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092800002338 | 发布机构: | 华池县人民政府 |
| 生效日期: | 2025-09-28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华政发〔2025〕21号 | 所属主题: | 华政发 |
华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省、市驻华各单位:
根据《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庆政发〔2025〕54号)精神,现就做好全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调度。县政府成立华池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不列入议事协调机构管理),负责组织我县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村委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明确普查职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其中,涉及普查经费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委宣传部、县统计局、县委网信办负责协调,涉及驻村队员的由县委组织部进行协调,各乡镇全力做好配合工作。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坚持依法普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
(四)确保数据质量。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安全。
(五)强化经费保障。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县财政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结合普查工作实际,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附件:华池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华池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8日
附件
华池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乔兴武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海龙 县统计局局长
姜琳娟 县政府督查专员
梅金山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建琪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彦龙 县发改局副局长
刘 杰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 博 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杨惠玲 县委编办副主任
杨志文 县公安局副局长
郭生龙 县司法局副局长
倪治富 县人社局副局长
杨积军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缪媛媛 县水务局副局长
章 玮 县食药品检测中心副主任
王宏乾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李旺龙 县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
张 熙 县统计局副局长
章聚彤 柔远镇镇长
王得祥 悦乐镇镇长
武虎山 南梁镇镇长
王 春 城壕镇镇长
王 涛 五蛟镇镇长
李天飞 元城镇镇长
王安静 乔河乡乡长
贺虎虎 山庄乡乡长
路 明 怀安乡乡长
方向恒 上里塬乡乡长
李文锴 王咀子乡乡长
杨 媛 紫坊畔乡乡长
刘文涛 白马乡乡长
田占文 林镇乡乡长
杨俊程 乔川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由副局长张熙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第四次农业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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