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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县史

归档时间:2025/3/17 17:38:17

第四章人口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2-01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10万年前,华池已有人类群体活动。古代,华池为多民族杂居区域。因边防、战乱、饥馑、商旅等原因,本县人口流动较大,历史上有多次移民活动,人口数量时增时减。共和国成立后,人口逐渐增长。70年代开始实行计划生育后,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人口素质得到提高。
  

第一节 人口变动
  

出生与死亡
  

  共和国成立前,华池经济落后,瘟疫与疾病较多,加之自然灾害及战争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人口死亡率有时高于出生率,因而人口自然增长速度极为缓慢。民国二十二年(1933)到1946年,13年间全县死于伤寒、吐黄水、甲状腺肿大、痢疾、霍乱等传染疾病的有1038人。1947年,全县流行天花,死亡413人,其中仅白马一个区就死亡244人。据统计,1947年3月至1948年7月,元城区第一乡人口为1547人,因患各种传染疾病死亡64人,死亡比例高达4.2%。据1948年白马区妇女生育调查,29名妇女先后生育死胎和小产32胎次,活产婴儿128人,后死亡102人,死亡率高达79.69%。
  共和国成立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及人民生活环境不断改善,人口出生率逐年提高,死亡率不断降低,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延长。1949年全县出生婴儿1114人,死亡333人,死亡率为29.89%。1950年出生892人,死亡212人,死亡率为23.77%。1955年,全县死亡率下降为4.84%。1949年至1973年,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年平均达32.04‰。其中1959年至1961年,为人口自然增长缓慢期,年平均自然增长率为12.33‰。从1973年起,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控制人口增长,人口自然增长率开始下降。进入90年代后期,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较快。2000年,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为6.17‰。

  表4-1-1

1971~2000年人口出生、死亡情况统计表

单位:人

 

年 份

出 生

死 亡

年 份

出 生

死 亡

1971

2731

467

1986

1413

570

1972

2741

567

1987

1431

462

1973

2207

592

1988

1602

489

1974

1658

544

1989

1547

423

1975

1404

527

1990

1607

560

1976

1345

563

1991

1547

569

1977

1555

536

1992

1545

593

1978

1741

513

1993

1554

587

1979

1559

538

1994

1698

584

1980

1399

499

1995

1926

631

1981

1602

446

1996

1674

624

1982

1737

593

1997

1479

653

1983

1584

488

1998

1552

560

1984

1654

527

1999

1496

581

1985

1385

523

2000

1967

589

流动与迁徙
  

  古代,华池由于地处边陲,且以畜牧业为主,各民族之间的争夺战争频繁,人口迁徙流动较大。据史料记载,从汉朝开始,至隋、唐、宋、金、元、明、清各代,都曾有移民大量迁入,亦有少量人口迁出。
  汉代,华池已有相当数量汉民居住。东汉永初五年(111),羌族起义,为避边患,官方曾抢割稼禾,拆毁房屋,驱民南移,幸存者仅十有三四。后来,华池迁出之民又陆续返回原地。唐代,本县境内安置党项移民及逃离户。宋时,多有蕃部内附,天圣三年(1025)七月,西夏蕃部935户内附,安置于柔远等寨。元代蒙古族大量入驻华池地域。明朝初期,黄河泛滥,加之战争祸乱,山西、河南等地难民纷纷迁入。清同治回民起事以后,华池本地居民十不存一,人口多由秦、晋、蜀等地迁入。光绪十一年(1885),安化知县陈昌从四川招来大批移民安置在本县柳树河、马河、杨寺岔等地。
  民国十七年(1928)至民国十八年(1929)年大旱以后,陕北、渭北不少饥民移入本县山庄、南梁、林镇一带。
  陕甘宁边区时期,本县于1941年9月安置难民250户,1133人。1943年,在小凤川一带安置河南灾民16户,80人。1944年秋,安置横山灾民24户,82人。1947年冬至1948年6月,安置陕北难民992户,3674人。
  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至1953年,南梁一带克山病流行,200多户陕北移民迁回原籍。
  1960年4月,南梁农场、东华池马场安置河南支边青年数百人。
  1968年8月至1970年2月,从兰州、上海、河南、河北、安徽、山东等地迁入居民和知识青年171户,1644人,安置在本县山庄、大凤川、白马、城壕等林场,后大部迁出或招干。
  1970年至1972年,安置兰州等地机关单位职工及家属数百人,后多返城。
  1970年从北京迁来医护人员45人,安置在今悦乐镇卫生院,后全部返京。
  1970年以来,有上万名石油工人及家属迁入华池境内。
  70至80年代,曾有陕北部分农民私自移入本县豹子川等地,垦荒种地,自谋生路,曾出现著名的“黑户岭”。1987年,华池县人民政府正式将其编为张岔行政村,辖3个村民小组,共计332人。
  

