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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酒驾与醉驾2025年最新法律法规

来源: 发布时间:2025-11-27 08:30:20 浏览次数: 【字体: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道路上随处可见的关于酒驾的宣传标语,“醉驾入刑”十余年,每年数以十万计的人因醉驾行为留下“案底”。就是在这样多方位宣传、教育、打击形势之下,总还有人“以身犯险”。

 �� 酒驾与醉驾的判定标准(2025年更新)

酒驾(行政违法):血液酒精含量:≥20mg/100ml且<80mg/100ml(新国标于2025年3月实施,旧标准为≥50mg/100ml)。

醉驾(刑事犯罪):血液酒精含量:≥80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检测方法:以抽血检测为准,呼气检测仅作初筛,定罪以抽血检测结果为准。

【说法】危险驾驶罪是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增设的罪名,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危险驾驶罪表现为多种行为方式,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是最为常见的形式。该罪入刑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3年12月发布了《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随着执法司法理念、社会治理能力的进步,醉驾案件办理中也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23年12月发布了《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

醉酒驾驶不仅可能犯危险驾驶罪,若在遇到检查时,试图通过逃避、抗拒、找人“顶包”等方式逃脱法律制裁,甚至逃跑过程中发生更为严重的交通事故,将可能会触犯妨害公务、交通肇事、妨害作证等更为严重的罪名。而出于一时关切的“顶包”者,也可能涉嫌包庇等犯罪。

⚖️ 处罚措施体系

(1)酒驾行政处罚

情形处罚内容依据
首次酒驾
暂扣驾照6个月 + 罚款1000-2000元 + 记12分

再次酒驾
拘留10日 + 罚款1000-2000元 + 吊销驾照(3年内禁考)

酒驾营运车
拘留15日 + 罚款5000元 + 吊销驾照 + 5年内禁驾

(2)醉驾刑事处罚

  • 基础刑罚:拘役1-6个月 + 罚金(普通车辆吊销驾照5年;营运车辆吊销10年且终身禁驾营运)。

  • 加重情节(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 血液酒精含量≥200mg/100ml;

  •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驾驶;

  • 驾驶营运车/危险品运输车;无证驾驶;逃避、拒绝或阻碍检查;

  • 5年内有酒驾/醉驾记录

  • 事故升级刑责:

  • a、致人死亡 → 交通肇事罪(3年以下)

  • b、逃逸致人死亡 → 交通肇事罪(7年以上)

  • c、存在主观恶意(如蓄意冲撞)→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死刑)。

d、“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三十四条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罚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十四条 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

 (二)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

 (三)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

 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提醒】

 1. 破除三大认知误区

 “隔夜酒无害”:人体每小时仅代谢10-15mg酒精,500ml白酒需20小时以上才能排空。

“低速避险”:高速公路最低车速不得低于60km/h(小型客车),醉酒状态下碰撞仍可致死。

“私了免责”:即便未发生事故,醉驾行为本身已构成犯罪。

2.智慧出行三原则

 “零容忍”原则:饮用任何酒精饮品后,使用打车软件或代驾服务;

 “双保险”原则:在车载系统设置“饮酒模式”,自动屏蔽车辆启动;

“守护者”原则:同行人员有义务制止酒驾行为,可拨打122或110举报。

 3.温馨提示

 每100ml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都在为人生标定新的价格。代驾费是消费,坐牢费是代价。我们既要逐步形成遇事找法的法治思维,又要学会与违法犯罪划清界限。既做喝酒不开车的守法者,又做“不劝酒而劝不酒驾”的普法者,齐力维护公共交通安全。在此特别提醒广大公职人员、党员,要带头践行法律,敬畏生命,维护公共秩序,否则还将面临政务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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