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0-2017-00274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 生效日期: | 2017-04-11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华政发 |
华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第六轮第六批新增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华政发〔2016〕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市驻华各单位:
根据庆阳市《关于公布市政府第十三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庆政发〔2015〕95号)、《关于公布市政府第十四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庆政发〔2015〕135号)精神,结合目前权责清单清理建设情况,按照“简政放权、对应承接、便民高效”的原则,经县政府十七届第41期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县政府第六轮第六批新增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52项,其中:承接新增的行政许可项目9项;县政府部门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事项7项;政府部门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1项;调整项目名称的行政许可事项1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34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本批调整后,县本级共保留行政许可项目168项,政府内部管理事项40项,备案事项48项。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接、放、管”各项工作。对承接的项目,要制定承接方案,明确审批责任、时限和程序,严格规范运行,确保无缝对接;对决定取消的项目,一律不允许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对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合理设定审批程序、环节和办结时限。要认真落实工商登记改革成果,除法律另有规定和市、县政府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事项一律不得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企业设立后进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依法需要前置审批的,继续按有关规定执行。要加快推进“三张清单一张网”建设工作,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细化完善监管措施,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责任和权力同步下放、放活和监管同步到位。要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切实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减少权力寻租空间,消除滋生腐败土壤,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确保行政审批工作在执法轨道上运行。
附件:县政府第六轮第六批新增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目录.doc
华池县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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