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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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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000-2019-00600 发布机构: 华池县人民政府
生效日期: 2019-11-02 废止日期:
文 号: 华政发〔2019〕35号 所属主题: 华政发

华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政府部门第二十批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来源:华池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11-0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市驻华各单位:

根据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二十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庆政发〔201962号)精神,经2019  1012华池县人民政府十八届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县级政府部门第二十批拟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事项共6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事项1项;取消部分内容行政许可事项2项;取消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项;承接省上下放行政许可事项1项;承接省上下放部分审批内容行政许可事项1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部门(单位)对以上公布取消调整和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抓紧做好衔接工作,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认真落实监管责任。要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持续深化“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

 

附件:县级政府部门第二十批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事项目录(6项)  

  

                华池县人民政府

                  201910月24

 

 

附件

 

县级政府部门第二十批取消调整和承接

行政审批事项目录(6项)

 

 

 

(一) 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

机关

取消

理由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

对应庆政发〔2019〕62号附件1目录(一)第1项取消“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取消审批后,改为企业(包括企业、企业集团、个体工商户)自主申报名称,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注册登记时核准名称。县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优化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向社会公开企业名称库,引导企业自行拟定符合规则要求的名称。2.建立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明确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完善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加强对企业名称使用的监督管理。3.简化优化工商登记程序,实行“一次性告知”,提高企业登记办理效率,保障企业自主选择名称。

 

 

 

 

(二) 取消部分内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取消审批内容

取消

理由

实施机关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对应庆政发〔2019〕62号附件1目录(二)第1项取消“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

取消审批后,省级交通运输部门指导市、县交通运输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及入驻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严格按照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建设运营标准化。3.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健全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诚信考核制度。

2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

对应庆政发〔2019〕62号附件1目录(二)第2项取消“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

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

取消审批后,县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优化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向社会公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名称库,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行拟定符合规则要求的名称。2.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自主申报制度,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禁限用规则,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争议处理机制,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使用的监督管理。3.简化优化工商登记程序,实行“一次性告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理效率。

 

(三) 取消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目录(1项)

序号

原项目名称

取消理由

实施机关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船员服务簿签发

对应庆政发〔2019〕62号附件1目录(三)第1项取消“船员服务簿签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

取消审批后,对通过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审查的船员直接发放《船员服务簿》。县交通运输部门通过以下措施优化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将厨师、服务员等不参加航行值班的船员纳入船员适任证书核发申请人员范围,并优化服务,方便船员办事。2.新的《船员服务簿》作为船员个人持有的法定文书,主要承载船员档案功能,记录船员履职情况。

 

(四) 承接省上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下放

理由

原实施机关

下放后实施机关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备注

1

道路客运经营及班线许可

对应庆政发〔2019〕62号附件1目录(四)第1项省上下放“道路客运经营及班线许可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市、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

承接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接受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对市、县交通运输部门的指导培训。2.加强信息共享,许可实施机关及时将许可情况推送至有关交通运输部门。3.健全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驾驶员管理、车辆管理、应急处置、隐患排查等方面的规定。4.实施车辆技术和动态监督管理,准确掌握客运车辆运营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5.加强执法监督,依法处罚违法行为。6.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健全企业考核制度。7.完善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监督机制,及时处理服务质量投诉案件。8.加强对辖区内交通运输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问题。

省际、市际(除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外)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部门,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下放至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五)承接省上下放部分审批内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下放内容

下放

理由

原实施机关

下放后实施机关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备注

1

医师护士执业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

对应庆政发〔2019〕62号附件1目录(五)第1项承接省上下放部分审批内容行政许可事项“医师护士执业注册

省卫生健康委

市、县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承接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接受省卫生健康委的工作业务指导和培训。2.全面实施护士执业电子化注册,实现网上理。3按照“谁审批
监管”的原则,加强对执业护士的监督管理工作

 

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的,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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