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林业
远古时期,本县属森林、草原区,先民息居林麓陂泽,以采集和狩猎为生。历代民族战争和移民戍边,驻军屯垦,原始森林大面积被毁,比较完整的天然林区演变成带状、片状、条块状残败林地。境内东部子午岭尚存成片森林,是近代恢复起来的天然次生林。
共和国成立后,本县群众与国营林业职工同心协力,营林护林,开展全民性植树造林活动,落实林业政策,森林面积逐年减少的状况得到遏制。2000年,全县有森林面积175.62万亩,占土地总面积30.47%,森林覆盖率为22.68%。经济林呈现出发展势头,林果面积达到12.61万亩。
第一节 机 构
行政机构
1937年7月至1953年,林业工作由县政府四科兼管。1954年至1955年12月底,先后归县经济建设科和水土保持科管理。1957年3月,成立县林业科。1958年4月,并入庆阳县林业科。1962年1月,县置恢复,林业归县农建局管理。1965年6月,成立县水保林业局。翌年5月,分设林业局。1968年12月,县林业局撤销,林业工作归县农业服务站革命委员会管理。1970年10月,农业服务站革委会撤销,林业工作归农业局管理。1975年3月,县林业局恢复,编制13人。1986年,内设果树站、病虫防治站、种子站;1987年增设林业技术推广站、林木管护站。1997年8月,改为科级事业单位。2000年,县林业系统共辖1个副科级单位、5个股级单位、9个基层林业工作站、3个国营苗圃,共有职工97人,其中干部54人(科级8人),工人43人。
事业机构
县退耕还林(草)办公室 2000年7月成立,副科级事业单位,设兼职主任、专职副主任各1人,工作人员6人,在局机关办公,主要负责制定退耕还林(草)实施方案,督促落实任务,检查验收,兑现报酬,技术指导,质量监测及苗木、籽种供应等。
基层林业工作站 (均为股级事业单位)
柔远林业工作站 1955年成立,站址设在芋子沟门,初称柔远造林站。1970年撤销,1979年恢复,负责柔远、庙巷2乡镇和县城林业生产及林木管护工作。
元城林业工作站 1964年成立,站址设在元城高沟门,1970年撤销,1979年恢复,1986年迁至元城乡南街,负责元城、怀安、乔川3乡林业生产及林木管护工作。
悦乐林业工作站 1964年成立,站址设在悦乐北街,1970年撤销,1986年恢复,负责悦乐、温台2乡镇林业生产及林木管护工作。
乔河林业工作站 1980年成立,初称五里湾林业工作站。1991年,迁至乔河乡南街,更名“乔河林业工作站”,负责紫坊畔、乔河2乡林业生产及林木管护工作。
李良子林业工作站 1984年成立,站址设在李良子南街,负责李良子、五蛟、白马3乡林业生产及林木管护工作。
上里塬林业工作站 1986年成立,站址设在上里塬西街,负责上里塬、王咀子2乡林业生产及林木管护工作。
山庄林业工作站 1985年成立,站址设在山庄东街,负责山庄、林镇2乡林业生产及林木管护工作。
城壕林业工作站 1991年成立,站址设在城壕北街,负责城壕、定汉2乡林业生产及林木管护工作。
南梁林业工作站 1991年成立,站址设在南梁南街,负责南梁乡林业生产及林木管护工作。
李崾岘林业工作站 1980年成立,1983年6月,站址迁至乔川南街,改称“乔川林业工作站”。1984年7月撤销。
国营苗圃(均为股级事业单位)
柔远苗圃 1953年成立,圃址设在芋子沟门,占地180亩,1959年改为柔远林场。1966年恢复柔远苗圃,占地面积增加为261.5亩(包括芋子沟门和今县城广场2处)。1978年修建县城广场占用苗圃地13亩;1989年建县冷冻厂占地40亩;1999年建柔远初中占地22.9亩。剩余土地185.6亩,其中果园45亩,年产各类果品7.5万公斤,年提供苹果、梨、山杏、刺槐等苗木100多万株。2000年,有工人10人,固定资产8.5万元。
元城苗圃 1966年成立,圃址设在元城高沟门,占地87亩,分布在高沟门、宪寨子、刘堡子3处,年产苹果、山杏、刺槐等苗木60多万株。2000年,有工人3人,固定资产4万元。
悦乐苗圃 1970年成立,圃址设在悦乐庙良子,1972年迁至悦乐李家湾,占地113亩,年产苹果、梨、仁用杏等苗木200多万株。2000年,有工人7人,固定资产6万元。
子午岭国营林业机构
机构沿革 共和国成立前,境内子午岭林区由所在乡村自主管理。1950年起,子午岭森林先后由县政府二科、经济建设科管理。1955年10月,成立华池县子午岭森林经营所,所址设在林镇乡,归县人民委员会领导。1955年成立东华池马场,负责子午岭森林管理工作,副县级单位,隶属省农牧厅。1957年,华池县子午岭森林经营所改为林镇庙国营林场,仍归县政府领导。1958年4月,华池并入庆阳县,增设乔川、定汉寺、柔远3个国营林场,归庆阳县管辖。同年,成立山庄农场,副县级单位,归省农垦局直接领导。1959年12月13日,成立中共子午岭农垦管理局委员会和平凉专区子午岭农垦管理局,对林区统一行使县级行政管理权力。县境林镇庙国营林场并入东华池马场,定汉寺林场改为定汉寺农场,并将南梁公社划归子午岭农垦管理局领导。1960年5月,农垦局在山庄、定汉寺、东华池3个农(牧)场内分设林业站,负责森林管护。1961年12月,子午岭农垦管理局撤销。山庄农场改称二将川农场,东华池马场改称东华池牧场,两场与定汉寺农场及南梁公社一并移交华池县管理,柔远、乔川国营林场归华池县领导。1962年5月,庆阳地委决定重建子午岭林业机构,恢复林镇庙国营林场。1962年11月,经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成立子午岭林业局,行政上归庆阳专署领导。同期,甘肃省农垦局陇东分局成立,县境二将川、定汉寺农场和东华池牧场划归陇东农垦分局管理。1963年11月,林镇庙林场划归子午岭林业局领导。1964年春,定汉寺农场撤销。
1965年2月,二将川农场改为国营林场,增设定汉寺林场,均归子午岭林业局领导。1965年11月子午岭林业局撤销,成立甘肃省水土保持建设师(简称水保师)。12月,县境原子午岭林业局所辖二将川、林镇庙、定汉寺林场及县属老爷岭、乔川林场划归水保师二团管理。1966年1月,水保师二团新设悦乐小川沟和白马林场。
1966年3月,水保师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北林业建设兵团第二师(简称林二师),林镇庙、二将川、定汉寺、老爷岭、小川沟、白马和乔川7个国营林场遂属“林二师二团”管理。6月,东华池牧场划归二团领导。7月,白马林场并入乔川林场,定汉寺与小川沟林场合并为城壕林场。冬,二将川林场改称山庄林场。1967年成立南梁林场。1971年底,“林二师”又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兰州军区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建设师(简称林建师)。1972年6月,兰州军区决定,将林建师二团所属县境一营整建制划归长庆油田指挥部领导。即东华池牧场,包括3个连队(分场)、2个加工厂、1所医院、3处商店、1所七年制学校,后改编为6个油田家属“五·七”农场,归长庆油田指挥部下属各处(队、厂)领导。
1974年底,“林建师”撤销。1975年3月,县境林镇、东方红(南梁)、山庄、城壕及乔川5个林场归合水林业总场管理。
华池林业总场 1976年2月,从合水林业总场析出。场部驻柔远城华吴路5号,为县级事业单位,直属地区管理。初建时,总场设政工、生产、财务3科,编制干部17人,辖林镇、东方红(南梁)、山庄、城壕和乔川5个国营林场。1976年12月,恢复国营白马林场。1980年3月,撤销政工科,增设办公室。1983年12月,撤销办公室,设人秘、生产、管护、计财4个科。1984年1月,从长庆油田接收东华池牧场,成立东华池、大凤川、豹子川3个国营林场和东华池中学、东华池职工医院。1985年,总场增设多种经营科,下设山庄、林镇、南梁、城壕、东华池、大凤川、豹子川、乔川、白马9个国营林场,1个木材经销公司,林业法庭、派出所2个派出机构,1所子弟中学,1所职工医院。2000年,全场总人口1541人,其中在职职工700人,离退休职工384人。总经营面积258.1万亩,其中,林地199.4万亩,非林业用地58.7万亩。按区域分,子午岭林区161.6万亩,西北非林区乔川、白马林场96.5万亩。场部机关有职工50人,其中县处级7人,科级23人,科办员17人,工人3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8人,其中,高级职称1人,中级9人,初级8人。
基层国营林场
林镇林场 1955年10月建立,初称华池县子午岭森林经营所,所址设在今林镇乡西街。1957年改称林镇庙国营林场,1959年10月,并入东华池马场。1961年3月,为马场设林业站。1962年5月,恢复为林镇庙林场,归县政府领导。1963年11月,划归子午岭林业局。1965年12月,编入水保师二团一营,为独立核算林业连。1966年3月归林二师二团,改称林镇林场。1971年底,归林建师二团。1975年3月,归合水林业总场。1976年2月,划归华池林业总场。2000年,全场总人口114人,在岗职工72人(科级3人、科办员4人、工人65人),其中工程师2人,技术员3人。办公用房60间,建筑面积1080平方米,固定资产10万元。
山庄林场 1958年4月建立,场址设在山庄雷圪NFDA5,初为省农垦局所属国营农场。1961年12月,改称“二将川农场”,归县上领导。1962年11月,交陇东农垦分局。1965年2月,子午岭林业局接收二将川农场改为林场。同年12月,二将川国营林场编入水保师二团。1966年冬,改称山庄林场。1971年底,归林建师二团。1975年3月,归合水林业总场。1976年2月,划归华池林业总场。2000年,全场总人口97人,在岗职工75人(科级6人、科办员4人、工人65人),其中技术员3人。办公用房20间,面积400平方米,固定资产16万元。
南梁林场 1967年建立,场址设在南梁北街,1968年12月改称“东方红”林场。1970年9月并入林镇林场,为该场1个生产点。1971年10月恢复,归林建师二团。1975年3月,归合水林业总场。1976年2月,划归华池林业总场,1978年复名南梁林场。2000年,全场总人口63人,在岗职工31人(科级干部3人,科办员4人,工人24人),其中工程师1人,技术员2人。办公用房10间,面积200平方米,固定资产15万元。
