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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123100000019 发布机构: 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25-12-31 废止日期:
文 号: 华政办发〔2025〕26 号 所属主题: 华政办发

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华池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 年版)的通知

来源: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12-3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省、市驻华有关单位:

根据《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庆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 年版)的通知》 (庆政办发〔2025〕43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对《华池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 年版)》进行修订,形成《华池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 年全县认领编制行政许可事项237 项,较 2023 年版主要调整如下:

(一)新增 3 项。县自然资源局新增“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有关活动审批”“古树名木移植审批”2 项;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新增“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中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 1 项。

(二)调整层级 8 项。(1)实施机关上调市级 4 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实施机关调整为市级对应部门。(2)县内实施机关调整 1 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实施机关由县自然资源局调整为县住建局。(3)会同实施机关调整 3 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实施机关由县住建局会同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调整为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三)取消 5 项。县公安局“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县自然资源局“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审批”;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县市场监管局“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 

二、部门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通过甘肃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按照“ 四级46 同”要求,及时接收市政府部门下发的实施规范,认真编制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明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结时限等要素,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三、县审改工作机构要加强业务指导,建立跨部门沟通衔接机制,确保全县清单编制工作政策统一、标准一致、步调协同。各部门要对照“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要求,加快推进许可事项流程再造,优化审批机制,减少不必要环节和材料,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水平。

四、《清单》公布后,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得擅自增设、取消或变相调整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在清单外实施行政许可。确因法律法规修订、上级政策调整等需变更清单的,须按程序报县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华池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同时废止。

 

附件:《华池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pdf

 

 

 

 

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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