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0-2020-00372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 生效日期: | 2020-07-08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华政办发 |
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清查工作的通知
华政办发〔2020〕60号
为切实加强我县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等规定要求,全力做好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着力推进和深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充分发挥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堵塞资产流失漏洞,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三、工作方法和原则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要坚持“统一步骤、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管理、优化配置”的原则,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统一政策、统一行动,同步开展工作。
四、清查的时间、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时间
清查工作从2020年7月15日开始至2020年9月30日结束。
(二)清查范围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
(三)清查内容
资产清查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
1.单位基本情况清理是指根据资产清查工作的需要,对应当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所属单位户数、机构及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的全面清理。
2.账务清理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3.财产清查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包括账面、账外资产、出租(出借)、在建工程、公园、林地、道路、土地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
4.完善制度是指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五、工作步骤
(一)自查阶段(2020年7月15日—2020年8月15日)
1.自查内容包括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无形资产等。
2.报送自查材料。各单位将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和资产清查汇总报表等材料报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财政局资产管理股;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等。
(二)全面核查规范阶段(2020年8月16日—2020年8月31日)
在自查的基础上,清查组抽调专门人员,组成核查小组,由组长带队,深入各单位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国有资产实物,核实资产账务,核实资产卡片等。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9月1日—9月30日)
对本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全面总结、分析,根据各单位的上报情况,认真建立产权登记台账、资产明细登记台账,设立管理账卡,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制定和完善国有资产使用制度,建立国有资产使用长效管理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县上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海宁同志任组长,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的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资产清查的牵头抓总和推进落实工作,各单位要提高认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指派专人专班,认真组织清查,确保清查工作如期按要求圆满完成。
(二)密切配合,狠抓落实。全县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全力支持,明确责任,分解任务,确保清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严肃纪律,强化责任。在清查期间,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资产、办公室、纪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做好清查工作,确保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准确。对因失职、渎职造成管理混乱、国有资产流失或出现其他重大违纪问题及存在弄虚作假、瞒报和漏报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及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附件: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8日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海宁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高得山 县财政局局长
能涛涛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成 员:王 涛 县财政局副局长
候长博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白鹏程 县财政局资产管理股股长
李 梅 县财政局资产管理股副股长
魏于闳 县财政局资产管理股干事
郭立成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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