城壕林场 1958年4月建立,原名“定汉寺林场”,同年10月,改为定汉寺农场,场址设在城壕余家砭,归庆阳县领导。1959年12月,归子午岭农垦局领导。1960年5月,农场分设林业站。1961年12月,移交华池县。1962年11月,划归省农垦局陇东分局,1964年2月撤销。1965年2月,恢复为林场,1966年3月,编入林二师二团。同年7月与小川沟林场合并,改称城壕林场。1971年底,归林建师二团。1975年3月,划入合水林业总场。1976年2月,归华池林业总场。2000年,全场总人口118人,在岗职工77人(科级3人、科办员4人、工人70人),其中工程师2人,技术员3人。办公用房30间,面积600平方米,固定资产15万元。
东华池林场 1955年建立,场址设在东华池原抗大七分校旧址,初为省农牧厅设立的东华池马场。1959年12月,归子午岭农垦局管理。1961年12月,改称东华池牧场,交华池县管理。1962年11月,归省农垦局陇东分局,1966年6月,归林二师二团。1971年底,归林建师二团。1972年6月,移交长庆油田指挥部,被改建成6个“五·七”农场。当时东华池驻长庆规划院、长庆机关2个“五·七”农场。1984年1月,划归华池林场总场后,同年改建为东华池国营林场,下设瓦窑巷、高台、梁咀、东华池4个林业工作站,1个多种经营站和1个农机站。2000年,全场总人口318人,在岗职工220人(科级4人、科办员8人、工人208人),其中工程师1人,技术员5人。办公用房90间,石窑20孔,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96万元。
大凤川林场 初为东华池马场的1个分场。1972年6月,改为长庆油田水电厂、钻井二处2个“五·七”农场。1984年5月,改建为国营林场,场址设在大凤川孟崖坬,归华池林业总场。下设榆树庄、黑崖坬、旧城子、孟崖坬4个林业站,1所五年制小学。2000年,全场总人口332人,在岗职工153人(科级6人、科办员6人、工人141人),其中工程师1人,技术员8人。办公用房30间,石箍窑20孔,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固定资产80万元。
豹子川林场 原为东华池马场的1个分场。1972年6月,划归长庆油田后,作为农副处、长庆报社2个“五·七”农场。1984年5月,改建为豹子川林场,场址设在林镇豹子川杨庄,隶属华池林业总场。2000年,全场总人口299人,在岗职工120人(科级6人、科办员6人、工人108人),其中工程师4人,技术员2人。办公用房47间,建筑面积780平方米,固定资产67万元。
乔川林场 1958年4月建立,场址设在乔川南街,归庆阳县。前身为1957年10月成立的乔川林校。1962年1月,归华池县。1965年12月,划归水保师二团,1966年3月,归林二师二团。1968年冬,改名元城林场(场址未迁),1970年复名乔川林场。1971年底,归林建师二团,1975年3月,划归合水林业总场。1976年2月,隶属华池林业总场。2000年,全场总人口42人,在岗职工29人(科级3人、科办员2人、工人24人),有技术员1人。办公平房40间,建筑面积700平方米,固定资产6万元。管辖乔川、元城、怀安3乡国有林地。
白马林场 1966年1月建立,场址设在白马柴砭。初归水保师二团,同年3月,归林二师二团,7月,并入乔川林场,为该场1个林业站。1971年底,归林建师二团,1976年12月恢复,归华池林业总场。2000年,全场总人口28人,在岗职工19人(科级1人、科办员2人、工人16人),有技术员3人。办公用房21间,面积400平方米,固定资产5万元。
柔远林场 1958年4月建立,场址设在柔远芋子沟门,1964年4月撤销。
老爷岭林场 1964年5月建立,场址设在今山庄大庄马家畔,1967年撤销。
小川沟林场 1966年1月建立,场址设在悦乐黄大湾,同年7月,与定汉寺林场合并,改称城壕林场。
第二节 森林状况
森林面积与分布
县内森林植被受自然地理条件及人为因素影响,分布上由西北向东南呈明显地带差异:西北部贫乏,中南部较少,东部相对丰富。2000年,全县共有林地面积175.62万亩,其中有林地(郁闭度≥0.2的乔木林)112.7万亩,疏林地(郁闭度0.1~0.19的乔木林)21.8万亩,灌木林地14.1万亩,未成林造林地23万亩。“四旁”及农田林网树木872万株,折合林地面积3.92万亩。在有林地中,天然林58.2万亩,其中子午岭林区57.6万亩(内含集体天然林5.8万亩),占天然林总面积的99%。
表7-2-1 | 地方林地面积统计表 | 单位:万亩 |
乡镇 | 土地 | 林地 | 其 中 | 宜林地 | ||||||
有 林 地 | 疏林地 | 灌木 | 未成 | “四旁”树 | ||||||
小计 | 天然林 | 人工林 | ||||||||
全 县 | 576.45 | 68.92 | 50.20 | 6.40 | 43.80 | 2.20 | 2.60 | 10.00 | 3.92 | 37.00 |
悦 乐 | 25.66 | 2.58 | 2.10 | 0.04 | 2.06 | 0.06 |
| 0.06 | 0.36 | 0.42 |
温 台 | 21.14 | 2.10 | 1.83 | 0.03 | 1.80 |
|
| 0.07 | 0.20 | 2.38 |
城 壕 | 34.21 | 5.09 | 4.10 | 1.62 | 2.48 | 0.13 | 0.25 | 0.41 | 0.20 | 1.49 |
定 汉 | 35.23 | 4.74 | 3.33 | 1.90 | 1.43 | 0.50 | 0.50 | 0.21 | 0.20 | 2.34 |
五 蛟 | 29.77 | 3.24 | 2.66 |
| 2.66 | 0.01 |
| 0.17 | 0.40 | 0.96 |
李良子 | 17.33 | 2.25 | 1.96 |
| 1.96 |
|
| 0.09 | 0.20 | 3.82 |
上里塬 | 14.81 | 2.10 | 1.65 |
| 1.65 |
| 0.06 | 0.21 | 0.18 | 3.52 |
王咀子 | 13.07 | 1.38 | 1.11 |
| 1.11 |
|
| 0.11 | 0.16 | 2.42 |
元 城 | 30.22 | 5.73 | 2.58 |
| 2.58 |
| 0.18 | 2.72 | 0.25 | 2.36 |
白 马 | 25.24 | 6.00 | 3.15 |
| 3.15 |
|
| 2.63 | 0.22 | 2.28 |
怀 安 | 35.19 | 3.74 | 2.96 |
| 2.96 |
| 0.49 | 0.09 | 0.20 | 3.19 |
乔 川 | 41.98 | 5.68 | 2.42 |
| 2.42 |
| 0.33 | 2.67 | 0.26 | 2.32 |
柔 远 | 32.83 | 5.08 | 4.18 | 0.09 | 4.09 | 0.23 | 0.29 | 0.08 | 0.30 | 1.30 |
乔 河 | 21.55 | 2.93 | 2.67 |
| 2.67 | 0.05 | 0.01 | 0.05 | 0.15 | 0.72 |
庙 巷 | 17.45 | 2.04 | 1.80 |
| 1.80 |
| 0.04 | 0.05 | 0.15 | 1.38 |
山 庄 | 38.17 | 2.09 | 1.31 | 0.09 | 1.22 | 0.19 | 0.36 | 0.05 | 0.18 | 1.43 |
南 梁 | 33.13 | 4.06 | 3.49 | 1.06 | 2.43 | 0.32 | 0.03 | 0.11 | 0.11 | 1.48 |
林 镇 | 83.93 | 5.09 | 4.38 | 0.85 | 3.53 | 0.48 | 0.02 | 0.11 | 0.10 | 1.60 |
紫坊畔 | 25.54 | 3.00 | 2.52 | 0.72 | 1.80 | 0.23 | 0.04 | 0.11 | 0.10 | 1.59 |
天然林 华池曾有大面积森林分布。据明《庆阳府志》载,明初,“吾乡合抱参天之木,木麓连亘于五百里之外。”嘉靖后,已成为“椽檩不具,且出薪六七百里之远”的地方。清同治年间,由于数十年汉回民族冲突,居民外逃,田园荒芜,县境又形成以子午岭为主的大面积次生林区。清末,全县天然林面积为210万亩。40年代,县境怀安、庙巷、乔河、柔远川、城壕川一带以东及乔川、白马、元城等沟谷地带皆为大面积次生林覆盖,但林区腹地川台林地大面积减少。1958年,庆阳地区调集8万余人进入子午岭,砍伐林木5万多立方米,1959年又在林区兴办10个国营农场,约1万余人在林区腹地开荒10万亩。70年代,长庆油田在境内林区开办家属农场6个。林区人口迅速增长,进入林区的“远耕队”及盲流人员乱砍滥伐,子午岭林界平均每年以0.5公里速度后移。数次普查资料显示:1961年林区面积153万亩,1966年为105万亩,1976年为90.7万亩,1982年为88.8万亩。21年中森林面积减少64.2万亩,年均3万余亩。一些梁峁、阳坡和林区边缘的乔河、庙巷、柔远、温台、怀安等过去林木郁蔽的沟谷变为光秃之地。所存森林面积主要分布于林镇、南梁、山庄、定汉、城壕一带深沟地域。成片山杨有26.2万亩,辽东栎6.1万亩,侧柏0.28万亩。大多为榆树、杜梨、山杏等乔木组成的杂木林和沙棘、山桃、栒子、白及梢、黄蔷薇等混生而成的灌木林。缘边紫坊畔、温台、柔远一带只有小片乔、灌木林。西北部天然林稀少,沟谷、地畔零星分布有小叶杨、河北杨、臭椿、榆树、杜梨和酸枣、沙棘、文冠果、白及梢等,多呈散生状态,总面积仅0.6万亩。
表7-2-2 | 国营林地面积统计表 | 单位:万亩 |
单 位 | 经营面积 | 林 业 用 地 | 非林业用地 | 宜林地 | |||||||
合 计 | 有 林 地 | 灌木林地 | 疏林地 | 未成 | 苗圃地 | ||||||
小 计 | 天然林 | 人工林 | |||||||||
总 场 | 258.1 | 199.4 | 62.5 | 51.8 | 10.7 | 11.5 | 19.6 | 13.0 | 0.1 | 92.7 | 58.7 |
山 庄 | 24.7 | 17.9 | 5.7 | 4.4 | 1.3 | 2.1 | 2.7 | 1.6 |
| 5.8 | 6.8 |
南 梁 | 21.3 | 19.4 | 3.4 | 2.3 | 1.1 | 2.7 | 1.6 | 1.8 |
