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0-2020-00361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 生效日期: | 2020-03-10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华政发 |
华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华池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华政发〔2020〕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市驻华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庆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庆政发〔2020〕14号)精神,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华池县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以及户口在华池县内但在县外居住的自然人,不包括在华池县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二、组织实施
1、本次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2、为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华池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及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机构。各乡(镇)政府、社区和村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3、县乡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应及时支付招聘等人员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县乡普查机构、各部门要强化依法普查意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甘肃省统计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加强宣传动员。县乡普查机构要创新方式方法,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既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又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微博、短视频等新媒体,广泛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要求和相关知识,引导动员广大普查对象积极参与普查、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三)确保数据质量与安全。按照统一要求,普查登记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县乡普查机构要加强全流程数据质量管控,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四)做好经费保障。按照《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通知》要求,县财政要按照满足普查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确保普查顺利完成的原则,将普查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附件:华池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华池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0日
附件
华池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刘海宁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杨积成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媛媛 县统计局局长
白小锋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项目办主任
李国权 县公安局副局长
白彦文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齐海宏 县住建局副局长
高渊民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成 员: 张拴红 县委政法委办公室主任
吴 杰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春荣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苟建龙 县委网信办干部
张守银 县教育局副局长
王玉红 县民政局副局长
钟丽琴 县工信局副主任科员
郭立成 县机关事务局干部
付彦龙 县石化办副主任科员
赵志芳 县司法局副局长
王 涛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益勋 县人社局副局长
杨淑娟 县农业农村局副主任科员
李汶兴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聂明静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刘淑芳 县统计局副局长
左 刚 华池县人民武装部军事科参谋长
王 洲 武警华池中队指导员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刘淑芳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自行接替,不在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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