第二节 人口调查
  

人口统计
  

  华池地域偏远,人口历来稀少。据史料记载,民国二十二年(1933),全县总人口36909人,5379户。1942年,全县总人口下降为25796人,4331户。1945年,全县人口回升至30481人,4504户。1948年,全县总人口增至33490人,4996户。
  共和国成立后,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医疗卫生条件改善,人口逐年增加。1949年底,全县总人口突破4万人。1960年全县总人口突破5万人。1971年全县总人口接近8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28.52‰。1987年全县总人口突破10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至10.07‰。至2000年底,全县总人口增加到12.7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至6.17‰。
  

  表4-2-1

1949~2000年人口统计表

单位:户、人

 

年 份

总户数

总人口

人口自然
增长率‰

年 份

总户数

总人口

人口自然
增长率‰

1949

8700

40200

 

1975

15329

87125

10.07

1950

8800

40200

 

1976

15161

85724

9.12

1951

8800

41400

 

1977

15515

86980

11.72

1952

8300

42000

 

1978

15806

88748

13.84

1953

8368

42606

 

1979

17019

90414

10.51

1954

8400

44000

 

1980

17062

91320

9.57

1955

8100

46000

 

1981

17344

92504

10.30

1956

8300

46000

 

1982

18131

93597

12.24

1957

8600

47900

 

1983

18461

95254

11.61

1958

8400

48000

 

1984

19566

96749

11.74

1959

8300

49400

 

1985

19880

96912

8.90

1960

8200

50900

 

1986

20163

98695

8.62

1961

9400

52100

 

1987

20747

100970

10.07

1962

10100

58000

 

1988

21756

103883

9.53

1963

10100

54700

 

1989

21676

105714

10.60

1964

11412

58779

 

1990

23849

111245

9.55

1965

11500

59900

 

1991

23402

111623

10.42

1966

12000

61500

 

1992

24268

113281

11.44

1967

12300

61600

 

1993

24517

115049

12.67

1968

12500

71100

 

1994

24685

116708

12.80

1969

13000

71500

 

1995

25524

118859

13.10

1970

13400

75300

 

