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100207000/2018041100489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华池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8-04-11 |
| 标 题: | 华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政府部门和省市驻华单位第十八批取消承接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 ||
| 发文字号: | 华政发〔2018〕10号 | 发布日期: | 2018-04-11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华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政府部门和省市驻华单位第十八批取消承接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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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政发〔2018〕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市驻华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和中省驻庆单位第十八批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庆政发〔2018〕15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我县县级政府部门和省、市驻华单位第十八批取消承接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32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项目8项、取消部分内容的行政许可项目6项、合并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7项、承接省上下放行政许可项目3项、承接省级下放部分审批内容行政许可项目2项、承接市级下放行政权力事项2项、行政许可调整为行政确认事项1项、变更项目名称、项目性质事项1项、管理服务事项调整为备案制事项1项、变更其他行政权力名称事项1项)。
各部门要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抓紧做好衔接工作,认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坚决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附件:县级政府部门和省市驻华单位第十八批取消承接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32项).doc
华池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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