镇卫生院、兽医站建设,县、社办企业设备购置及地方病防治等。老区优惠政策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标准为:乡镇工作的行政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县教育局发给任用证书的民办教师每人每年补助60元,乡村医生、卫生员每人每月分别补助10元、8元,乡镇兽医每人每月补助8元,免收困难小学生学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视困难面,按县拨额度,乡、校掌握使用)补助及地方病防治减免费、医疗器械购置费等。
  资金安排 老区建设发展资金1979年至1983年共安排440.85万元,其中:农业83.1万元,林业56.06万元,畜牧50.94万元,水利水保18.45万元,农电3.4万元,农机39.9万元,社队企业44.7万元,文教58.95万元,卫生19.2万元,县办工业20.85万元,交通45.3万元。老区优惠政策资金1984年至2000年,共安排468.07万元,其中:乡镇干部补助资金75.65万元,乡镇兽医人员补助23.16万元,乡村民办教师补助费152.93万元,困难小学生免收三费等补助资金69.72万元,乡村医生、卫生员补助费34.35万元,地方病防治减免费等106.36万元,医疗器械购置费5.9万元。
  完成项目 发展资金共完成35个建设项目,用于改善本县农业、林业、畜牧及中小学、乡镇卫生院等基础设施条件。优惠资金改善和提高了在乡镇工作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乡村教师、医生、兽医的生活待遇,促进了普及小学教育和农村医疗事业。
  资金管理 老区建设发展资金实行项目管理,由县经计委调研考察,提出意见,县政府审查,向上级项目主管部门和经济计划部门申报。上级批准立项后,下达项目单位编报实施计划,县经计委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和验收。资金由农行县支行专户储存,县财政局专账管理。老区优惠政策资金由县“老区办”会同财政局、人事局及资金使用主管部门,依据省定使用范围、标准编制使用额度计划,报地区“老区办”、财政处,按“一次确定,定向使用,保证不变”的原则审批。资金直拨县财政局,再拨使用主管部门,县“老区办”、财政局、审计局监督检查。1994年,县委做出决定,小学生免交“三费”资金,“从1994年起集中用于人均纯收入350元以下的贫困户学生,剩余部分可用于贫困村的小学校舍建设和设备购置”,免交“三费”资金使用相对集中。1997年,县老区办依据《庆阳地区老区优惠政策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对老区优惠政策资金进行规范管理,并会同财政、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进行检查。
  

  表17-6-1

1979~1983年老区建设资金项目实施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建设
年限

投资

完成建设项目与效益

合计

 

440.85

 

一、农业

 

83.1

 

 1.购置耕畜

79-83

81.1

购买耕畜2203头

 2.农技站建设

1981

2.0

新建砖木结构库房、职工宿舍12间266平方米

二、畜牧业

 

50.94

 

 1.公社兽医站建设

79-80

15.0

新建公社兽医站5所,扩建12所,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

 2.购买种畜

79-82

13.0

购细毛羊713只,种畜43头

 3.种草

80-82

12.8

种草42433亩

 4.黄牛改良

1980

6.11

购液氮运输车1辆,牛犊143头,新建悦乐、李良子、山庄、林镇4处黄牛冻配站

 5.设备药品购置

81-82

3.91

购置药品、设备

 6.扶持养殖户

1981

0.12

扶持养鸡183只

三、林业

 

56.06

 

 1.造林

80-83

31.4

造林36581亩

 2.育苗

80-83

22.35

育苗2443亩

 3.其他

1980

2.31

 

四、水利

 

18.45

 

 1.土门沟水库

1980

7.0

维修机房和管理房8间,坝面200米,排洪沟600米,砌排洪洞100米

 2.小流域治理

1980

2.0

打淤地坝1处,完成流域治理2200亩

 3.平田整地

1981

1.0

整地611亩

 4.病区改水

1981

6.45

打窖2664口

 5.上里塬上水工程

1982

2.0

打蓄水池一口,埋上水管线170米

五、交通

 