1996

26542

120544

7.30

1971

13688

79371

28.52

1997

27648

121870

5.35

1972

14496

85596

25.40

1998

27992

123150

8.13

1973

15351

85699

18.85

1999

29131

124299

6.49

1974

15482

86537

12.87

2000

29633

127684

6.17

人口普查
  

  共和国成立后进行过5次人口普查。
  第一次人口普查 1953年4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确定以公历6月30日24时为标准时间,进行全国人口普查。普查以常住人口为对象,按区、乡选区设登记站,采取户主到站登记为主,到户访问为辅的方式,逐户登记家庭住址、常住人口、在外人口及成员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与户主关系等内容。本县调查登记从7月1日开始至10月底汇总结束。全县总人口42606人。
  第二次人口普查 1964年6月30日24时为普查登记标准时间。本次普查按户登记项目取消,按人登记项目增加出生年月、本人成分、文化程度和职业4项。8月上旬完成县级汇总。全县总人口58779人。
  第三次人口普查 1982年7月1日0时为普查登记标准时间。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人。常住人口以户为单位(分家庭户和集体户两种)进行登记,项目有户别(家庭户或集体户)、住址、人数、1981年出生和死亡人数、外出一年以上人数6项;按人登记的有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年龄、民族、常住人口户口登记状况、婚姻状况、生育子女总数和成活子女总数、1981年生育状况等13项。本次普查首次运用微机,普查资料精确度要求较高。本县于1981年9月进行户口整顿,1982年1月编制普查规划,4月在悦乐公社进行普查试点,6月进行行业职业调查和地址编码,7月1日8时,840多名普查员和指导员进村入户登记,8月份完成县级手工资料汇总和项目编码,11月份全部资料送省统计局进行电子计算机录入汇总。1983年7月普查结果反馈到县。全县总人口93597人。
  第四次人口普查 1990年7月1日0时为普查登记标准时间,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本县常住人口。登记填报项目21项,其中按户登记的有:本户编号、户别、本户人数、本户出生人数、本户死亡人数、本户户籍人口中离开本县市1年以上人数等6项;按人登记的有: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年龄、民族、户口状况和性质、1985年7月1日常住地状况、迁来本地状况、文化程度、在业人口行业、职业、不在业人口状况、婚姻状况、妇女生育存活子女数、1989年1月1日以来生育状况等15项。本县从1990年元月开始抽调600多名普查人员,历经1年完成前期准备、入户登记和手工资料汇总工作。1992年省统计局将微机汇总资料反馈到县,全县总人口111245人。
  第五次人口普查 2000年11月1日0时为普查登记标准时间。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境内常住的人。普查采用按常住人口登记原则,每个人只能在常住地一个地方登记。此次人口普查内容和项目有《普查表短表》、《普查表长表》。本县从1999年9月开始,2000年11月10日基本结束。全县总人口127684人。
  

第三节 人口结构
  

年龄性别
  

  年龄 共和国成立以后,华池县在五次人口普查中,部分人口年龄状况如下:
  

  表4-3-1

五次人口普查全县部分人口年龄统计表

单位:人

 

年份

0~14岁

65岁以上

老龄化指数

年龄中位数

人口数

占总人口%

人口数

占总人口%



1953

16330

38.33

1071

2.51

6.56

20.30

1964

25186

42.85

1374

2.34

5.46

19.20

1982

31139

33.27

3029

3.24

9.73

21.20

1990

37202

31.99

5282

3.40

14.20

22.51

2000

37124

29.07

5513

4.32

14.85

2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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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年龄结构图
  

 

  历次人口普查表明,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及医疗卫生条件的逐步改善,本县人口预期寿命逐渐延长。
  性别 共和国成立前,由于长期受重男轻女观念的影响,男女性别比例严重失调。据清宣统元年(1909)统计,安化县36795人,其中男性占53.47%,女性占46.53%,性别比为114∶92。
  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提倡男女平等,禁止溺弃女婴行为,努力转变重男轻女思想,但男女性别比例失调现象仍然未得到彻底改善。
  

  表4-3-2

五次人口普查人口性别构成表

单位:人

 

年 份

占总人口比例%

性别比

女=100

1953

23041

19565

54.08

45.92

117.77

1964

31221

27558

53.12

46.88

113.29

1982

49058

44539

52.40

47.60

110.15

1990

57933

53312

52.08

47.92

108.67

2000

66680

61004

52.23

47.77

109.30


   

文化程度
  

  民国二十三年(1934)前,华池只有极少数富家子弟读书,全县有文化的人口所占比例极小。40年代,陕甘宁边区政府注重发展教育事业,开展扫盲和识字运动,兴办学校,本县有文化的人数逐渐增多。
  共和国成立后,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受教育者人数逐年增加,12岁以上文盲、半文盲人口比例迅速减少。
  