| 9.9 | 1.9 |
林 镇 | 16.6 | 15.5 | 7.0 | 5.4 | 1.6 | 1.3 | 2.3 | 1.9 |
| 3.0 | 1.1 |
豹子川 | 19.2 | 17.6 | 11.3 | 10.4 | 0.9 | 1.3 | 2.9 | 1.6 |
| 0.5 | 1.6 |
东华池 | 13.5 | 13.0 | 9.4 | 8.3 | 1.1 | 0.3 | 1.1 | 1.7 |
| 0.5 | 0.5 |
城 壕 | 41.7 | 41.4 | 6.1 | 5.1 | 1.0 | 3.3 | 4.6 | 1.8 |
| 25.6 | 0.3 |
大凤川 | 24.6 | 24.2 | 17.1 | 15.9 | 1.2 | 0.4 | 4.4 | 1.7 | 0.1 | 0.5 | 0.4 |
白 马 | 11.0 | 7.6 | 0.9 |
| 0.9 | 0.1 |
| 0.4 |
| 6.2 | 3.4 |
乔 川 | 85.5 | 42.8 | 1.6 |
| 1.6 |
|
| 0.5 |
| 40.7 | 42.7 |
人工林 共和国成立后,乡村集体和群众大力营造用材林和经济林。2000年,保存面积达到54.5万亩。其中国有林10.7万亩,乡村集体31.2万亩,个人12.6万亩。北部7乡及乔川、白马国营林场,在荒山、沟坡及宅旁栽植山杏、旱柳、刺槐、柠条、臭椿、河北杨及苹果、梨、桃等树木,面积20.1万亩。乔川、白马林场栽植的柠条、山杏等,在局部地段已形成网状、块状群落。中南部8乡镇在荒山、沟谷、塬边及村旁栽植杨树、旱柳、榆树、刺槐、油松、山杏、苹果、梨、桃等树木,面积17.6万亩。成片林地多分布于沟壑地区,川塬区亦有各类经济林呈带状或团状分布。东部子午岭林区4乡和国营林场栽植树木主要有刺槐、油松、落叶松、榆树、侧柏及各种速生杨等,面积16.8万亩。营造的油松,生长旺盛,大多已郁蔽成林,成为子午岭次生林改造的优选树种。
林木蓄积 全县林木总蓄积量360.3万立方米,其中国有林蓄积量占86.5%。
表7-2-3 | 林木蓄积量统计表 | 单位:万立方米 |
区域 | 合计 | 林 分 | 疏林地 | 散生木 | “四旁” | 在总蓄积量中 | ||||||
小计 | 幼龄林 | 中龄林 | 近成过熟林 | 集体林 | 个体林 | 国有林 |
| |||||
全县 | 360.3 | 291.9 | 8.0 | 50.7 | 233.3 | 47.0 | 18.2 | 2.9 | 39.7 | 9.1 | 311.5 |
|
北部 | 6.0 | 2.7 | 1.3 | 1.2 | 0.2 | 1.9 | 0.2 | 1.2 | 4.6 | 1.4 |
|
|
南部 | 10.1 | 6.8 | 3.7 | 1.9 | 1.2 | 2.1 | 0.1 | 1.1 | 8.2 | 1.9 |
|
|
东部 | 344.2 | 282.4 | 3.0 | 47.6 | 231.9 | 43.0 | 17.9 | 0.6 | 26.9 | 5.8 | 311.5 |
|
林木品种
本县树种资源丰富,用途广泛。常见树种有47科,96属,222种。主要栽培树种有34科,52属,182种。其中用材林木15科,21属,62种;经济林木11科,15属,86种;薪炭林木8科,16属,34种。
子午岭次生林树种 共有29科,38属,114种。其中乔木主要有河北杨、小叶杨、山杨、油松、侧柏、椴树、漆树、国槐、复叶槭、辽东栎、白桦、黑桦、榆树、杜梨、沙柳、旱柳等75种,灌木主要有沙棘、白及梢、狼牙刺、柠条、丁香、栒子、蔷薇、马茹等31种,经济林主要有山杏、山楂、文冠果等8种。
人工林树种 共174种,其中乔木林81种,灌木林40种,经济林53种。依各地不同地理条件,栽植品种各有侧重。东部子午岭用材林以松、柏、杨、桦、栎等当地品种为主,引进树种有华北落叶松、华山松、北京杨、泡桐、新疆杨、毛白杨等。还有杜梨、漆树、杜仲和山楂、枣、梨、苹果等经济林。中南部用材林以杨、柳、椿、槐、松等为主,辅之泡桐、杜梨、侧柏、楸树、桑树等。经济林有山杏、苹果、梨、桃、枣、李、核桃、柰子、楸子、葡萄、花椒等。北部用材林主要有杨树、旱柳、杜梨、刺槐、臭椿、白榆等树种。经济林主要有山杏、苹果、桃、梨、山桃、柰子等。防护林、薪炭林栽培树种多以灌木为主,辅之以乔木。北部重点有柠条、山杏、锦鸡儿、山桃、狼牙刺、沙棘、紫穗槐、红柳等树种。中南部除杏树、紫穗槐、杨树、狼牙刺、沙棘外,还有酸枣、马茹、枸杞等灌木。东部子午岭广泛栽植的有油松、侧柏、落叶松、刺槐、沙柳、山定子、柠条、山楂等。
特稀树种 境内特有珍稀树种资源缺乏,分布稀少。主要有:
杜仲 生长于海拔1100米的平缓地带,60年代引进栽培,在子午岭林区、李良子马河大队林场、县药材公司院内均有栽植。
椴树 多生长在海拔1300~1700米之间的湿润沟掌、谷间底部或山坡杂林中。林镇、豹子川等林区有天然分布。
漆树 生长于海拔1440米的沟谷及坡地上,东华池、大小凤川、豹子川等林区腹地有天然分布。
银杏(白果) 适宜生长于海拔1000米以下的平缓地带,树形苍劲,叶片奇特,抗旱惧寒,有绿化和观赏作用。80年代引进,部分机关院内有零星栽植。
文冠果(木瓜) 多生长在海拔1200~1700米黄土丘陵向阳坡面及沟岸崖壁上,是水土保持优良树种,种子可食用,为北方很有发展前途的木本油料植物,县内各地均有分布。
第三节 植树造林
采种育苗
采种 县内树种资源比较丰富,广泛利用的有杏、桃、槐、榆、杨、椿、核桃、山桃、杜梨、侧柏、油松、柠条、文冠果、山定子、狼牙刺等20余种。共和国成立前,群众零星采集自用,数量甚少。1956年后,在“绿化祖国”的口号下,本县造林苗木采取“自己采种、自己育苗、自己造林”的方针解决。1956年至1958年,全县共采种3万多公斤,主要是杏、桃、国槐、杜梨、臭椿、狼牙刺等。60年代,年均自采种子3.5万多公斤。70年代,国营和集体造林大规模开展,树种需求量逐年增大,开始从外地引进速生杨、刺槐、白榆、沙棘等种子,年引进1.6万公斤,其中国营林场9000多公斤。1985年,县上成立林木种子工作站,专门从事种子收购,指导采种,调剂余缺。1987年至1991年,每年收购山杏、柠条、剌槐等种子2万公斤,有少量种子外调。1995年后,年产树种1.2万公斤左右,基本可以满足育苗和造林需求。
育苗 1953年开始,本县有组织地开展育苗活动,当年兴建柔远苗圃,育苗20亩。60年代,增建元城苗圃,育苗以县办苗圃和国营林场为主。1970年新建悦乐苗圃,当年全县育苗1200亩左右。此后,社队集体兴办林场,开辟育苗基地,实行“自育自造”。育苗树种有山杏、剌槐、臭椿、油松、白榆、侧柏等。1971年,全县国营和集体育苗1500亩,产苗190余万株。1973年,要求每个生产队育杨树1亩、核桃1亩,其他速生树种1亩。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育苗出现“国家、集体、个人一齐上”的势头。一些群众把育苗生产作为脱贫致富的重要门路,出现了一批育苗能手和育苗大户。1984年,集体和群众育苗达4813亩,占全县育苗总面积的84%。90年代初,集体和农户育苗面积有所下降,国营林场育苗面积增加。1995年,县办苗圃和农户育苗留床200亩,出圃苗木140万株;国营林场油松苗留床450亩,出圃5400万株。1998年后,随着小流域治理、天然林保护工程和退耕还林(草)工程的实施,育苗工作有了新的发展。2000年,全县育苗留床1607亩,年产苗木2000多万株。其中县办国营苗圃和乡村群众育苗留床597亩,年出苗500万株;国营林场育苗留床1010亩,年出苗1500万株,基本满足全县造林需要。
表7-3-1 | 1963~2000年育苗面积统计表 | 单位:亩 |
年份 | 面 积 | 年份 | 面 积 | ||||||||
合计 | 国营 | 乡村 | 个人 | 国营 | 合计 | 国营 | 乡村 | 个人 | 国营 | ||
1963 | 600 | 300 | 200 | 100 |
| 1975 | 3400 | 400 | 2500 | 500 |
|
1964 | 800 | 400 | 300 | 100 |
| 1976 | 3600 | 400 | 1865 | 600 | 735 |
1965 | 870 | 400 | 450 | 20 |
| 1977 | 2300 | 400 | 1090 | 500 | 310 |
1966 | 1000 | 400 | 400 | 200 |
| 1978 | 2000 | 400 | 645 | 600 | 355 |
1967 | 1100 | 400 | 500 | 200 |
| 1979 | 2300 | 400 | 750 | 600 | 550 |
1968 | 1300 | 400 | 700 | 200 |
| 1980 | 2400 | 400 | 641 | 800 | 559 |
1969 | 1200 | 400 | 700 | 100 |
| 1981 | 2200 | 400 | 632 | 600 | 568 |
1970 | 1200 | 400 | 700 | 100 |
| 1982 | 3200 | 400 | 1368 | 1000 | 432 |
1971 | 1500 | 400 | 1000 | 100 |
| 1983 | 5000 | 400 | 885 | 3200 | 515 |
1972 | 1500 | 400 | 1000 | 100 |
| 1984 | 5700 | 400 | 1313 | 3500 | 487 |
1973 | 2400 | 400 | 1900 | 100 |
| 1985 | 6000 | 400 | 695 | 4000 | 905 |
1974 | 3800 | 400 | 2800 | 600 |
| 1986 | 800 | 100 |
| 47 | 653 |
年份 | 面 积 | 年份 | 面 积 | ||||||||
合计 | 国营 | 乡村 | 个人 | 国营 | 合计 | 国营 | 乡村 | 个人 | 国营 | ||
1987 | 800 | 100 |
| 62 | 638 | 1994 | 400 | 100 |
| 23 | 277 |
1988 | 1660 | 300 | 300 | 549 | 511 | 1995 | 400 | 100 |
| 15 | 285 |