45.3

 

 1.柔庙公路改建

1983

16.0

改建土路11公里,建桥9座,涵洞12道

 2.乡村道路

1983

6.0

新修寨子湾至四合台乡村路5公里

 3.柔东公路

82-83

5.3

新建桥涵8座,铺砂3公里

 4.五白公路

1982

3.0

新建桥涵5座,铺砂3公里

 5.县城东河桥

1981

15.0

新建长44.8米,高16米,宽7米石拱桥一座

六、农机

 

39.9

 

 1.农机具购置维修

79-81

36.9

购置农机具137台(件),维修农机具21台(件)

 2.建柴油净化点

1980

3.0

新建王咀子、城壕、上里塬柴油净化点3处

七、电力

 

3.4

 

 1.10千伏农电线路

1981

1.83

架设10千伏农电线路1.5公里

 2.城网改造

1981

1.57

改造低压线路1.5公里,新增变压器2台

八、教育

 

56.6

 

 1.中小学校舍维修

79-83

36.6

新建校舍2354平方米,扩建校舍2938平方米,维修校舍5828平方米

 2.幼儿园扩建

1980

4.0

新建校舍558平方米

 3.设备购置

1983

16.0

购置课桌凳1090套

九、文化

1982

2.35

维修乡文化站15间,购图书950册,文体器材57件

十、卫生

 

19.2

 

 1.地方病防治

1980

5.7

新建房屋150平方米,购设备18台

 2.公社卫生院建设

79-83

13.5

新建公社卫生院平房918平方米,维修334平方米

十一、社队企业

 

44.7

 

 1.公社榨油厂

79-82

9.7

新建五蛟、元城、山庄3处榨油厂,购置榨油设备5套

 2.公社养殖场

79-83

15.3

办牛、羊综合养殖场9处,买牛169头,羊3093只,扩建林镇牛场1处

 3.多种经营

79-83

16.7

发展养殖164户,养良种鸡2615只,毛兔708只

 4.白瓜子基地

1982

3.0

推广种植白瓜子3000亩

十二、县办工业

80-83

20.85

扩建职工宿舍360平方米,给砖瓦厂、纸厂、地毯厂等企业购置设备36台(件)


   

两西建设
  

  1982年12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对甘肃省河西地区、以“苦甲天下”的定西为代表的中部地区和宁夏西海固地区实施整体区域开发扶贫,实现“三年停止植被破坏,五年解决温饱,两年巩固提高”目标,国家称“三西”建设,甘肃称“两西”建设。1983年,华池列入“两西”县。1994年,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出台,区域开发转入帮扶到村、到户,华池被列入全国41个国家扶贫县。10多年来,本县使用“两西”专项投资4802.96万元,新增财政投资231.5万元,扶贫信贷资金2678.77万元及小额信贷、以工代赈资金,完成各类建设项目116个,促进了经济建设发展,使全县贫穷落后面貌得到改变。1984年,提前一年实现停止植被破坏。1992年,按人均产粮300公斤,现金收入300元“双三百”标准,贫困面由1983年的48.1%降到5.6%。1998年,按“双三百”标准,贫困人口由1995年的20.3%(含返贫人口)降到2.7%。1999年1月,经省、地验收,确认本县实现整体基本解决温饱目标。
  机构 1983年6月,成立县农业建设指挥部及办公室,与县经计委合署办公。1984年6月,县农业建设指挥部及办公室撤销,成立县“两西”建设办公室,编制5人,县“老区建设办公室”从经计委析出,与“两西办”合署办公。同年,成立县农村能源建设办公室,与县“两西办”合署办公。1985年,成立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与县民政局合署办公。1986年5月,县“两西办”更名为县农业建设办公室。1987年6月,县“区划办”从计委析出,与“农建办”合署办公。1989年,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民政局析出,与“农建办”、“老区办”合署办公。1992年,“区划办”析出。1996年,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更名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办公室。1997年,县农建办改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00年,有干部职工6人,其中科级干部3人。
  项目安排 “两西”建设项目分基本建设项目、无直接经济效益项目、补助性项目,包括农业、林业、畜牧、水利、人畜饮水、集雨节灌、小流域治理、产业基地、农电线路、科技扶贫、农村能源、温饱工程、交通、文教卫生、乡村公路、其他等16个方面。由“两西”专项投资、新增财政投资、扶贫信贷、小额信贷及以工代赈资金匹配完成。1983年至2000年,先后共安排本县各类建设项目116个,其中农业项目10个,林草业项目12个,畜牧业项目13个,水利水保项目18个,农电建设项目6个,农村能源建设项目4个,道路建设项目3个,扶持乡镇企业项目28个,智力开发、技术推广项目18个,教育事业项目2个,其他项目2个。
  资金安排 “两西”建设资金由“两西”建设专项投资、扶贫信贷、新增财政投资、小额信贷构成。1983年至1992年,省、地“两西”机构,按批准项目,分专项基建费、专项事业费,下拨本县资金累计2435.42万元,其中有偿资金占12%。1993年至2000年,下拨本县资金累计2367.54万元,其中有偿资金占25%。1992年,国务院决定每年从新增财政资金中拿出一定数额,并增加信贷额度,扶持“三西”建设。1994年至2000年底,本县累计使用扶贫信贷资金2678.9万元,新增财政资金221.5万元。1998年,本县在白马乡王沟门村进行小额信贷资金扶贫试点,次年在乔川、元城等9乡镇14个行政村推行。至2000年底。累计投放小额信贷资金110万元。
  

