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10020702/2017041100483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华池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7-04-11 |
| 标 题: | 华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第十六批承接和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 ||
| 发文字号: | 华政发〔2016〕41号 | 发布日期: | 2017-04-11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华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第十六批承接和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文件下载
华政发〔2016〕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市驻华各单位:
根据庆阳市《关于公布市政府第十六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庆政发〔2016〕81号)精神,按照“简政放权、对应承接、便民高效”的原则,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县政府第十六批承接调整取消行政审批项目34项(其中:承接市上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项、取消行政许可项目18项、取消资质资格认定事项2项、取消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项、行政许可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3项、行政许可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9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本批重新清理调整后,县本级共保留行政许可项目168项,政府内部管理事项48项,备案制管理事项56项。将以《县政府现行行政审批目录》予以公布。
各部门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对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立即停止审批,一律不得再进行变相审批。同时,要抓紧做好取消下放事项的后续承接工作,要细化完善监管措施,依法依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和维护公共安全的,要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确保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放活和监管同步到位,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
华池县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