1989 | 900 | 200 | 122 | 100 | 478 | 1996 | 600 | 100 |
| 155 | 345 |
1990 | 600 | 150 |
| 40 | 410 | 1997 | 600 | 100 |
| 75 | 425 |
1991 | 600 | 120 |
| 13 | 467 | 1998 | 500 |
|
| 67 | 433 |
1992 | 500 | 101 |
|
| 399 | 1999 | 600 | 100 |
| 137 | 363 |
1993 | 500 | 100 |
| 21 | 379 | 2000 | 900 | 300 | 100 | 197 | 303 |
农户造林
共和国成立前,境内农户为美化环境和用材方便,多在清明节前后,于宅旁、路边或田埂上零星栽树。民国时期,提倡民众栽种林木,因社会动荡,造林规模不大。50年代初,广大农民自发栽种杏、果、杨、柳等树木。1956年,兴起全民植树活动,至1957年,全县农户个人共植树316万株。“大跃进”运动中,社队推行砍树种粮,群众栽植的人工林毁坏严重。60年代初,在农村经济调整阶段,各级贯彻《林业十八条》,生产队给社员划拨了自留山,动员农户植树造林,主要栽植杏果和杨柳,树木归农户所有。1969年,农户荒山造林累计1.1万亩,零星植树5万余株。70年代中期,县内一些地方片面追求“粮食上纲”,割“私有尾巴”,群众造林处于低潮。1979年后,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谁造谁有、允许继承、长期不变”的林业政策。1980年社队给农户划拨3~5亩荒山,作为家庭造林地,自造自管。1983年,全县又给农户增划“三荒地”152.4万亩,发放林地证1.8万份,农民造林积极性提高。至1988年,农户造林7.2万亩,682万株。原陕甘宁边区劳动英雄、五届全国人大代表、李良子乡马河村农民高隆清,在1969年至1989年间,带领家乡群众植树造林,绿化了11座山峁,21道岭梁,九条大沟,栽植杏树、杨树、刺槐等树木16万多株。90年代,群众造林在坚持生态效益的同时,注重发展经济林,建设家庭果园,培植支柱产业。2000年,全县农户造林保存面积12.6万亩,建家庭果园6000亩。
集体造林
县内集体造林始于革命根据地时期,本县按照边区政府《植树造林条例》,号召军民利用战争间隙开展植树造林。1949年,集体人工林保存面积100多亩。共和国成立后,集体造林逐步得到发展。1961年,全县留存人工林1300亩。1962年后,社队每年春季都组织群众进行大规模造林活动。1965年,全县荒山造林2.2万亩。70年代,出现兴办社队林场的势头,1975年至1976年,营造集体林21.9万亩。1979年,全县大队林场发展到97处,其中千亩以上27处;生产队林场513处,其中百亩以上163处。集体林场经营面积9.3万亩。1980年,全县开展稳定山林权属,划定“三荒地”,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的“三定”活动,对全县107处社队林场、392处生产队果园实行了专业承包,较好地处理了集体造林与个人利益的关系。1984年起,县、乡大抓种草种树。1986年,全县集体荒山造林13.4万亩,但由于管理不善,成活率普遍较低。至1989年,集体林保存面积15.1万亩。90年代,各级组织坚持以乡村集体造林为主,发动广大农户在宜林荒山植树造林,全县人工造林面积以每年8000~12000亩的速度递增,结合果园基地建设和小流域治理项目,大力推行“工程造林”,大面积栽植杨柳、油松、侧柏等用材林和苹果、桃、梨、仁用杏等经济林果,引导农民走生态效益型的林业发展路子。1999年开始,实施退耕还林(草)工程,当年,在李良子至元城4乡沿川组织劳力会战,完成退耕造林8600亩;营造悦(乐)乔(河)“绿色通道”工程林1.1万亩。2000年,全县乡村集体造林保存面积31.2万亩。
流域造林
流域造林始于1972年。当时,以社队林场为依托,每年造林季节,各社队都组织劳力,集中在流域内植树造林,主要是封山封沟育林、抚育幼林,局部发展。至1974年,全县社队林场经营流域造林2966亩。1975年至1978年,在柔远小西沟、乔川松沟、白马王沟门、元城蒋岔等4条流域造林5458亩。1979年至1986年,本县被列为省示范流域治理县,确定治理松沟、王沟门、蒋岔等流域19处,造林2.2万亩。1987年至1996年,小流域造林7.4万亩。1997年至2000年,在规划流域内造林13.7万亩。2000年,全县流域造林保存面积20.9万亩。
国营造林
1958年,乔川林场在十道峁连片营造杏树3000多亩。1959年,在元城刘堡子、杨庄峁等地栽植刺槐和山杏2800多亩。1960年至1968年,国营林场造林面积1.7万亩。从1976年华池林业总场成立至1978年,全场累计造林2.6万亩,保存面积1.9万亩。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各林场改革经营体制,走“以林为主、多种经营”的路子,围绕“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重点在荒山、荒沟和林间空地,集中连片造林。90年代,林业总场大力推行科技造林,不断提高造林质量。子午岭林区7个林场,采用针叶树苗带土栽植、鼠洞预先投药等新技术,大面积营造油松幼林。山庄、林镇、东华池、豹子川、大凤川一带林区腹地林场,实行划片包干、承包到人的办法,广植油松、落叶松、杨树等乔木树种。乔川、白马2个非林区林场,在荒山荒沟大量栽植山杏、白榆、刺槐、柠条等耐旱乔灌树种。华池林业总场实施“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以来,至2000年,累计完成荒山造林31.4万亩,保存面积21.5万亩(包括未成林造林地13万亩)。东华池宝塔山、梁咀后山、三河湾,林镇算账沟、塌泥沟、寨子湾,山庄老爷岭、赵梁子、白沟等区段造林4.3万亩。豹子川林场张湾梁、平定川梁、大凤川指北沟东梁等地段,人工造林与天然林相连,形成了大片的林分面积。
表7-3-2 | 林业总场造林面积统计表 | 单位:万亩 |
年份 | 面 积 | 当年成活率 | 项目数量年份 | 面 积 | 当年成活率 |
1976 | 1.2 | 80.0 | 1989 | 2.7 | 92.0 |
1977 | 0.9 | 86.0 | 1990 | 2.5 | 90.2 |
1978 | 0.5 | 88.0 | 1991 | 2.6 | 90.7 |
1979 | 0.9 | 85.7 | 1992 | 2.6 | 91.6 |
1980 | 0.8 | 86.0 | 1993 | 2.5 | 92.0 |
1981 | 1.0 | 86.2 | 1994 | 2.4 | 95.0 |
1982 | 1.4 | 85.3 | 1995 | 2.4 | 93.2 |
1983 | 1.9 | 85.1 | 1996 | 2.5 | 91.1 |
1984 | 1.9 | 91.0 | 1997 | 2.6 | 91.5 |
1985 | 3.4 | 90.6 | 1998 | 2.0 | 88.4 |
1986 | 3.0 | 90.0 | 1999 | 3.4 | 92.7 |
1987 | 2.7 | 92.0 | 2000 | 0.3 | 90.2 |
1988 | 2.6 | 91.0 |
|
|
|
义务植树
革命根据地时期,本县军民已开始义务植树活动,1936年至1942年,共植树12.8万株。1946年政府规定,每人每年至少植树2株。1952年,县政府要求凡15岁以上、不分男女,每人每年植树1株,保证成活。1955年至1957年,城乡机关职工义务植树3万余株。1967年,全县党政军机关干部和群众,义务植树3.2万株。197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每年3月12日定为“中国植树节”。1982年2月,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全县开展义务植树活动的意见》,要求每个公民每年义务植树5~8株,并决定将每年3月份定为义务植树宣传月,3月份的最后一个星期日为全民义务植树日。1982年6月,成立县绿化委员会,统一领导县、乡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工作。1984年,县绿化委员会要求各机关单位和社会团体大力植树、种草、种花,绿化和美化生活环境,并提倡在有条件的地方,营造“共青团林”、“红领巾林”和“三·八林”。1982年至2000年,全县城乡108万人(次)参加义务植树活动,累计植树1050余万株,年成活率在70%左右。县城机关职工从50年代初开始,坚持每年在县城周围荒山义务植树,造林面积1.2万亩。从1983年起,在林间空地栽植油松,已成林5000余亩,500多万株。
“四旁”植树
县境群众自古就有“四旁”植树的习俗,尤以每年清明前后为盛。共和国成立后,“四旁”植树更加受到重视。1949年,全县有“四旁”树9000余株。1953年为2.7万株。1956年后,农村实行合作造林,鼓励农民广栽“四旁”树。1958年,“四旁”植树13.2万株。“大跃进”中,“四旁”树遭到砍伐,1961年仅新植2.1万株。60年代后期,“四旁”植树每年在12~14万株之间。70年代中期,社队“四旁”植树普遍由宅旁向村旁、路旁扩展。1974年全县“四旁”植树153.5万株。1975年至1978年,县上组织机关职工、学校师生和农村社员,在庆华、悦乔、寇上等6条干线125公里公路两侧,栽植各类速生杨等31.8万株。1981年,“四旁”植树36.6万株。1989年,乡村“四旁”植树73.8万株。1990年以后,农村“四旁”主要栽植经济效益明显,附加值较高的杨树、油松、核桃、苹果、仁用杏等经济林木,每年都在30万株以上。2000年,全县“四旁”植树累计达到800万株。
防护林工程
1978年,本县被列入国家“三北”(即东北、西北、华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规划范围内。