  表17-6-2

“两西”专项投资分年度项目汇总表

单位:万元

 

项目

合计

1983

1984

1985

1986

1987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合计

4802.96

132.76

342.58

321.65

289.93

366.7

218.3

260.79

162.01

159.55

181.15

139.5

141.02

139.02

137

154

557

774

326

农业

160.10

4.00

12.00

21.80

49.20

7.00

13.3

18.00

8.80

11.00

6.00

2.0

7.00

 

 

 

 

 

 

林业

497.71

31.00

104.20

104.95

121.78

72.78

15.0

4.00

6.00

6.75

7.75

5.5

6.00

7.00

5

 

 

 

 

畜牧业

275.00

36.00

33.75

57.40

23.25

33.60

17.0

24.00

13.00

7.00

12.00

 

 

8.00

 

 

10

 

 

水利

933.50

8.00

10.00

7.50

5.00

13.00

40.0

60.00

10.00

10.00

30.00

25.0

40.00

30.00

60

 

225

270

90

人畜饮水

370.41

 

42.20

28.00

7.00

2.00

14.2

22.00

39.51

50.50

 

 

 

 

 

 

60

50

55

梯田建设

500.52

6.00

30.00

18.00

10.00

27.52

24.0

25.00

30.00

30.00

30.00

30.0

30.00

30.00

30

30

45

45

30

集雨节灌

519.00

 

 

 

 

 

 

 

 

 

 

 

 

 

 

88

100

231

100

小流域治理

17.60

 

4.00

4.00

2.40

2.40

2.4

2.40

 

 

 

 

 

 

 

 

 

 

 

产业化基地

144.00

 

 

 

 

 

 

 

 

 

 

 

 

 

 

 

 

127

17

农电线路

633.90

10.50

47.00

50.50

47.00

115.40

54.0

29.50

15.00

20.00

60.00

25.0

20.00

20.00

20

 

100

 

 

科技扶贫

144.36

0.90

3.23

1.70

0.80

5.50

3.4

4.39

9.70

4.30

5.40

4.0

8.02

7.02

7

11

7

41

20

农村能源

83.36

16.36

42.70

11.80

12.50

 

 

 

 

 

 

 

 

 

 

 

 

 

 

乡镇企业

448.00

20.00

 

 

5.00

86.50

30.0

71.50

30.00

20.00

30.00

50.0

35.00

30.00

15

25

 

