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0-2017-00275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 生效日期: | 2017-04-11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华政发 |
华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第十五批承接和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华政发〔2016〕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市驻华各单位:
根据庆阳市《关于公布市政府第十五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庆政发〔2016〕23号)精神,按照“简政放权、对应承接、便民高效”的原则,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县政府第十五批承接和取消行政审批项目31项予以公布,其中: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1项;承接新增部分审批权限事项3项,承接新增的政府内部管理事项5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21项;取消的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本批调整后,县本级共保留行政许可项目164项,政府内部管理事项39项,备案制管理事项54项。将以《县政府现行行政审批目录》予以公布。
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对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立即停止审批,并不得变相审批。同时,要细化完善监管措施,依法依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责任和权力同步下放、放活和监管同步到位,促进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守法经营。
附件:
华池县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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