一期工程 自1978年至1985年,主要实施4条林带。即紫乔林带:东南起紫坊畔高庄,西北至乔川铁角城,全长72公里;悦乔林带:南起悦乐新堡,北至乔川章桥,全长68.6公里;元白林带:东北起元城寨子沟,西南至白马连集,全长30公里;白怀林带:西起白马杜寨子,东至怀安杨西掌,全长31公里。至1985年,共完成造林面积9.6万亩,其中乔木林7.1万亩,灌木林2.5万亩。
二期工程 自1986年至1995年,继续实施一期工程4条林带的同时,新增悦打林带,南起悦乐林沟口,北至乔河打扮梁,全长57.8公里。至1995年,二期工程营造防护林19.6万亩,其中乔木林17.2万亩,灌木林2.4万亩。
三期工程 自1996年至2000年,重点规划项目有:二将川用材林带,北起山庄大庄,东经南梁白马庙,折南至林镇东华池,全长40公里,规划营造纯油松林1.2万亩。马莲河水保林带两条:乔川铁角城至悦乐林沟口,全长84公里;五蛟刘沟岔至柔远关道岔,全长69公里,共规划造杂木林1.3万亩。元城川杏树林带,南起李良子乡,北至乔川乡,规划营造纯杏树林1.1万亩。工程实施期5年,已造林1.5万亩。
2000年,全县防护林保存面积21.5万亩,其中,“三北”防护林15.4万亩。
经济林建设
西周时,境内已有桃、李、桑、枣种植。秦、汉间,果树栽植已具规模。唐以后,民间种果、栽桑等林事活动日趋兴盛。清《庆阳府志》载:本地果类有“梨、桃、杏、李、枣、林檎、沙果、楸子、花红、樱桃、榛子、棠球、葡萄、木瓜、石榴、山桃、柚子、柰子、核桃”等20多种。民国时期,县内无1处果园。1949年,全县有零散果树7万余株,各种果品产量75万公斤。
共和国成立后,各级重视经济林建设,林果业得到发展。1958年,在柔远芋子沟门建果园1处,面积30亩。60年代,果园数量逐年增多。1964年,有果园5处,面积45亩。1969年,有果园61处,面积183亩。70年代中期,大办社队果园,主要栽植有苹果、梨、桃。1979年,全县有国营果园3处,大队果园73处,生产队果园470处,总面积5009亩,其中苹果园4016亩。80年代,鼓励农民积极承包和兴办家庭果园,县上引进秦冠、红富士等优质苹果苗木3万余株及砀山梨、酥梨、曹杏、水蜜桃等优良品种,在本县中南部推广。1990年,全县果园面积达3.1万亩,果品产量475.2万公斤。1992年,县政府把果品业确定为支柱产业,在柔远、城壕、元城川12个乡镇,14个行政村实施万亩果带工程建设,共栽植优质果树1.2万亩,66.7万株。2000年,各类林果面积达到12.61万亩,果品产量1213.14万公斤。
果树品种(系)180多个,大面积栽培的有苹果、杏、梨、桃、李、枣、葡萄、山楂、核桃、花椒等20余种,70多个品种(系)。各类果木中,以山杏产量最大。
苹果 境内栽培苹果品种有乡土品种3系13个。海棠系统楸子有大楸子、小楸子;柰子有柰肚子、秤锤柰子、脱子。沙果系统梨花牛甜果有高冠形梨花牛甜果、圆形梨花牛甜果、梨花牛、酸果、甜蜜果、甜果子、酸果子。苹果系统中国苹果组有陇东大泡果;引进品种群11个,品种41个。青香蕉品种群有青香蕉、甜香蕉、烟青、王林;国光品种群有国光、大国光、红国光、实生国光、国庆、秋富、鸡冠、秦冠;倭锦品种群有倭锦、紫倭锦;红玉品种群有红玉、锦红、乔纳金、甜红玉;元帅品种群有元帅、红星、新红星、红冠、实生元帅;红富士品种群有长富1、秋富2、长富2、长富6、长富10;金冠品种群有金冠、实生金冠;旭品种群有旭、实生旭;美夏品种群有大猩猩、六月鲜、美夏;红魁品种群有红魁、伏花皮、早生旭;黄魁品种群有黄魁、金光、甜黄魁。1958年建起的第一个苹果园,品种多为国光、倭锦和红玉等。1969年,全县苹果产量3.5万公斤。70年代,多数社队林场建有苹果园。1979年,有集体苹果园530多处,苹果产量8.6万公斤,品种以国光、红玉、红元帅、黄元帅为主。80年代初,随着生产责任制的落实,集体苹果园均承包给农户经营,家庭果园数量增加。1989年,苹果总产量105.8万公斤。90年代,苹果生产实行系列开发,实施万亩果带建设,引进红富士、秦冠等新优品种,采取高接换头等技术改造老果园。2000年,全县共有苹果园13700处,面积6500亩,总产量543.75万公斤。
杏 为本县主要出口产品,已有3000多年栽培历史,各地均宜栽植,北部和南部数量较多。1949年,杏产量157.2万公斤。80年代开始引进宁县曹杏等,改造土品种1200亩,13.2万株。1990年开始实施“户均百株杏”、“杏树围庄”工程。1995年建设10万亩优质杏基地,涉及元城、乔川、五蛟、李良子等11个乡镇,48个村,建起杏树园175个。1996年从河北省引进“一窝蜂”、“龙王帽”等优质仁用杏,成活780多亩。至2000年,全县各类杏树累计保存面积11.8万亩,年产量573.1万公斤。
梨 栽培始于周代,隋唐以后嫁接或栽植,渐成习俗,多为散生的夏梨、冬梨等当地土品种。1949年全县产梨9.3万公斤。60年代,引进推广香蕉梨、鸭梨等新品种。1986年,引进栽植砀山酥梨、鸭梨等优良品种,栽培面积逐年扩大,品种增多,产量提高。1989年,梨树面积375亩,产量20.7万公斤。1997年又引进苹果梨、雪花梨等新优品种,新建梨园260多亩。2000年,全县栽培面积433亩,其中优质梨园200亩,年总产量40万公斤。
桃 栽种历史悠久。历代农户多在庄前屋后栽种,自产自食,多为土品种“毛桃”。1949年,产量12.8万公斤。50年代,引进一批新品种,产量渐有上升。1987年,从秦安引进麦香、大久保等新品种,在温台、柔远苗圃示范栽植后推广,桃园面积逐年增加。1989年,有桃园430亩,产量19.3万公斤。90年代,引进庆丰、京红、白风、水蜜等,桃树品种增至14个。2000年,全县栽培面积244亩,产量17.2万公斤。
枣 县境南、北均有分布,多为当地土种,栽植零散,产量较低。1993年起,在北部和中南部乡镇实施百万株酸枣接大枣工程,引进梨枣、晋枣等优良品种,先后嫁接175万多株。2000年,全县有枣树139亩,年产鲜枣1.48万公斤。
核桃 境内栽培已有2000多年历史。主要分布在中南部乡镇,多为零散栽植,乡土品种。1959年,政府号召“每户种一亩核桃”,社队开始小片栽植,部分社、队林场建有核桃园。1973年,引进推广新疆薄皮核桃等优良品种。2000年,全县有核桃210亩,年产量11.8万公斤。
花椒 汉唐时期,民间已有种椒活动。明清以后,花椒逐渐成为县境南部重要土产。70年代,社队发展多种经营,大力推广栽种花椒,上里塬公社家家栽椒树,成为本县主要花椒产地。90年代,从秦安等地引进大红袍等良种,在南部乡镇推广,产量得到提高。2000年,全县花椒面积186亩,年产量3400公斤。
| 历年各类果品产量统计表 | 单位:万公斤 |
年份 | 苹果 | 杏 | 梨 | 桃 | 核桃 | 枣 |
1949 |
| 157.25 | 9.25 | 12.75 | 0.75 | 3.00 |
1950 |
| 189.30 | 5.50 | 13.05 | 1.00 | 2.65 |
1951 |
| 169.40 | 6.05 | 13.15 | 1.16 | 3.25 |
1952 |
| 163.80 | 4.90 | 13.60 | 1.10 | 5.60 |
1953 |
| 182.35 | 7.10 | 12.70 | 1.25 | 4.10 |
1954 |
| 164.75 | 5.15 | 12.90 | 1.00 | 6.20 |
1955 |
| 197.00 | 5.90 | 13.30 | 1.65 | 4.90 |
1956 |
| 172.65 | 6.30 | 12.75 | 1.50 | 5.55 |
1957 |
| 186.95 | 6.60 | 12.15 | 1.25 | 6.80 |
1958 |
| 150.30 | 7.25 | 14.25 | 1.05 | 7.90 |
1959 | 0.15 | 151.35 | 4.10 | 14.10 | 1.30 | 7.75 |
1960 | 0.15 | 217.90 | 5.15 | 14.60 | 1.05 | 8.45 |
1961 | 0.30 | 186.85 | 5.70 | 14.15 | 1.30 | 9.00 |
1962 | 0.25 | 12.15 | 7.57 | 12.88 | 0.90 | 0.73 |
1963 | 1.00 | 76.95 | 18.00 | 9.70 | 0.83 | 26.00 |
1964 | 1.50 | 62.05 | 19.50 | 10.06 | 0.90 | 2.85 |
1965 | 2.00 | 77.45 | 18.00 | 9.90 | 1.45 | 3.10 |
1966 | 2.50 | 81.00 | 19.50 | 10.50 | 1.05 | 3.25 |
1967 | 3.00 | 78.50 | 18.00 | 9.90 | 1.15 | 3.25 |
1968 | 3.00 | 80.50 | 19.50 | 9.75 | 1.45 | 3.20 |
1969 | 3.50 | 82.50 | 22.50 | 9.90 | 1.45 | 3.25 |
1970 | 4.00 | 82.70 | 25.00 | 10.75 | 1.80 | 3.65 |
1971 | 0.25 | 0.05 | 29.00 | 0.03 | 1.70 | 0.05 |
1972 | 2.05 | 0.15 | 8.60 | 0.05 | 1.77 | 0.10 |
1973 | 1.26 | 3.15 | 9.05 | 0.75 | 1.33 | 0.27 |
1974 | 2.88 | 4.70 | 14.38 | 2.10 | 3.22 | 0.32 |
1975 | 0.75 | 7.95 | 2.49 | 7.91 | 2.59 | 1.34 |
1976 | 6.20 | 14.35 | 7.91 | 5.05 | 1.88 | 0.30 |
1977 | 4.10 | 8.25 | 2.39 | 2.95 | 1.21 | 0.41 |
1978 | 13.36 | 15.60 | 9.02 | 5.01 | 3.59 | 0.58 |
1979 | 8.64 | 36.02 | 10.68 | 12.70 | 0.60 | 0.28 |
1980 | 43.62 | 13.05 | 15.28 | 6.01 | 0.96 | 0.35 |
1981 | 13.38 | 7.90 | 8.50 | 5.05 | 1.46 | 0.58 |
1982 | 30.24 | 20.65 | 14.21 | 9.95 | 1.92 | 0.49 |