 

 

交通

19.50

 

9.50

10.00

 

 

 

 

 

 

 

 

 

 

 

 

 

 

 

文教卫生

22.00

 

4.00

6.00

6.00

1.00

5.0

 

 

 

 

 

 

 

 

 

 

 

 

其它

34.00

 

 

 

 

 

 

 

 

 

 

 

 

 

 

 

10

10

14


  

  表17-6-3

“两西”扶贫信贷资金分年分项汇总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合计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合  计

2678.9

120

194.72

365.52

312.65

443.27

850.61

393.13

农  业

310.4

10

22.40

10.00

123.00

77.00

68.00

 

林  业

5.0

5

 

 

 

 

 

 

畜牧业

546.0

20

31.00

116.00

93.00

110.00

146.00

30.00

梯田建设

969.0

 

24.00

68.00

16.00

183.00

470.00

208.00

产业化基地

40.0

 

 

 

 

 

40.00

 

乡镇企业

646.6

85

115.00

170.60

78.00

30.00

134.00

34.00

其   它

150.0

 

 

 

 

40.00

30.00

80.00


  

  表17-6-4

“两西”新增财政投资分年分项汇总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合 计

1997

1998

1999

2000

合  计

221.5

81.5

120

7

13

水  利

60.0

60.0

 

 

 

人畜饮水

3.0

 

3

 

 

梯田建设

7.0

 

 

7

 

集雨节灌

70.0

 

60

10

 

农电线路

77.0

20.0

57

 

 

科技扶贫

4.5

1.5

 

 