  表4-3-3

五次人口普查人口文化程度统计表

单位:人

 

年份

总人口

大专及以上

占总人口%

高中(含中专)

占总人口%

初中

占总人口%

小学

占总人口%

12岁及以上文盲或半文盲

占总人口%

1953

42606

 

 

 

 

 

 

 

 

 

 

1964

58779

 56

0.09

347

0.59

1289

2.19

6768

11.51

29218

49.71

1982

93597

164

0.18

5345

5.71

10640

11.37

24549

26.33

42756

45.68

1990

111245

363

0.33

6531

5.87

13695

12.31

31145

28.00

41772

37.55

2000

127684

1522

1.19

10201

7.99

25847

20.24

61446

48.12

16614

13.01


   

行业职业
  

  华池人口的职业历来以农为主,其他职业人口所占比例极小。据1982年人口普查统计,全县在业人口52772人。其中从事农、林、牧、渔业者46345人,占在业人口87.82%;从事矿业及木材采运业者1560人,占2.96%;从事电力、煤气、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业者141人,占0.27%;从事制造业者459人,占0.87%;从事建筑业者360人,占0.68%;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者209人,占0.40%;从事商业、饮食、物资供销及仓储业者819人,占1.55%;从事住宅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和居民服务业者30人,占0.06%;从事卫生、体育、社会福利事业者340人,占0.64%;从事教育、文化、艺术服务业者1429人,占2.71%;从事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者14人,占0.03%;从事金融、保险业者147人,占0.28%;从事国家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工作者906人,占1.72%;从事其他行业者13人,占0.02%。
  2000年人口普查统计,全县在业人口73490人。其中从事农、林、牧、渔业者58440人,占在业人口79.52%;从事采掘业者2160人,占2.94%;从事制造业者760人,占1.03%;从事水、煤、电业者550人,占0.75%;从事建筑业者1200人,占1.63%;从事地质勘查、水利管理业者70人,占0.09%;从事交通运输、仓储、邮电通讯业者890人,占1.21%;从事批零贸易、餐饮业者2430人,占3.31%;从事金融、保险业者300人,占0.41%;从事房地产业者50人,占0.07%;从事社会服务业者430人,占0.58%;从事卫生、体育、社会福利业者480人,占0.65%;从事教育、文化、艺术、广播电视业者3800人,占5.17%;从事科研、综合技术服务业者80人,占0.11%;在国家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工作者1780人,占2.42%;从事其他行业者70人,占0.09%。
  

  表4-3-4

1949~2000年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变动比较表

单位:人

 

年 份

农业人口

非农业人口

年 份

农业人口

非农业人口

1949

39400

800

1975

76888

10237

1950

40000

200

1976

77082

8642

1951

40500

900

1977

77889

9091

1952

41000

1000

1978

79111

9637

1953

41900

706

1979

79542

10872

1954

41200

2800

1980

80879

10441

1955

43000

3000

1981

82201

10303

1956

43500

2500

1982

83768

9829

1957

45100

2800

1983

85196

10058

1958

46200

1800

1984

86514

10235

1959

47500

1900

1985

87380

9532

1960

49100

1800

1986

88441

10254

1961

50500

1600

1987

89931

11039

1962

55500

2500

1988

93401

10482

1963

52200

2500

1989

94791

10923

1964

55500

3279

1990

99998

11247

1965

56500

3400

1991

101128

10495

1966

59100

3279

1992

102008

11273

1967

58200

3400

1993

103094

11955

1968

67700

3400

1994

104004

12704

1969

67500

4000

1995

105056

13803

1970

71900

3400

1996

106092

14452

1971

71412

7959

1997

106955

14915

1972

73466

12130

1998

107734

15416

1973

75108

10591

1999

108204

16095

1974

76079

10458

2000

112787

14751(146人
户口未定)