1983 | 27.17 | 21.20 | 17.28 | 9.55 | 2.42 | 0.23 |
1984 | 53.73 | 21.20 | 17.74 | 4.79 | 2.56 | 0.44 |
1985 | 48.42 | 52.71 | 14.63 | 3.84 | 2.87 | 0.15 |
1986 | 57.75 | 11.20 | 20.80 | 6.85 | 8.87 | 0.71 |
1987 | 67.49 | 140.94 | 22.27 | 11.10 | 4.04 | 2.66 |
1988 | 90.80 | 287.70 | 35.30 | 19.40 | 5.00 | 2.10 |
1989 | 105.83 | 264.10 | 29.65 | 19.32 | 6.11 | 2.80 |
1990 | 122.26 | 219.38 | 39.99 | 26.60 | 0.75 | 3.00 |
1991 | 6.57 | 10.40 | 4.37 | 0.60 | 7.42 | 5.63 |
1992 | 192.20 | 277.60 | 63.60 | 20.60 | 13.43 | 7.70 |
1993 | 223.80 | 319.50 | 83.00 | 74.70 | 13.50 | 7.70 |
1994 | 217.50 | 229.00 | 88.60 | 55.90 | 18.60 | 8.99 |
1995 | 195.30 | 23.10 | 0.60 | 12.50 | 18.70 | 11.45 |
1996 | 548.10 | 206.40 | 80.20 | 65.66 | 23.15 | 9.85 |
1997 | 24.20 | 25.00 | 2.40 | 4.20 | 0.80 | 1.30 |
1998 | 666.00 | 445.07 | 2.10 | 3.80 | 19.94 | 1.20 |
1999 | 720.00 | 630.00 | 2.30 | 4.00 | 20.29 | 7.76 |
2000 | 543.75 | 573.10 | 40.00 | 17.20 | 11.80 | 1.48 |
退耕还林(草)
1983年“两西”建设开始后,对25度以上陡坡耕地,实行退耕还林种草,“三年停止植被破坏”。本县由于群众生态意识淡薄,多数退而复耕,至1998年仅退耕3200亩。1999年,按照“退耕还林(草)、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政策,制定了《华池县退耕还林(草)工程建设总体规划》,规定在前两年退耕基础上,2001年至2010年,完成退耕还林(草)46.8万亩,占耕地面积的49.6%,其中还林32.1万亩,还草14.7万亩。主要分布在中南部残塬沟壑及北部经济、防护林区12个乡镇,78个行政村,543个村民小组,退耕面积30.3万亩,重点发展以苹果、仁用杏为主,梨、桃、枣、花椒为辅的经济林,以沙棘、刺槐、白榆及河北杨、小叶杨、油松、国槐为主的防护林和用材林,种植紫花苜蓿和沙打旺牧草。东部水源涵养及西部防护、用材林区7个乡,36个行政村,207个村民小组,退耕面积16.5万亩,重点营造以油松、落叶松、小叶杨、侧柏为主的优质用材林,以山杏、沙棘、刺槐、柠条为主的防护林,种植紫花苜蓿等牧草。按国家规定,每退耕还林(草)1亩,年补助粮100公斤,现金20元,生态林补助8年,经济林补助5年,并允许继承、转让、拍卖、租赁和社会承包经营。1999年11月开始,在李良子至元城4个川区乡试点,以乡为单位组织劳力会战,当年完成退耕造林5132亩,种草374.9亩。至2000年,全县退耕还林5.6万亩,种草1100亩。
第四节 森林调查
森林资源调查,分为一类和二类调查,一般5~10年一次。1958年,甘肃省林勘队对子午岭林区森林资源进行首次调查。1961年、1966年和1972年,中央林业普查五队、林业部西北规划设计院森调五大队,先后对子午岭森林资源经营和保护情况进行过3次调查。1976年后,华池林业总场、县林业部门先后对全县森林资源进行过多次调查活动。
森林资源一类调查
1976年7月至9月,华池林业总场抽调技术人员,在子午岭林区设置固定样地188个,为第Ⅱ副总体,样地间距3×3公里,样地面积1.2亩,其中有林地41个,未成林造林地2个,疏林地26个,灌木林地11个,无林地72个,非林业用地36个。1988年3月,对188个固定样地逐一进行复查,与12年前相比,疏林地减少3个,为23个;灌木林地增加1个,为12个;非林业用地增加2个,为38个,样地复位率90%。1991年5月至8月,华池林业总场组织开展第二次复查,设置的固定样地,复位率为100%,比1988年提高了4%,其中有林地43个,疏林地22个,灌木林地12个,未成林造林地1个,无林地69个,非林地41个。
1991年5月,县林业局组织3个调查组,对非林区森林资源进行一类调查。按照技术规程,非天然林区为第Ⅲ副总体,样地间距4×8公里,每个样地面积为1.2亩。用2个月时间,共设置65个固定样地,其中非林业用地(农田、牧草及其他)52个,宜林地9个,疏林地1个,灌木林地2个,经济林地1个。1996年复查时,所设置的65个样地均达到了复位要求,与1991年相比,非林业用地增加到53个,其中1个原宜林样地被垦为农田,宜林地由9个减为8个,经济林样地由1个增加到3个,灌木林样地由2个减为1个。调查结果经省林业厅检查全部合格。
森林资源二类调查
1976年7月至12月,华池林业总场开展国有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所属5个国营林场,经营面积376.72万亩,其中子午岭林区天然林80.8万亩,人工林1.64万亩;乔川、白马(12月由乔川林场析出)林场有人工林1.3万亩。森林覆盖率为21.9%。活立木蓄积量256.1万立方米,其中林分蓄积量216.1万立方米,疏林地蓄积39.4万立方米,散生木蓄积1.24万立方米。
1981年7月至1983年12月,县林业局按照农业区划工作有关要求,组织调查组对全县森林资源进行二类调查,经过两年半实地勘测,汇总整理,全县林地面积102.3万亩,占总土地面积的18.1%,农业人均12.4亩,其中天然次生林89.4万亩,占林地的87.4%;属子午岭林区面积88.8万亩,占天然林的99.3%;非林区天然林6000亩,占0.7%。人工林面积12.8万亩,占林地的12.5%。人工林中,国有林4.4万亩,集体林7.2万亩,社员户1.2万亩。经济林面积6.2万亩,占人工林面积的48.5%;未成林造林地2818亩,占人工林的2.2%;苗圃1074亩,占人工林的0.1%。此次调查,编制了《华池县林业资源调查与林业区划》。
1985年1月至1986年5月,华池林业总场抽调60多名干部和技术人员,对子午岭林区进行第二次二类调查。调查区域增加东华池、大凤川、豹子川3个国营林场。方法采用总场—林场—经营区—林班,四级区划,将子午岭7个林场划为23个经营区,370个林班,设立样地636个,绘制森林分布图、林相图10幅,建台账30余册。全场总经营面积249.2万亩,其中子午岭天然林58.5万亩,人工林0.73万亩;乔川、白马林场人工林1.6万亩。全场森林覆盖率为27.3%,活立木蓄积量284.3万立方米。
1992年9月,县林业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全县集体森林资源进行二类调查,经过1年内外业工作,绘制集体森林分布图、集体林场位置图80份,建起6种数字统计台账,查清全县有集体人工林面积9.6万亩,天然林4.9万亩,活立木总蓄积量29.2万立方米。村办林场40个,总经营面积1.7万亩,全部颁发了集体林场林权证。
1995年6月,县政府抽调19个乡镇和林业部门技术人员40多人,历时2年,对非林区森林资源及果园建设进行了全面调查。全县非林区林地面积为39.5万亩,占总土地面积292.4万亩的13.5%。其中经济林11万亩,成片果园3508户,32.4万株,6661.3亩,零星果园8.6万株,2604亩。果品产量62.7万公斤。在成片果园中,塬地776.9亩,川地2910.3亩,山地2974.1亩。
1996年5月,华池林业总场抽调70余人,历时10个多月,采用“四级区划”,设立样点514个,绘制林相图、森林分布图9幅,建各类表册、台账30本,对辖区森林资源再次进行全面调查。这次调查,子午岭林区面积为165.7万亩,其中天然林56.4万亩,人工林5.3万亩;乔川、白马林场人工林面积2.1万亩。活立木总蓄积量为340.5万立方米。完成《华池林业总场1996年二类调查报告》1份。
人工幼林调查
1987年5月,县政府抽调50多人,对1983年以来新栽幼林(不含子午岭林区)进行全面调查。全县5年实际造林35.1万亩,其中成功林面积7.8万亩,占实际造林面积的22.2%,失败林面积27.3万亩,占77.8%。在成功林面积中,用材林0.88万亩,经济林4.9万亩,防护林2.02万亩。
第五节 林木权属
境内林木林地权属,主要分为国家、集体、个人三类。共和国成立后,进行过3次大的清权划界活动。总的归属是:天然次生林属国有,乡村造林属集体,农户在庄前屋后及划拨的荒山造林地植树归个人,并允许继承。
国营与集体林权划分
1963年,由庆阳专署牵头,按照中央《林业十八条》规定,对子午岭林区国营和集体林地界线进行第一次划分,给山庄、林镇、南梁、定汉、紫坊畔、城壕等6个公社,35个大队,146个生产队,划分集体林147条小沟,林地面积6895亩。本次划分采取指山点界,因此地类不符,登记面积与实际管辖范围悬殊大,子午岭林业局没有批复,也未发林权证。1975年8月,庆阳地区林业局组织工作队,对县境林区国营与集体林界进行核查清理,第二次划分林权,划给县内集体林面积9.8万亩,并对多划的集体林按政策作了纠正。1980年9月至1982年3月,本县和华池林业总场抽调技术人员43人,分成6个工作组,采取实地丈量、图表对照、标明四至的方法,对子午岭林区山庄、南梁、林镇、定汉及林缘区紫坊畔、城壕、悦乐、温台、柔远等9个公社集体林与国有林场林权界线进行第三次划分,以黑老虎岭为界,全长175公里,界东为国营林区,界西为集体林地。每隔1公里栽1水泥界桩,界桩东西两侧,分别标有“国有”、“集体”字样。国有林区内涉及7个公社,36个大队,147个生产队,登记划分集体天然林面积5.2万亩,并颁发了集体林地证。
集体与个人林权划分