3


  项目实施情况 1983年至2000年,安排本县“两西”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全县新增公路732.2公里,19个乡镇通公路,114个行政村通汽车;种草60.21万亩;种树60.54万亩;养畜33313头(只);兴建水利工程16项,干支渠补砌35.31公里,发展水浇地28227亩;建成人畜饮水工程18项,解决了8.35万人,7.02万头(只)牲畜饮水困难;新修梯田27.14万亩;建节水灌溉田7.155万亩;栽植经济林66724亩;治理小流域38.56平方公里;建农业三结合中心3个;建畜牧服务中心4个;扶持乡镇办企业31个,从业0.127万人,完成产值1498万元,实现利税172.5万元;新架农电线路723.6公里(其中6~10千伏554.1公里,35千伏169.3公里),乡镇、行政村全部通电,通电农户23017户;兴办广播电视,有109个行政村实现通广播、电视;推广科学种田102.7万亩,技术培训6.9432万人(其中,各级干部7223人,农民和技术员6.22万人);改灶1.65万个,改炕2万个,推广太阳灶210台。
  扶贫开发 1983年,本县按人均产粮300公斤,现金收入300元以下标准,调查建档贫困人口34821人,占全县农业人口的48.1%。两西建设前10年,本县围绕国务院确定的“三西”农业建设总方针,工作重点放在停止植被破坏,基本解决温饱问题上。至1992年,在“两西”建设专项投资扶持下,全县先后完成81个建设项目,使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得到改善,生态环境恶化局面得到扭转。1991年在灾害频繁情况下,全县农民人均产粮327.5公斤、纯收入441.5元,农村贫困面降为5.6%。1993年后,围绕国务院确定的“把‘三西’地区建设成为我国贫困地区中脱贫致富最早的地区之一,率先实现小康”的奋斗目标,本县重新对贫困人口调查摸底,按人均产粮300公斤以下,纯收入400元以下标准,全县建档贫困人口21316人(含新增、返贫人口),占农业人口的20.3%,制定了《七年扶贫攻坚计划》。工作中心由区域开发转入12个贫困乡镇和51个特困村贫困人口帮扶到户上,逐户落实“五个二”工程(人均2亩梯田,户均2亩“温饱工程”、2亩果园或经济作物、2口水窖或1口小电井、出售2头大家畜或15只羊),在重点解决贫困人口基本生产生存条件的基础上,帮助贫困户建立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1999年底,全县贫困户累计兴修梯田45010亩,人均2.11亩;打水窖1192口,户均2.57口;建果园10750亩,户均2.31亩;当年实施温饱工程21320亩,人均1亩;出售商品畜17300头(只),人均3.72头(只)。当年,全县农民人均产粮610.5公斤,纯收入1266.15元,贫困人口减少到2712人,贫困面降为2.5%,实现整体基本解决温饱目标。
  项目管理 “两西”农业建设实行项目管理,按照资金投资方向和重点,由县有关单位提出项目建议书和立项报告,再由主管部门评估,县“农建办”、“扶贫办”会同计委、财政局进行调查论证、会审后,上报地区“两西办”、“扶贫办”,由地区统一报省“两西”办审批。省批准立项下达后,由县农建办与项目单位签订实施合同,并对实施进度、财务、物资、工程技术和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与评估。项目完成后,由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验收,搞好决算。重大项目由省或省委托地区进行验收。
  资金管理 1984年,依据国[家“三西”办有关规定,本县制定《华池县“两西”农业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华池县老区、“两西”资金管理、使用制度》,“两西”基建和专项事业费分别在县建行、农行设“扶贫资金”专户储存,由“农建办”依项拨付,各乡镇均设专人管理,建有总账、分类账、现金日记账和农户领款花名册等。1991年,又在县农行设“两西”有偿资金专户,由县农建办单独建账,专人管理。1999年县政府对1997年至1999年6月底中央和地方财政配套专项经费、农行贴息贷款、扶贫信贷进行县级专项审计,发现县农行改变贷款投向和转移贷款63.6万元,县政府责成农行收回,并决定收回同期商业银行利率差额35869.29元。扶贫信贷资金管理:由项目单位提出立项申请,县农建办、农行共同考察、筛选,县扶贫领导小组审核后,逐级上报地区、省扶贫办、省农行,批准立项后,由农行省分行按切块信贷、切块外扶贫信贷专文下达指标到县,县农建办、县农行联合行文将指标分解到项目单位和项目户,由项目实施人办理信贷手续。县农建办、农行、审计局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督、检查、审计。小额信贷资金管理:1998年8月,本县通过试点,建立了县、乡“扶贫经济合作社”,行政村“扶贫中心”和村民小组“联保小组”等机构,制定了户申请、“联保小组”合议、联保,村、乡扶贫机构筛选,乡“分社”申请,县总社批准,承贷承还,依项目贷款指标下达“分社”的制度。
  专项有偿资金回收:1983年,国务院“三西”建设兰州会议确定,凡用“三西”专项投资“举办有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均实行有偿投资,按期收回,留地方做支农周转金滚动使用”,有偿比例控制在12%。1993年,县上成立“回收协调领导小组”,将回收任务分解到县直有关部门、企业和乡镇。1983年至2000年底,全县累计使用有偿投资613.21万元,占专项投资的13%。到逾期资金420.21万元,占有偿资金的69%;累计回收200.21万元,占到逾期有偿资金的48%。
   

第七节 审  计
  

  本县审计工作始于1983年12月县审计局成立之后,按照国家“审计条例”和“审计法”各项规定,依法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财税金融、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行政事业单位、外资运用、专项资金等领域进行审计监督。
  

机 构
  

  县审计局 1983年12月成立,科级行政单位,编制7人,1997年增编为9人。2000年有职工9人,其中科级干部5人,一般干部3人,工人1人,有审计师职称者3人。
  县审计事务所 1992年4月成立,自负盈亏的副科级事业单位,编制2人,与审计局合署办公,所长由审计局长兼任。1998年增编为5人,设专职所长1人。1999年3月撤销。
  机关内审股 1985年5月开始设置。至1986年1月,先后有县供销社、工商银行、人民银行、农业银行、文教局、卫生局、经贸委等单位设立内审股,工作人员10人,其中专职4人。
  