人口分布
  

  历代人口分布 据赵家岔等文化遗址考证,旧石器晚期,在华池境内活动的原始人群,其地理分布大体在本县南部残塬沟壑区、北部丘陵区及东部子午岭水源涵养森林区。
  西汉,北地郡面积44927平方公里,辖今庆阳、华池、合水、正宁及环县、宁县部分地域,人口密度为4.2人/平方公里。
  东汉末年,北地郡面积49608平方公里,人口密度锐减到0.37人/平方公里。
  唐武德元年(618),庆州8县(含华池)面积19309平方公里,人口密度为1.8人/平方公里。
  宋崇宁元年(1102),庆州面积10140平方公里,9.6万人,人口密度9.5人/平方公里。
  金泰和七年(1207),庆阳府3县共27.5万人,人口密度达到27.2人/平方公里。
  清嘉庆二十五年(1820),庆阳府人口密度高达46.4人/平方公里。光绪三十四年(1908),庆阳全区人口密度9.7人/平方公里,安化县约3.7万人,占全区人口的15.5%。
  民国二十二年(1933),华池境内总人口36909人,占全区人口16.9%。1941年,华池县总人口27762人,占全区人口10.43%。
  共和国成立后人口分布 华池县人口密度:1949年为10.65人/平方公里。1964年为15.57人/平方公里。1982年为24.79人/平方公里。2000年为33.23人/平方公里,每平方公里比1949年增加22.58人,但仍远低于同期全国平均人口密度数(105人/平方公里)。柔远、王咀子、悦乐、上里塬、李良子等乡镇人口密度较高,为全县人口密集地,其中柔远镇达96.43人/平方公里。林镇、定汉、乔川、南梁、山庄、庙巷等乡人口密度较小,其中林镇仅9.95人/平方公里。
  人口自然地域分布 本县人口约80%分布于河川阶地,饮水多取自河道或水井。柔远川、元城川、城壕川、二将川、白马川、荔原堡川及柳树河沟与小西沟一带的17个乡镇属此。全县约10%的人口分布于残塬,约10%的人口分布于丘陵山峁。上里塬乡、紫坊畔乡和其他乡镇的少量农户散居于残塬或梁峁,饮水多取自深沟或水窖。
  城乡人口分布 本县以农业人口为主,城镇人口(非农业人口)所占比例极小。1949年全县农业人口39400人,占全县人口总数98.01%;非农业人口800人,占1.99%。随着经济的发展,城镇人口不断增加,1978年城镇非农业人口增加到9637人,占全县人口总数10.86%。1980年后,随着城镇建设和工商业的发展,城镇人口继续增加。2000年底,全县城镇非农业人口14751人,占总人口11.55%;农业人口112787人,占总人口88.33%(另有146人户口待定)。
  

  表4-3-5

2000年各乡镇人口统计表

单位:人、户

 