共和国成立初,成片森林归国家所有,零散树木随地归农户个人,在农民土地证上表明权属。1955年,农村合作化时,树随地走,大部分树木归集体所有。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属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被无偿“平调”,集体和个人的林木权属混乱。60年代初,对集体和个人林权进行清理时规定:划归集体的林地,凡是集中连片在百亩以上的,由所辖林地的生产大队或生产队联办林场;百亩以下、耕地内地边、地头的树木,由生产队管理;农户在庄前屋后栽植的零星树木,归个人所有。1980年和1983年,县、社先后两次给农户划拨“三荒地”和自留柴山,逐户登记,明确四至,统一发放林地证书。在划拨地内造林归个人所有,长期不变,允许继承。
调处林界纠纷
1969年后,本县与陕西志丹县在子午岭林区界线上多次发生争议和林权纠纷。争议地界在林镇豹子川张岔一带,面积40平方公里。清康熙年间就由甘肃管辖,国家正式地图也将其列入甘肃一侧。争议由陕西部分农民越界放牧、开荒、毁林引起。为解决“争议”,陕、甘两省曾多次协商未果。2000年7月10日至14日,陕、甘两省在兰州市召开甘、陕线联合勘界协商会议。经民政部、国家林业局有关人士协调、裁定,将原属本县的40平方公里面积,划给志丹县28平方公里,折合4.2万亩,其中有林地3.3万亩。
子午岭林区国营林场与山庄、南梁、城壕等乡辖区地段,曾发生4起林权纠纷,经3次清权划界,得到解决。
第六节 林木保护
毁林状况
乱砍滥伐 共和国成立初,不合理开发及人口迅速增长,使林线大幅度后移。1958年“大跃进”中,庆阳专区提出“开发万宝山”,从各县调集8万多人到子午岭林区伐木、烧炭、砍取矿柱。当时,林区“处处冒浓烟,山山伐木声,牛车长蛇阵”,毁林在5万立方米以上。1959年,子午岭农垦局在林区建立10个国营农场,垦地10万亩,招收安置1200余人,大部分为毁林开荒,其中华池境内3个农(牧)场,开荒近3万亩。1959年11月,悦乐公社副业队组织50多人,在城壕川太阳坡和上坝沟砍伐大杨树5202株,檩子6969根,矿柱1943根,土柱2937根,椽材3341根,该地10条支沟林木基本伐光。其间,非林区树木也遭厄运,在“共产风”和“一平二调”影响下,不少地方不仅大量砍伐集体林木,且对社员庄前屋后零星树木也强行砍除,无偿“平调”。70年代初,一些社队为了实现“粮食上纲要”,组织“远耕队”到子午岭林区开荒增种,既有本县社队的,也有外县和外省的。1975年8月,地、县清查境内子午岭有“远耕队”51个,毁林开荒耕种土地800多亩。1973年山庄公社木材加工厂,在国有林区滥伐林木837立方米。同年,长庆油田驻东华池6个“五·七”农场,滥伐国有林木253立方米。1975年,城壕公社靠近子午岭林区9个大队和非林区3个大队,进入国有林区砍伐林木2万余株,仅城壕、大庄两个大队就砍伐5328株,将部分地段削为“光头”。林镇公社在1976年初的1个月内,进林区砍伐椽、柱、檩材1.4万根,折合材积208立方米。长期以来,林区群众和机关单位烧火用柴主要是从山林中砍取,成为森林资源的最大破坏因素。过量取材也是促成毁林的直接原因,1973年,省上下达林建师当年木材生产260立方米,但该师驻华池林区的二团,就砍伐木材1628立方米。
森林火灾 民国十七年(1928),大凤川森林起火,燃烧半月,遇雨熄灭,毁林数万亩。1935年,国民党军队对南梁革命根据地发动围剿,在葫芦河一带放火搜山,大片林木毁之一炬。1955年5月4日,白马区一乡二村农民郝永珍在算帐沟口烧院内枯草,引起火灾,燃烧30余小时,烧毁森林500亩,灌木及荒草1980亩,损坏成龄树木4.8万株,幼龄树木5万株。1956年夏,豹子川林区因熏野蜂起火,燃烧60多小时,毁林数千亩。1962年2月下旬至3月上旬,南梁公社白马庙大队、林镇公社黄渠大队先后发生3次火灾,毁林1800亩,其中灌木林500亩,散生树木137株。1963年2月,定汉公社小刘峁、林镇公社大凤川等地,连续发生火灾4起,毁林4050株,824亩。1966年3月20日,林镇庙林场为开辟育苗地烧荒引起火灾,烧毁森林895亩,树木1445株。1978年4月9日,林镇公社塌泥沟掌外流人员烧荒垦地引发森林起火,燃烧10小时,毁林1093亩,烧毁大树3.3万余株,幼树1.39万株。
护林防火
防护组织 除陕、甘两省子午岭护林联防委员会外,本县还设县、乡(社)、村(队)三级防护组织和林场专业防护组织。
省际联防组织 陕、甘两省子午岭护林联防委员会由所属13个县、市(陕西9个,甘肃4个)分管林业的县、市长或副县、市长组成。各县市按华池、甘泉、富县、宁县、铜川市、黄陵、合水、耀县、淳化、正宁、旬邑、志丹、宜君顺序轮流担任主任委员县。一年一届,一届一任,负责主持召开联防会议。联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主任由主任委员县、市林业局长担任,负责办理日常业务。联防委员会下设9个分会,本县墩儿梁为分会之一。分会委员由管辖区所在乡乡长或副乡长担任。分会下设护林联防小组,联防小组由所在行政村村长与村民小组组长组成。联防委员会会议每年在防火季节召开1次,在华池已召开3次。联防委员会成立后,在贯彻中央和陕、甘两省制定的有关林业政策、法令,部署、检查防火工作,沟通情况、交流经验、解决林权纠纷、制止乱砍滥伐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对保护和发展子午岭森林资源起了重要作用。
县护林防火组织 1963年,成立华池县护林防火指挥部。1973年6月撤销,同时成立山林管护委员会。1979年12月,改为华池县护林防火委员会。1987年10月,恢复华池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林业总场分管副场长、县人武部主要领导分别担任正、副指挥,成员有林业总场、县人武部、林业局、公安局、邮电局、交通局、气象局等19个部门的负责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华池林业总场管护科。延续至今。
华池林业总场 1983年12月,设管护科,编制5人,负责所属9个林场护林防火工作。
乡级护林防火组织 1953年,子午岭林区乡、村始建护林防火小组。1962年,林区场、社联合成立护林防火委员会8个,23人,有专职护林员7人。1966年,林区有公社、农牧场护林防火委员会9个,31人。1977年,全县有社、场护林防火组织120个,340人。1988年,林区有场、乡护林组织18个,义务扑火队33个,1100人。2000年,共有乡、场护林联防委员会13个,义务哨3个,扑火队38个。
村级护林防火组织 1959年,林区公社、大队、生产队和专业组,按军事化组织形式,分别成立护林防火组织,参加1600余人。1966年,林区有生产队护林防火小组142个,1370人。70年代,非林区社队也开始建立护林组织,1973年,全县有大队级山林管护领导小组36个,151个生产队建立了护林防火小组。80年代,基层护林队伍稳步发展,1989年,有村组固定护林人员3100人。2000年,全县有村级护林领导小组114个,其中子午岭林区护林防火小组27个,1013人。
林场护林队 50年代林区设有营林队或林警队。1955年,子午岭森林经营所配有1个武装林警班。60年代各林场设立营林队,配有专职护林员。80年代改称护林队,并设正、副队长。1991年,林场有护林员56人,2000年为63人。
防火工作 共和国成立后,子午岭林区坚持“防重于救、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使森林火灾逐年减少。50年代初,子午岭林镇庙森林经营所派林警巡山检查,并在主要交通路口设立护林检查站。1953年起,加强对群众野外用火管理,林区乡村订立了“爱国护林防火公约”。1955年,林区及附近区、乡整顿防火组织,订立护林防火制度。1962年后,林区各社、队成立了临时防火队。1973年,确定每年10月1日至翌年5月末,为森林火险期,严格控制“清明”祭坟和农历10月1日群众烧纸火。1976年3月,华池林业总场配合县公安部门先后组织清山18次,清出闲杂人员101人,清出狩猎、采药人员73人,落实弃耕还林面积774亩。1982年,决定每年11月为“护林防火宣传月”,规定每年11月至次年4月为森林火险期。林区各社、队和林场,普遍实行护林防火责任制,逐级签订护林防火公约或合同书,并加强护林防火设施建设。至1987年,林业总场及子午岭7个林场配备了无线电台和对讲机,整修了各林场道路,使林区通讯、交通条件得到改善。1992年以来,整顿健全了护林防火组织,完善了入山登记和防火检查制度,坚持从源头根治火险隐患。元旦、春节、清明、春季造林期间,加强野外用火管理。每年火险期来临前,召开护林防火联防会议,督促落实防火任务。
查处毁林案件 共和国成立后,县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重视对滥伐盗伐林木案件的调查处理,依法保护森林资源。1980年,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朱成有等3人盗伐林木案,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拘役,并没收赃款。当年,县检察院受理盗伐、破坏国有林和集体林木案件12起(共计毁坏成熟林、幼林树木1573棵),依法逮捕3人,经济制裁11人。1981年,县人民法院判处梁有贵等2人盗伐林木案有期徒刑并处罚款。1983年,县人民政府对山庄公社新庄湾生产队乱砍滥伐杨树、杜梨树39棵案件,进行通报处理。1997年至1998年,定汉乡张川村农民高万祥等,先后4次盗伐国有林6.38立方米;刘有权等4人,先后在大凤川林区、城壕拾社沟林区盗伐国有林197棵,计4.4立方米,被庆阳林区基层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和处罚金。2000年,县林业局对庙巷乡张岭子村农民阎志斌等8人毁林案件依法作出处罚,处以所得2倍的罚款3638.56元,没收木材及非法所得人民币500元,每人补种5棵树;对柔远林业工作站站长罚款200元,2名工作人员各罚款100元,并予以通报批评。