审计监督
  

  审计对象 包括政府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三方面,均以被审单位客观存在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营管理活动为对象,对其是否真实、合法、合规进行审查和评价,以便对其所负受托经济责任是否认真履行进行确定、证明和监督。政府审计的对象为本级政府及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财务收支,国家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内部审计的对象为本部门、本单位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有关经济活动。社会审计的对象为委托人指定的被审单位财务收支及有关经营管理活动。
  审计内容 记载和反映被审单位财务收支,提供会计信息载体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有关计划、预算、经济合同等其他资料,能提供被审单位经营管理活动信息的载体以及经营目标、预测、决策方案、经济活动分析资料等其他资料,电子计算机的磁带、磁盘等信息载体。
  审计程序 审计部门根据每年本县经济活动重点、上级审计机关部署及本级政府要求,提出年度审计计划。按照计划进度和时间安排,向被审计对象下达审计通知,派出审计人员。审计结束后,提出审计报告,做出审计结论,对违纪行为的行政处罚和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提请县政府做出处理决定。对本级政府的年度财政收支审计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审计方法 分书面资料审查:即对被审计单位一定时期内财务收支或某一项目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簿、会计报表进行全面核对审查。调查、核实、取证:即对被审单位各项财产、物资、资金进行实地盘点,确定其数量、品种、规格及其金额,与账、表核对其准确性;通过查阅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审查其项目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对重点项目、资金延伸到最终实施单位进行调查核实。
  审计方式 本县采用的有报送审计和实地审计两种。报送审计,即由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要求,将相关资料及实物等报送审计部门审计。实地审计,即由审计部门派出人员进驻被审计单位进行现场审计。
  

审计项目和内容
  

  1984年1月至2000年底,县审计部门先后共审计单位(项目)673个,查出各类违法违规资金4357.97万元。上缴财政资金160.49万元,追还被侵占挪用资金392.79万元,对违纪单位处罚款22.54万元,追回税款24.73万元。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案件5件,3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党政部门、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审计 1984年始,先后审计单位187个。80年代,主要审计查处挪用、私分社会救济款,私分公款,私用公款请客送礼,私设“小钱柜”和乱发奖金等违纪问题,清理回收职工借欠公款409人15.9万元。90年代,重点查处以改革为名,变换手法损害国家利益等问题,深化对行政、事业单位定期审计,跟踪检查有执罚权机关的罚没收入和预算外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共对21个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坐收坐支预算外资金,乱收费和变相收费以及随意提高罚款标准问题进行了处罚处理。
  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1996年开始,确立“同级审”制度,每年从1月开始到5月底,按照“账户入手、下审一级、摸清家底、揭露问题”原则,集中力量对本级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在对县财政局具体组织预算、税务部门税收征管、国库办理财政资金收纳情况进行审计的同时,抽审一定比例使用大宗财政资金预算执行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先后查出调整预算未按《预算法》规定履行由县人大常委会审批的违法行为以及财政部门滞留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单位挪用专项资金、坐收坐支预算外资金等违纪违规资金1000多万元,追还财政资金60余万元,处违纪单位罚款13万元。
  县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始于1999年。主要对县直局、委、办党政一把手,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部分事业单位一把手,国有企业经理(厂长)任职期间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至2000年底,先后审计县以下领导干部50人,查出各类违规资金951万元,处罚款6万元,对2名责任人的经济违纪问题移送县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
  专项资金审计 先后对国家投入本县的“两西”建设资金、扶贫专项资金、水利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查出挤占挪用专项资金400余万元,追还380余万元。
  外资运用审计 先后对本县实施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传染病与地方病控制项目(卫V)、疾病预防项目(卫VⅡ)、第三个贫困地区基础教育项目、黄土高原水土保持(二期)项目资金管理及使用效益进行了审计。
  企业审计 先后对本县23户预算内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共查出偷漏税款40余万元,全额予以追回。同时对企业虚增成本、损失浪费及经济亏损问题提出相应对策性建议及处理意见。

 

终审: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