乡镇

总人口

其  中

总户数

其  中

家庭户

集体户


合  计

127684

66680

61004

29633

29101

532

悦乐镇

9744

5075

4669

2278

2229

49

柔远镇

21119

11236

9883

5726

5502

224

温台乡

5353

2764

2589

1187

1180

7

城壕乡

7787

4062

3725

1795

1771

24

定汉乡

5286

2735

2551

1148

1143

5

五蛟乡

8386

4315

4071

1806

1787

19

李良子乡

5200

2708

2492

1150

1135

15

上里塬乡

5677

2960

2717

1302

1288

14

王咀子乡

5907

3036

2871

1312

1303

9

元城乡

5989

3194

2795

1372

1347

25

白马乡

4760

2471

2289

1021

1015

6

怀安乡

6909

3668

3241

1528

1524

4

乔川乡

6019

3130

2889

1336

1326

10

乔河乡

5123

2592

2531

1116

1102

14

庙巷乡

2875

1491

1384

642

637

5

山庄乡

5309

2782

2527

1230

1205

25

南梁乡

5300

2755

2545

1213

1181

32

林镇乡

5571

2929

2642

1326

1288

38

紫坊畔乡

5370

2777

2593

1145

1138

7

民族姓氏
  

  民族 华池古为戎狄之域,先后居住过犬戎、羌胡、鲜卑、突厥、蒙古、党项等少数民族。各少数民族在与汉民族长期共同生活中,逐步接受了汉族的文化和生活习俗。《史记》载:夏后氏政衰,周祖不窋率部徙居戎狄之间(今庆阳地区)。不窋孙公刘迁居豳地后,本县为NFDBF狁(荤粥)所居,属犬戎族系。唐代侨置于怀安县界的芳池州都督府,曾辖静、獯、玉、濮等10小州的党项野利氏部落。庆州曾有破丑氏族三、野利氏族五、把利氏族一与吐蕃联姻。后周广顺三年(953),杀牛族、野鸡族曾居庆州北部。宋、元、明以来,蕃部内附者,与汉族往来贸易,互通婚姻,后逐步同化于汉族。
  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全县人口均为汉民族,后有若干少数民族人口迁入本县。1964年人口普查,全县有少数民族26人,占全县人口总数0.04%。1982年人口普查,全县有6个少数民族58人,其中回族35人、蒙古族2人、藏族5人、壮族9人、满族6人、达斡尔族1人,占全县总人口0.06%。1990年人口普查,全县有7个少数民族71人,其中蒙古族5人、回族44人、藏族3人、苗族1人、满族11人、土家族6人、羌族1人,占全县人口总数0.06%。2000年人口普查,全县有12个少数民族113人,其中藏族7人、蒙古族31人、回族42人、苗族7人、满族4人、土家族2人、维吾尔族5人、彝族4人、壮族6人、布依族3人、朝鲜族1人、侗族1人,占全县人口总数0.09%。
  姓氏 华池古为多民族杂居区,且经多次人口迁徙,姓氏复杂多变。传承至今的老户有赵、杨、徐、倪、张、李等姓氏。
  全县有姓氏265个。其中,单姓259个,按笔画抄录如下:丁、卜、力、万、马、于、习、弓、孔、尹、巴、户、文、仇、方、尤、毛、韦、牛、丰、王、车、邓、付、冉、冯、包、卢、丘、史、申、古、叶、艾、左、巨、平、甘、田、白、兰、石、司、边、龙、师、乔、米、祁、任、宇、伏、毕、充、刘、华、吕、孙、安、巩、延、朱、权、伍、叔、江、牟、邢、许、齐、何、佘、余、甫、吴、寿、宋、辛、张、劳、折、李、杏、杜、时、汪、初、沈、邵、闵、肖、芮、严、苏、采、谷、豆、连、杨、邱、邹、陆、陈、和、兖、卓、周、苑、孟、宗、尚、岳、幸、庞、弥、杭、林、鱼、武、罗、苗、苟、范、郑、金、柳、侯、咸、俄、奕、南、姚、祖、姜、相、洪、封、施、饶、段、胡、茴、祝、贺、赵、郝、钟、骆、倪、党、晏、唐、夏、席、般、谈、徐、柴、索、亳、栗、晁、桑、殷、秦、耿、剡、莫、聂、诸、袁、贾、郭、钱、陶、顾、高、寇、姬、崔、常、康、曹、梁、盖、盛、章、扈、脱、梅、鄂、阎、麻、隋、黄、龚、喻、彭、惠、景、曾、温、焦、紫、程、强、粟、辜、缑、葛、童、靳、董、蒋、覃、谢、韩、傅、滑、鲁、摆、甄、窦、梁、蒙、蒲、解、简、路、鄢、雷、詹、訾、楚、廖、慕、熊、缪、翟、蔡、蔺、谭、谯、演、赫、雒、樊、黎、潘、颜、蕲、薄、穆、薛、霍、戴、魏、瞧、繁。
  复姓3个:上官、欧阳、第五。少数民族3个:巴特尔、冬季玛、草锐。
  本县三大姓为张、徐、李。张姓6300余人,分两大户头,城壕川张家分布于火连湾、香山塬及定汉一带;悦乐张家分布于张湾、店坪、老掌塬、田掌塬及温台的高河、中庄塬等地,据其宗谱记载,已传22代。徐姓3400多人,主要分布在乔川、元城、白马、悦乐、城壕5个乡镇。李姓2000余人,主要分布在温台、悦乐、李良子等乡镇。
  