封山育林 50年代中期,本县子午岭林区开展封山育林工作,每年按下达计划完成任务,主要在林区气候湿润的沟谷、坡面,砍伐后林木稀疏的地方封育。“文化大革命”时期,对林场未安排封山育林任务。70年代后期,社队兴办林场,也有自行封山育林的。1982年,省、地重新给国营林场下达封育任务,其中子午岭林区各林场年承担封育任务1.5万亩,非林区乔川、白马林场为1000~2000亩。城壕、林镇、南梁3个林场,将封山育林地点选设在林地边缘及造林失败地段,实行全面封禁。80年代,县内林缘区和非林区设立县、乡领导“绿化点”,封山育林,多数乡镇封育区乔灌木植被恢复较好。1989年,封育区内滋生幼林8000多亩,每亩有乔木288株,灌木5200多株,覆盖率达到84%。90年代,林业主管部门把封山育林与护林防火结合起来进行。林业总场所属9个林场,采取派驻专职护林员、打围墙、拉铁丝网等办法,封山封沟育林,共划设封育区37处。东华池、豹子川、大凤川等林场封育区天然幼树和灌木逐年增多,并绵延成片。紫坊畔、乔河、柔远、温台、悦乐等林区边缘地带,中南及北部非林区乡镇,围绕林带建设、小流域治理、退耕还林(草)工程等,采取封山禁牧、堵挡小路、建生物围栏、固定专兼职护林员等措施,设封育区44处。2000年,全县封山育林保留面积27万亩,其中国营林场12.9万亩,非林区14.1万亩。
病虫害防治
县境林木病、虫、鼠害近千种,发生普遍的100余种,危害严重的30多种。虫害有杨树天牛、松梢螟、油松蜷叶蛾、球果螟、白杨透翅蛾、柳毒蛾、杏球坚蚧、桃小食心虫、苹果巢蛾、梨星毛虫、金花虫、木蠹娥、大青叶蝉、金龟子等;病害有松干枯病、松苗立枯病、杨树腐烂病、杨树苗黑斑病、杨树溃疡病、寄生虫病、杨树根瘤病、苹果腐烂病、粉锈病、枣疯病等;鼠害主要有中华鼢鼠(瞎狯)。
发生状况 70年代初,在悦乐、五蛟、元城、乔川等公社,曾零星发生杏球坚蚧、苹果腐烂等病虫害。中南及北部公社引进的北京杨、加拿大杨等“四旁”和道路绿化树种,1979年至1982年,都程度不同发生杨树天牛、透翅蛾、杨树溃疡等病虫害,发生率为23%,最严重的悦乐上堡子桥头处,发生率达95%。1984年5月,北部怀安、元城、乔川、白马发生杏球坚蚧2万亩,主要危害山杏。1986年5月,子午岭林区7个林场,松针蜷叶蛾、松梢螟发生面积4.6万亩,发生率20%左右,主要危害油松。1991年4月,山庄林场松针卷叶蛾发生面积1.5万亩,发生率35%~40%。1993年5月,东华池、城壕等林场溃疡病发生面积2100亩,发生率为20%,主要危害杨树。城壕、悦乐、上里塬、怀安等乡镇,果园发生粉锈病、梨星毛虫、苹果腐烂等病虫害,发生面积1.32万亩,发生率为48.7%。1999年5月,县城西山及李良子、五蛟、元城等乡镇,果园、杏树发生苹果巢蛾、果树粉锈、杏球坚蚧等病虫害,发生面积2.34万亩,发生率为26.3%;其中果园发生面积2900亩,发生率为39.4%。
1980年开始,子午岭林区大面积发生鼠害,至1994年,林区7个林场鼠害面积达6万亩,发生率为80%,每年造林面积有20%被吃掉根系而成片死亡,以油松危害最重。1995年鼢鼠发生面积8万亩左右,发生率60%。2000年,林区鼠害发生面积达10.2万亩,发生率为81.1%,其中严重面积3.34万亩,中度4.65万亩,轻度2.21万亩,分别占发生面积的32.9%、45.8%、21.3%。
防治措施 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县林业主管部门及各林场每年在四五月份,组织人力和药械,喷洒40%氧化乐果400~500倍液、菊乐合酯700~1000倍液、843康复剂等化学药物,消灭病虫害,年防治2万多亩;在4月和9月对中华鼢鼠进行重点防治,采取破坏鼠穴、投放毒饵,进行人工捕杀,用“鼢鼠灵”等化学药物防治,年防治面积3.26万亩,占发生面积32.1%。东华池林场宝塔山油松林,1996年被列为甘肃省森林害鼠区系调查及主要鼠种防治技术研究试验示范点,年重点防治面积在1.2万亩以上。
第七节 林木经营
采 伐
民国前,子午岭木材采伐由民间自发进行。冬、春季节,附近农民和少数外来“解匠”入山伐木、解板,用于建筑和农具、棺木、家具制作。
共和国成立后,木材采伐由各级计划部门下达年度采伐指标,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采伐方式,以天然林中幼龄林抚育间伐为主。1955年合作化后,非林区人工林采伐实行分级管理。除1958年庆阳专区组织大规模进山采伐活动外,一般年度出材量较小。1965年至1974年,每年供给县内民用木材指标100多立方米,累计出材1000多立方米。1975年至1978年,采伐任务调减,林区年生产木材60多立方米,个人伐木基本停止。1979年至1987年,为保证木材经销公司加工和乡镇扶贫用材需要,林场采伐量剧增,采伐消耗蓄积量达9015.6立方米。非林区由县林业部门审批,凭证采伐,年伐木量200立方米。1988年至1998年,实行限额采伐,11年间,县内出材量为1957立方米。1999年开始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采伐作业停止。
华池林业总场建立至1998年,累计完成抚育作业面积4.2万亩,共出材4.1万立方米。
经 销
1952年前,木材为自由交易,非林区木材多为个人经销。1953年起,国有林区实行凭证运销,木材出山,须经区、乡政府核发木材放运证,方能上市销售。1956年至1966年,林区木材由地区计委下达调拨指标,县木材公司统一经营,供应区内各用材单位。非林区木材经销,纳入县、社两级管理,按程序审批。1967年至1974年,本县林区木材调拨统一由甘肃省计委下达指标,供应用材单位。1979年至1984年,木材供应采用四级管理办法:庆阳地区行署(革委会)计划委员会统一向非林区县划拨供材指标;地区林业局(处)依照分配指标,向各林业总场开具调拨单;总场向供材林场转开调拨单;林场付货,签发出山证。1985年至1988年,根据地区行署《子午岭森林抚育出材管理制度》规定,规格材(板材、檩材、椽材、硬杂木)由地区林业处和县总场按四六比例,安排调拨出山。
1989年至1997年,林业总场和各林场除在采伐地销售外,还在非林区城镇设立木材经销点,其中林镇林场在西峰设点1处,山庄、东华池林场在庆阳县城各设经销点1处,总场木材经销公司在环县设代销点1处。1997年后,木材经销停止。
加 工
50年代,本县林区国营林(农)场建立后,木材加工点逐渐兴起。1960年,木材加工厂(点)12处,主要加工门窗、农具、把杖、桌椅等生产、生活用具,规模较小,1962年,全部停办。1965年水保师在山庄、林镇建木材加工厂2处,主要产品为木制用品、民用车架、门窗、工业用包装箱等,1974年停办。这一时期,兴办社队企业,公社、大队林业组亦加工木材制品。1976年,县木材公司移交县物资局管理,年加工量800立方米。1979年,随着抚育改造任务逐年扩大,木材产量渐增。1980年,东华池、林镇林场,兴办木材加工厂(点)3处。1983年,社队木材加工组(点)相继撤销,个体木材加工增多,年加工量460立方米。1984年,华池林业总场成立木材综合经销公司,生产现代家具等产品30多种。1987年有2件产品获地级优质产品奖。1991年,县林业部门对个体木材加工点进行清理整顿,注册发证46户。1993年,县物资局木材公司撤销。1998年停止采伐后,林场加工厂(点)全部关闭。2000年,县林业部门登记在册的个体木材加工点29户,多以销售棺木和新型材料制作的各类家具为主,年加工等外木材60余立方米。
第八节 林副业生产
采 集
野果 林区可采集利用的野果有树籽、山杏、山桃、杜梨、沙棘、酸枣、文冠果等40多种。1942年“大生产运动”中,边区军民采集酸枣、山杏、-树籽等野生果实,用以酿醋、榨油、加工饲料,克服了战争带来的困难。共和国成立后,群众多分散进山采集,自采自销。1960年,国营林场职工为渡灾荒,采集NFDC3树籽7万多公斤。1979年,华池林业总场和县农副公司收购杏胡、山桃胡、文冠果等野生油料10余万公斤。80年代,林区群众和国营林场每年采收各种野生树种18~20万公斤。1992年后,当地收购量逐步下降,多为个体自采外销。
药材 林区有甘草、黑木耳、黄柏、寄生、芮仁、五加皮、穿地龙、地骨皮等药材500余种。1959年,林区林(农)场等4个单位,向子午岭农垦局收交甘草、黑木耳等12万公斤。1979年,县土产公司及林业总场采收各类中草药35万公斤,其中甘草19万公斤。80年代,子午岭林区中草药多由个体采集,年生产药材15万公斤以上。1990年后禁止采集。
狩 猎
野味 本县子午岭林区主要狩猎对象有麅(羊鹿)、野猪、野兔、野鸡、石鸡(呱啦鸡)等。共和国成立前,猎物除狩猎者自用外,也有携至集市零星出售的。50至60年代初期,林区麅、野猪、野鸡成群,为防野物对农田、苗圃的损害,县、社武装部门有组织地开展狩猎活动。县土畜产公司、食品公司及林区基层供销社公开收购猎物,猎取量逐年增多。1978年开始组织收购出口。1981年至1987年,共收购野猪肉10170公斤,麅肉23600公斤,野鸡肉5350公斤。90年代初禁止收购。
皮张 主要有狐、兔、豹、野鸡、野猪、黄鼠狼等。1961年至1964年,收购野生鸟兽皮张4370余张。1970年至1975年,林镇、东华池共收购各种野生鸟兽皮张5848张,其中麅皮2042张,野猪皮318张,獾皮295张,狐皮57张,野兔皮193张,豹猫皮23张,黄鼠狼皮124张,野鸡皮1672张,石鸡皮95张,野鸽皮935张,猫头鹰皮1张,雕翎93套。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对列为保护对象的珍稀鸟兽实行禁猎、限猎等措施,传统捕猎皮张产量随之下降。90年代中期,停止收购经销。
多种经营
国营林场开展多种经营始于50年代后期。1958年,乔川、林镇庙等林场,组织职工开展种植粮、油、蔬菜,饲养家畜、家禽等项副业生产。60年代,国营林场广泛开展种植、养殖和兴办“五小工业”等项林副业生产。1978年以后,国营林场走林工商综合经营的路子,多种经营有了较快发展。1989年,林区多种经营纯收入68.2万元。90年代,各林场坚持以林为主、多业并举,大搞综合开发,走种、养、加并举,林、工、贸同步的发展路子。2000年,林区7个国营林场共开发出多种经营产品20余种,完成多种经营产值1500万元,纯收入5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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