第四节 婚姻 家庭
  

婚 姻
  

  民国二十三年(1934)以前,境内婚姻均承“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传统,联姻讲究门当户对,身价彩礼,皆为金钱买卖。联姻形式,有童养媳、招女婿、换亲婚、指腹婚、娃娃亲、纳妾、冥婚等。陕甘边区时期,各级苏维埃政权提倡男女平等,婚姻自主,父母包办、纳妾等封建联姻形式被摒弃。40年代,县抗日民主政府遵照《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废除封建婚姻制度,实行婚姻自由,新的婚姻观念逐渐形成。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实行法定结婚年龄男20周岁,女18周岁,废除童养媳等封建联姻形式,实行婚姻自主和一夫一妻制。1980年,新《婚姻法》执行后,法定结婚年龄为男22周岁,女20周岁,并杜绝近亲结婚,提倡晚婚。进入90年代,晚婚成为多数青年的自觉行为。
  华池的婚姻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换亲婚 两个氏族的男方互换其姐妹为妻,是一种对等交换的婚姻方式。这种交换婚多在贫困农户家进行,虽不用交纳彩礼,却也无爱可言。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已渐被淘汰。
  招女婿 即“招赘”或“入赘”。华池民间招女婿的主要目的是替女方家传宗接代、养老送终。有的在男子入赘时,双方达成协议,为女方父母养老送终后,女子可随夫婿迁回婆家。结婚前男方在女家生活期间,称之为“站年汉”。计划生育政策实行后,此种婚姻形式虽受到政府部门的大力提倡,但因种种原因,多不成功,故男到女家落户,在华池仍比较少见。
  娃娃亲 狭义的娃娃亲仅指男女孩提时期,双方父母为其约定的婚姻。广义的娃娃亲还包括指腹婚和孩童时期就已成婚的婚姻关系。旧时华池富裕人家常给少年男孩成婚,以求早得子嗣,共和国成立后此婚俗基本绝迹,但为少儿定亲在农村仍可见到。
  童养媳 旧时,华池穷苦人家将自己的幼女卖给人家许婚,并送到男方家里生活,至婚龄时成婚。这种婚姻带有极大的强制性和剥削性。童养媳多为廉价买来的劳动力,往往担负着繁重的家务劳动,有的还要遭受非人的折磨。共和国成立后,此婚俗已绝迹。
  指腹婚 华池民间又称“胎婚”。旧时,民间如有关系十分密切的两家主妇同孕,双方家长即指腹为约,产后若为一男一女,就使其将来结为夫妻。此种婚俗是家长为子女包办预订婚姻的一种形式,现在华池已十分罕见。
  冥婚 即替已死亡的未婚男子娶“鬼妻”。男方家将女方尸身买回与亡男合葬一处。其间既要过红事,又要过白事,即先举行象征性的婚礼,然后进行安葬仪式。冥婚不讲究双方年龄,只要成年未婚(含离异)死亡女子即可,如今在华池民间此种封建陋习仍然存在。
  自由恋爱婚 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提倡自由恋爱,华池农村或城镇青年男女大多要经历初识、相会、恋爱的过程,互赠礼物,确定恋爱关系,并经双方父母同意,再进行结婚登记,择期举行婚礼。
  

家 庭
  

  华池自古民风淳厚。人民群众具有极强的家庭意识。伦理道德观念根深蒂固,因而家庭成员之间礼规繁多,如:子女对待父母,言行举止必须恭敬;子女不同父母坐一条板凳,不在宴会中同席吃饭;晚辈忌讳直呼老人或长者姓名;父母或长者入室,晚辈必须起身让座;父母与亲友或同龄人开玩笑时,必须避开子女等等。
  华池家庭成员之间的称呼有:
  曾祖父 称太爷。
  曾祖母 称太太。
  祖父 称爷爷。
  祖母 称奶奶。
  父亲 称大、爹、爸,向别人提起时称“外前老人”。
  母亲 称妈、娘,向别人提起时称“家里老人”。
  伯父 称大爹,或排行第几称几大。
  伯母 称大妈,或排行第几称几妈。
  叔父 称大大,或排行第几称几大。
  叔母 称妈妈,或排行第几称几妈。
  妻子 称老婆、婆娘、媳妇,县东北部与陕北相邻乡村称婆姨。
  丈夫 称老汉、外前人、掌柜的、娃他爸、娃他大,现城镇有称“老公”者。
  儿女 直呼其小名,不带姓。
  妯娌 称先后,嫂子称弟媳“他妈妈”。
  旧时华池家教内容多以封建伦理道德为主,以“三纲五常”、“三从四德”、“仁、义、礼、智、信”等道德规范来约束人们的行为。现在,长辈对晚辈的教育,多注重言传身教和德智方面的教育。
  家庭规模 华池的家庭规模总体经历了由大到小的演变过程。汉元始二年(公元2年),户均3.3人。永和五年(140)户均4.8人。唐武德元年(618)户均4.3人,天宝元年(742)户均5.6人。宋崇宁一年(1102)户均3.2人,开禧三年(1207)户均6人。明嘉靖年间户均9人。清嘉庆二十五年(1820)户均7人;光绪三十四年(1908)户均5.5人;宣统一年(1909)户均6人。民国十四年(1925)户均7.7人。陕甘边区时期,1934年户均5.19人。陕甘宁边区时期,1941年户均5.16人;1947年户均6.5人。共和国成立后,1953年户均5.09人;1964年户均5.15人;1982年户均5.16人;1990年户均4.66人;2000年户均4.31人。
  

第五节 计划生育
  

组织机构 
  

  1978年,本县成立计划生育办公室,在全县范围内施行节育手术,于城乡大抓“晚、稀、少”政策的落实。1979年以后,提出“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口号,对独生子女及家庭实行政策照顾。1983年,本县一孩出生率由1981年的28.9%上升到58.1%,多孩率由1981年的18.3%下降到11.2%,计划生育率由54.9%上升到58.7%。
  1983年,华池县计划生育办公室撤销,成立计划生育委员会。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内设统计室、财务室,下设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设站长1人,副站长2人,工作人员3人。1997年,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撤销,改称计划生育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3人,下设统计股、秘书股、宣传股。
  

政策措施 
  

  国家现行的生育政策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人口政策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1973年以前,县内人口盲目增长,自然增长率居高不下,据统计,从1949年到1973年,全县人口净增45499人。自1971年起,开始宣传计划生育政策,1973年成立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并开始采取有效的节育措施。通过宣传教育和奖惩政策的实行,群众计划生育的自觉性明显提高。1974年,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为12.87‰。提前一年实现国务院“四五”人口规划指标,成为全省受表彰的四个县之一。1976年,全县育龄夫妇节育率达82.9%,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到9.12‰,全年净增人口782人。1986年又下降到8.62‰,是本县人口增长最低的年份之一。
  本县计划生育工作开展以来,从1973年起,到2000年底,累计绝育22686例,其中男扎817例,女扎21869例,放环29053例,人流引产8156例,四项手术合计59895例。2000年,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17‰的水平,本县人口进入了稳定缓慢增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